事故概況
1986年8月13日13時15分,寶雞車務段寶雞南站(原任家灣站)調機在工業站內作業完了后,去鐵塔廠專用線作業。調車計劃:塔專+10,正線-2,塔專-8,正線+2,塔專-2。運轉一班調車組4人作業,其中調車員未向調車長請假,擅離崗位(去廁所),由學習調車長指揮機車,當作業到塔專-8時,調車長讓學習調車長提了活鉤,調車長利用線路坡度進行溜放對貨位,致使車輛溜逸,撞上盡頭線車擋,車輛脫軌,車輛中破一輛,小破一輛,損失19000元,造成調車沖突一般事故。
二、原因分析
1.違反原《技規》相關的規定,作業中未連結制動軟管。
2.違反原《技規》相關的規定,在超過2.5‰線路上摘掛車輛未采取任何防溜措施。
3.違反原《技規》相關的規定,違章利用線路坡度進行溜放,并對貨位,并嚴重違反《站細》規定。
三、事故責任及處理
調車長負主要責任,給予行政記過處分,罰款250元,調離任家灣車站。學習調車長負次要責任,給予行政警告處分,罰款100元。重要關系者調車員,給予行政警告處分,罰款50元。站長負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四、采取措施
1.認真查找車輛溜逸的薄弱環節,不斷教育職工真正從思想上認識到車輛溜逸的嚴重危害,在作業中自覺做好車輛的防溜工作,特別是動態防溜工作。
2.強化車站管理,車站干部必須經常督促檢查各項作業制度的落實情況。
3.進行摘掛車輛作業時,必須嚴格執行《技規》、《行規》及《站細》的有關規定,堅持標準化作業,杜絕違章違紀、盲目亂干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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