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概況
(一)企業名稱:耒陽市龍塘鎮雙鳳煤礦。
(二)企業性質:私營合伙企業。
(三)事故發生時間:2010年8月1日20時01分。
(四)事故發生地點:主井一水平暗斜井井底車場。
(五)事故類別:運輸事故。
(六)事故傷亡情況:死亡1人。
(七)直接經濟損失:59萬元。
二、事故單位概況
(一)企業概況
雙鳳煤礦行政區域隸屬耒陽市龍塘鎮落鳳村境內,距耒陽市城區約20 km,有S320公路從煤礦側旁通過,交通方便。該礦為私營合伙企業,股東有資小玲、李飛、劉小良、鄭朝陽4人。該礦于2002年建礦,次年投產。礦井設計生產能力為3萬t/a。該礦系《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衡陽市煤礦整頓關閉規劃的復函》(湘政辦函〔2007〕240號文)中的一個保留礦井,礦井的生產能力擴能改造提高到6t/a;礦區面積0.2955平方公里。煤礦設有主井、副井、風井三個井口,其初步設計和安全專篇已審批,目前擴能改造已基本完成,正在準備申請驗收。
該礦采礦許可證證號為:C4300002010021120072487,有效期為:2010年2月至2015年2月。煤礦聘請曾躍軍為礦長, 持有礦長資格證和礦長安全資格證。其礦長資格證證號為:43060202,有效期為:2009年8月至2012年8月。礦長安全資格證證號為:43060202MA,有效期為:2010年4月至2013年4月。其它證照正在辦理之中。
礦井實行“三•八”制作業方式,即分三班作業,早班8:00~16:00時,中班16:00~24:00時,晚班0:00~8:00時。礦井現有職工150余人,其中:井下作業人員100余人。2009年生產原煤2萬噸。
礦井安全管理:由股東資小玲負責煤礦投資管理和重大事項決策。礦長曾躍軍負責煤礦全面工作。安全副礦長張為光負責安全管理和機電運輸管理工作。生產副礦長伍尤穩負責生產管理工作。經營副礦長劉洪國負責地面管理及煤炭銷售工作。煤礦設有3名帶班工程師,負責井下每班的帶班工作;配備了3名專職安全員兼瓦斯檢查,負責井下每小班的安全管理及瓦斯檢查工作。礦井設有電工3名,鉗工2名,負責地面及井下機電運輸設備設施的日常檢查維修工作。礦井每月召開4次安全工作會議,每月15日、30日定期組織2次全礦安全生產大檢查。
(二)事故礦井概況
礦井位于白沙向斜中柏段東翼麻沖井田,出露地層由新到老有第四系(Q)、二迭系上統龍潭組(P1L)上、下段,二疊系龍潭組為本區含煤地層。麻沖井田褶皺、斷層較發育,構造復雜。 該礦井龍潭組上段(P2L2)為本井田主要含煤地層,一般含煤7層,分別為1~7煤層,其中主要可采煤層為6煤層。煤厚0.8-2.5m,平均1.7m。煤層結構簡單。
礦井主要水源為大氣降水,至地表滲入老窯或淺部風化裂隙帶流入礦井。最大涌水量為100m3/h,正常涌水量為60m3/h。該礦屬水文地質條件簡單型礦井。
根據湖南省煤炭工業局《關于2008年度礦井瓦斯等級煤塵爆炸性及煤層自燃傾向性結果的批復》(湘煤行[2009]26號),雙鳳煤礦瓦斯相對涌出量為7.53m3/t,二氧化碳相對涌出量為4.72m3/t,屬低瓦斯礦井;煤塵無爆炸危險性;煤層自燃傾向性屬不易自燃煤層。礦井安裝了KJ70型安全監控系統。
礦井采用多水平斜井開拓,單鉤串車提升。主井口標高+178.2m,落底標高-77.76m,井筒傾角28°,斜長535 m。礦井現有2個水平,即-78m水平(稱一水平)、-126m水平(稱二水平)。其中:一水平為生產水平,二水平為開拓、準備水平。
礦井主斜井采用JTP-1.6×1.5型單滾筒絞車提升,配套電動機功率為130KW。一水平暗斜井采用JTKB-1.2×1.0型單筒絞車提升,配套電動機功率為55KW。暗斜井提升鋼絲繩繩徑為¢21.5mm;提升容器為0.7TMF0.75-6F翻斗式礦車;一次串車提煤5輛、串車提矸3輛。暗斜井上平臺設有阻車器但已長時間失效不能投運;上平臺及變坡點下方19.4m處設有聯動防跑車擋。暗斜井鋪設軌道為15 kg/m輕軌,軌距為600mm,木軌枕。兩水平運輸大巷均采用人力推車方式。
礦井采用分列式通風方式,抽出式通風方法,風井裝備有兩臺FBCDNO13/2×30型軸流式通風機,配套電機功率為30KW。
礦井主供電源來自柑江線T接LGJ-35m㎡、電壓等級為10KV的單回路供電。地面變電所安裝有兩臺變壓器,其中:1臺為S7-315KVA/10KV/0.4KV型變壓器專供井下用電;另1臺為S9-200KVA/6KV/0.4KV型變壓器供地面用電。還配有1臺200kw的柴油發電機組作為全礦井的備用電源。
礦井分兩級排水,主泵房設在一水平,配有D85-67×5 水泵2臺,配套電動機功率為132KW;斜井鋪設2趟Φ127×6mm的排水管路;水倉容量200 m3。二水平配有2臺D80型電機功率為22KW的水泵將水排至一水平經由排水溝至主水倉。
(三)事故地點概況
一水平暗斜井上車場為雙車道車場。車場長度30m、寬3.7m、高2m,裸體支護方式。重車道軌道外側距右邦1.3m、空車道軌道外側距左邦0.6m、雙車道間距0.5m。上車場鋪設了15kg/m固定岔道,岔心距上平臺阻車器8m, 距變坡點9.4m。聯動防跑車擋的上擋懸掛于變坡點上方,放下后其下端落于阻車器處,下擋位于暗斜井筒19.4m處;聯動檔使用情況正常。上平臺阻車器失修不能使用。
一水平暗斜井斜長107m、高2m、寬2.3m、坡度28°,裸體支護方式,在右邦設有簡易行人踏步。
一水平暗斜井下車場(即二水平)為雙軌道車場,長35m、寬3.5m、高2m,裸體支護方式。下車場距落位點7.2m處在左右兩邦設有對稱的2個躲避硐; 左邦躲避硐寬1.8m、高1.6m、長4.5m, 右邦躲避硐寬1.8m、高1.6m、長2m。
三、事故發生及搶救經過
2010年8月1日15時,早班工程師伍永文與中班工程師伍少華在地面進班室交接班,之后參加由生產副礦長伍尤穩主持召開的班前會。班前會上安排本班36人下井,分5處地點作業。其中:一水平1個巖掘工作面有4人;二水平三叉道北大巷1個維修工作面有6人(大工李育國、吳仕根、譚樹軍,小工伍路成、譚奇蘭、曹啟柏);二水平五叉道工作面(包括小工謝情軍)和南二石門各1個巖掘工作面各有4人;二水平一叉道和六叉道各1個煤掘工作面各有5人。另主井底車場信號把鉤工和運輸工推車工各1人,一水平暗斜井上部車場絞車司機1人為伍紹穩,信號把鉤工有伍紹云、陳方軍2人(該2人到礦只有2個月均未取得上崗資格證)。一水平下部車場(即二水平)有信號把鉤工伍尤中1 人。當班帶班工程師伍少華,安全員兼瓦檢員伍龍。16時30分左右,各崗位作業人員先后到達各自的作業地點。一水平暗斜井絞車司機伍少穩與信號把鉤工兼推車工伍紹云、陳方軍也同時開始作業。19時40分,已提升物料11趟,上絞煤矸40多礦車,此時地面下放班中餐至暗斜井上車場并接著下放到二水平;又絞了一趟重車。為圖省事,伍紹云、陳方軍未將聯動檔的上檔放下使之處于開啟狀態。在二水平工作面作業人員陸續趕到二水平車場用餐。大部分人員都坐在車場左邦躲避硐內吃班中餐,只有五叉道工作面的小工謝情軍和三叉道作業面的小工曹啟柏坐在硐口。信號把鉤工伍尤中擔心上面放空車,向曹、謝二人打招呼,要他們坐到硐內去,之后便往車場里面方向走去將重車進行連環。20時許,一水平暗斜井上車場的信號把鉤工伍紹云、陳方軍2人推了5輛已經連環的空礦車準備下放到二水平。陳方軍推第1輛礦車,伍紹云推第5輛礦車,當第1輛礦車推至上平臺阻車器處時,陳方軍繼續埋頭推車,伍紹云側身提著鉤頭準備連鉤,但此時第1輛礦車已越過變坡點;2人發現后均用力拖住礦車下滑,但仍無濟于事,慌忙之中,陳方軍用力扳下聯動擋上部擋車器用以卡住礦車,但為時已晚,最后一輛空車已越過了檔車器;由于聯動檔上部檔車器落下,導致聯動擋下部的擋車器開啟,五輛空車快速通過了下部的擋車器,高速向暗斜井下部沖去。這時正在二水平車場將重連環的信號掛鉤工伍尤中大喊“不對勁有響聲,可能跑車了”;坐在硐口吃飯的采煤小工謝情軍立即往硐里站,而曹啟柏正起身往外跑,為時已晚;礦車在暗斜井落位點上部2M的位置脫軌,將曹啟柏撞至硐口另一側的水溝邊上。事故發生后,在硐內吃飯的采煤工陽吉立即跑到該水平南二石門掘進工作面找到帶班工程師伍少華并告知情況。伍少華迅速趕來事發地點,看到離車場落位點3m處的碹體拱頂垮落,前2輛礦車壘疊在一起,后三輛礦車依次呈弓形連接。再看傷者曹啟柏全身是血,下身傷得特別厲害,已經不能動彈。于是伍少華立即組織現場人員將曹啟柏簡單進行包扎,然后用空礦車運至一水平,并從一水平的主井底車場提升至地面,礦老板資小玲立即安排用小車將曹啟柏運往耒陽市人民醫院搶救。8月2日終因傷勢過重搶救無效死亡。
四、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這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59萬元。
五、事故原因及性質
(一)事故直接原因
⒈一水平暗斜井上平臺阻車器長時間失修不能使用。
⒉ 一水平暗斜井上車場信號把鉤工違章作業。在提升重車至上車場時,未及時將聯動檔的上部檔車器關閉;當下放空車時,在鋼絲繩繩頭未與礦車連環的情況下盲目推車,使車輛越過變坡點以下;當發現第1輛礦車滑至變坡點以下時又慌忙將上檔車器關閉,致使下部檔車器開啟,沒有阻擋住失控下放的空車。
⒊二水平作業人員在吃班中餐時違章停留在井底車場躲避硐室以外,當發生跑車時躲避不及,造成人員傷亡。
(二)事故間接原因
1.礦井安全管理松弛,安全監督不力。一是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意識淡薄,責任心不強;對一水平暗斜井上平臺阻車器長期失效的重大安全隱患未安排進行處理;對一水平暗斜井信號把鉤工在對暗斜井聯動檔長期違章操作的違章行為沒有及時提出并整改;二是沒有認真落實運輸管理制度,沒有從嚴查處上車場作業或暗斜井提升時,井底車場經常有人在躲避硐室以外吃班中餐和人員逗留的違章行為。
⒉職工安全教育和培訓不到位。未按規定組織對職工進行培訓并經考試合格后上崗;井下作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素質低,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識,自保、互保能力差。
(三)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本次事故是一起責任事故。
六、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
(略)
七、防范措施和建議
(一)雙鳳煤礦要認真吸取 “8. 1”事故教訓,立即組織力量,開展一次全面機電運輸安全大檢查,凡串車提升的傾斜井巷內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安裝擋車裝置和防跑車裝置并投入使用,必須按規定配齊且經過考試合格的專職掛鉤工。
(二)落實煤礦安全主體責任,煤礦各級安全管理人員必須經培訓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管理人員資格證后才能上崗,各特殊工種崗位人員必須經培訓考核合格取得特殊工種操作證后方能上崗。安全管理人員對礦井安全生產的各個環節要進行經常性檢查,提高檢查質量,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切實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生產環境,確保全礦安全生產。
(三)整頓提升運輸秩序,嚴格執行“開車不行人,行人不開車”的制度,堅決杜絕斜井提升期間和上車場人員作業期間在斜井井硐和井底車場出現人員滯留現象及從事作業行為,狠反“三違”,將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
(四)強化煤礦從業人員安全培訓,對新工人必須進行不小于72小時的入井前強制性安全培訓教育,提高全員安全素質,增強職工自主保安能力,提高按章操作的自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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