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名稱:浙江博洲鋼業有限公司“2.26”機械傷害事故
發生事故單位:浙江博洲鋼業有限公司
事故時間:2009年2月26日
事故地點:浙江博州鋼業有限公司一號車間內,精整工段精校崗位
事故性質: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事故經過:2009年2月26日10時許,博州鋼業一號車間精整工段生產運行期間,工段長孫某突然聽到生產線有異響,馬上就近讓生產線急停下來,然后跑向主操作臺,發現主操作員謝某未在操作臺上,通過尋找發現謝某趴在基座與S輥之間,頭朝下,腳露在外。孫某即刻打電話通知公司辦公室主任和總經理,并組織車間職工開展搶救,在打開抱閘無法轉動S輥時,施救人員切斷鋼帶將S輥拆下,把謝某抬出并送上120急救車送市人民醫院進行搶救。由于傷勢過重,謝某于11時許死亡。
事故原因:1、操作工謝某違反操作規程,在未停機情況下,冒險進入危險區域。2、博州鋼業公司安全生產責任未落實到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不健全;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未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存在危險因素的設施、設備上未設立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事故處理情況:1、麗水市安監局依法對浙江博洲鋼業有限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行政處罰。2公司對車間主任謝某給予行政記過處分、給予工段長孫某嚴重警告處分。3、公司完善了有關臺帳制度,根據事故調查處理意見進行了隱患排查治理,并加大了對員工的教育培訓及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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