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相關單位概況及合同簽訂情況
(一)唐山市曹妃甸工業區僑豐鋼渣服務有限公司。
唐山市曹妃甸工業區僑豐鋼渣服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7月27日,企業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代表張進科,注冊資金叁佰萬元,工商注冊號:130298000002462,公司位于首鋼京唐鋼鐵聯合有限責任公司院內,實際負責人張風儀。該公司主要承接首鋼京唐鋼鐵聯合有限責任公司煉鋼部鋼渣車間的鋼渣加工。公司現有職工120人,安全管理人員1人。
(二)首鋼京唐鋼鐵聯合有限責任公司。
首鋼京唐鋼鐵聯合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于2005年10月9日,企業類型為其他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代表王青海,注冊資金貳佰陸拾玖億玖仟叁佰陸拾萬元,工商注冊號:130200000026210,公司位于曹妃甸工業區。該公司下設煉鐵、煉鋼、熱軋、冷軋作業部等16個部門,38個分廠,131個作業區,公司現有職工11000人,公司設有安全管理部,專職安全管理人員68人,兼職安全管理人員27人。
(三)合同簽訂情況。
2013年4月11日,唐山市曹妃甸工業區僑豐鋼渣服務有限公司與首鋼京唐鋼鐵聯合有限責任公司簽訂《首鋼京唐鋼鐵聯合有限責任公司鋼渣項目生產承包外協合同》,唐山市曹妃甸工業區僑豐鋼渣服務有限公司負責對所有首鋼京唐鋼鐵聯合有限責任公司來渣加工處理和鋼渣間的設備操作。雙方簽訂了《外協項目安全協議書》,就雙方在施工作業、設備維修方面有關安全生產管理的職責、權利和義務等內容做了明確規定。
二、事故發生經過與救援過程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14年2月13日19時30分,唐山市曹妃甸工業區僑豐鋼渣服務有限公司清掃班班長張增元帶領本班工人李曉峰(2月13日剛調入該班組)、劉加廠、孫慶萍接班。接班后班長張增元組織召開班前會安排布置當班工作,強調當班安全注意事項,同時張增元明確當班的工作任務是負責首鋼京唐鋼鐵聯合有限責任公司煉鋼部鋼渣車間脫碳線棒磨機皮帶鋼渣清理工作。張增元安排李曉峰負責2#大傾角皮帶機鋼渣清理工作,劉加廠負責3#大傾角皮帶機鋼渣清理工作,孫慶萍6#皮帶機鋼渣清理工作。14日1時37分左右,李曉峰負責的2#大傾角皮帶跑偏導致底輥脫軌,班長張增元通知中控室,要求對2#大傾角皮帶和棒磨機進行停機處理。1時42分左右故障處理完畢,張增元通知中控室運行2#大傾角皮帶機。隨后張增元組織劉加廠、孫慶萍幫助李曉峰清理2#大傾角皮帶處地面上的積料(用鐵鍬將地面上的積料鏟入皮帶上)。1時46分左右,在清理完大部分積料后張增元、劉加廠、孫慶萍返回休息室,李曉峰繼續清理。1時48分左右,李曉峰在清理2#大傾角皮帶處地面的積料時,不慎被皮帶卷入。
(二)事故救援過程。
1時50分左右,劉加廠從休息室返回2#大傾角皮帶機時,發現李曉峰腿部夾在皮帶和皮帶架之間,身體下垂。劉加廠立即通知班長張增元,張增元趕到現場后拉動皮帶緊急制動關停了2#大傾角皮帶機,并用對講機通知了調度長張志杰。張志杰趕到現場后,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搶救,并向公司負責人張風儀報告了情況。2時15分左右,李曉峰被救出,并送往曹妃甸區附屬醫院救治。經搶救無效,李曉峰于當日3時34分死亡。
(三)事故遲報經過。
事故發生后,因僑豐公司忙于對遇難者的搶救,直到當日12時左右,該公司負責人張風儀向曹妃甸工業區中港派出所報案,張風儀誤認為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就是向當地政府報告了事故情況,故未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情況。18日15時30分左右,首鋼京唐鋼鐵聯合有限責任公司安全管理部副部長王俊杰得知唐山市曹妃甸工業區僑豐鋼渣服務有限公司發生了一起死亡事故,在了解事故情況后,于18日16時30分左右,向唐山市曹妃甸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報告了事故情況,造成該起事故延遲上報。
三、事故原因和性質
(一)直接原因。
李曉峰靠近正運轉的2#大傾角皮帶清料時,不慎被皮帶卷入,導致死亡。
(二)間接原因。
1.主體責任不落實。唐山市曹妃甸工業區僑豐鋼渣服務有限公司未制定有關皮帶清潔的詳細操作規程,致使員工作業無章可循。
2.培訓教育不到位。唐山市曹妃甸工業區僑豐鋼渣服務有限公司在清潔工轉崗后未嚴格按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對轉崗職工進行三級教育,致使員工安全意識較差,對危險因素辨識不清,對事故防范能力較低。
3.安全設施不完善。2#大傾角皮帶周圍危險設施設備和危險部位無安全警示標志。
4.安全監管不到位。首鋼京唐鋼鐵聯合有限責任公司未認真履行安全監管職責,對唐山市曹妃甸工業區僑豐鋼渣服務有限公司未認真開展三級安全教育培訓缺乏有效監管。
(三)事故性質。
這是一起因作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企業安全管理和教育培訓不到位而引發的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四、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一)免于追究責任人員。
1.李曉峰,男,唐山市曹妃甸工業區僑豐鋼渣服務有限公司2#皮帶機清潔工,負責2#皮帶大傾角清理。安全意識淡薄,靠近正在運轉的2#大傾角皮帶清理,不慎被皮帶卷入,導致死亡,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鑒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議不再追究其責任。
(二)建議公司內部處理人員。
2.張增元,男,唐山市曹妃甸工業區僑豐鋼渣服務有限公司清掃班班長,負責本班全面工作。安全管理不到位,對轉崗后未進行過“三級教育”的員工李曉峰直接安排工作,對此次事故負有直接管理責任。建議唐山市曹妃甸工業區僑豐鋼渣服務有限公司按照其內部規定給予處理。
3.李立山,男,唐山市曹妃甸工業區僑豐鋼渣服務有限公司兼職安全員,負責安全培訓和安全檢查工作。安全培訓、安全檢查工作不到位,對事故負有重要責任。建議唐山市曹妃甸工業區僑豐鋼渣服務有限公司按照其內部規定給予處理。
4.張志杰,唐山市曹妃甸工業區僑豐鋼渣服務有限公司調度長,負責生產調度和安全管理工作。督導檢查不到位,對此起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監管責任,建議唐山市曹妃甸工業區僑豐鋼渣服務有限公司按照其內部規定給予處理。
5. 孫國有,男,首鋼京唐鋼鐵聯合有限責任公司煉鋼部鋼渣區安全事務員,負責鋼渣區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安全監督檢查不到位,對此起事故的發生負有安全監管責任,建議首鋼京唐鋼鐵聯合有限責任公司按照其內部規定給予處理。
6. 張慶國,男,首鋼京唐鋼鐵聯合有限責任公司煉鋼部鋼渣區主任,負責鋼渣區全面工作。安全管理不到位,對此起事故的發生負有領導責任,建議責令其向首鋼京唐鋼鐵聯合有限責任公司寫出深刻的書面檢查,并報曹妃甸工業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
(三)建議給予行政處罰人員。
7.張風儀,唐山市曹妃甸工業區僑豐鋼渣服務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實際負責人),負責公司全面工作。安全管理不到位,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領導責任。建議責令其寫出深刻的書面檢查,報曹妃甸工業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對事故遲報負有責任,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二)項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罰款處罰暫行規定》第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建議由曹妃甸工業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處以上一年年收入的40%的罰款,計2.8萬元。
(四)對事故責任單位的行政處罰建議。
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一)項之規定,建議由唐山市曹妃甸工業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給予唐山市曹妃甸工業區僑豐鋼渣服務有限公司12萬元人民幣的經濟處罰。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議
(一)唐山市曹妃甸工業區僑豐鋼渣服務有限公司要“舉一反三”,認真汲取事故教訓,彌補管理中存在的漏洞,根據作業實際制定詳細作業規程,強化落實檢查,堅決杜絕類似事故的發生。
(二)唐山市曹妃甸工業區僑豐鋼渣服務有限公司要加強基礎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工作,尤其是加強轉崗人員的教育培訓,確保從業人員具有對本崗位各類安全隱患和風險的判斷識別能力,從本質上提升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
(三)唐山市曹妃甸工業區僑豐鋼渣服務有限公司要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工作,認真學習《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和文件,切實做好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工作,不得遲報、漏報、謊報和瞞報事故。
(四)首鋼京唐鋼鐵聯合有限責任公司要認真落實安全監管責任,加強對外委協力單位的安全監管,特別要加強對外圍協力單位安全教育培訓和作業現場的安全監管,防止類似事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