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年齡上趨于偏小,適當的調整女職工的退休年齡,縮短與男職工之間的繳費年限差距。
3.5調整繳費依據,縮短繳費差距
根據社會平均工資標準,合理的規定從事不同工種人員的繳費標準,爭取使從事同一工種職工的繳費差距趨于平衡,從而縮小職工之間養老待遇。減少窮則窮一輩子,富則富一輩子的現象,縮小職工之間貧富差距。
3.6取消機關企事業單位不統一的制度
我國企事業單位現行的養老保險待遇是不統一的,由此我們可以看到兩個問題:一、待遇不公平:相差懸殊的養老金容易引起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的普遍情緒低落,影響企業職工的生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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