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解決煤礦安全生產問題,特別重要的是讓該撤的錢撤出來,讓該下井的官下去
國際先驅導報文章 新華社11月6日報道,國家發改委和安全監督管理局近日聯合下發了《關于煤礦負責人和生產經營管理人員下井帶班的指導意見》。這個意見的字數僅2000出頭,卻意味深長,影響將很深遠;在許多地方做假成風的現在,文件能夠多大程度落實,有待于時間考驗。
煤礦負責人帶班下井,很大程度上曾是新中國煤炭生產光榮傳統。機構改革之前的煤炭部對此也有明文規定。隨著市場經濟的興起和機構的更迭,這一傳統在一些地方延續,在另一些地方則斷了,F在這個意見,一定程度上是傳統的復歸,另一方面則針對嚴重而多發的煤炭安全事故。
連續幾年,國務院總理溫家寶的年夜飯都是和煤礦工人在井下一起吃的。這讓人產生諸多聯想和感慨。事實上,天下沒有絕對安全的煤礦,中國總理與煤礦工人在井下共度好幾個小時,向人們傳達強烈的信號:中國政府強烈關注礦工的生命安全。一個聯想就自然產生了:為什么國家總理可以年年下一次礦井,而煤礦管理層不可以天天有人下去,和工人一起同甘共苦?
在上述規定中,保證安全生產成為下井帶班人員的第一責任。這表明此規定的意義所指。與工人經常在一線采掘面同上同下時,作為一個群體的煤礦負責人和經管人員對于煤礦安全生產的態度將有一個可以預期的變化。過去,管理層群體是向一線工人的生命負責,向煤礦的生產經營負責,向上級領導負責。現在,他們向一線工人生命安全負責,很大程度上將等同于向自己的生命負責。
處境的轉換可導致管理層對一線工人安全生產條件的極大重視。“愛人如已”是處理人際關系的金科玉律,煤礦管理層被一項制度推向被動執行這一玉律的境地。要熱愛自己的生命,你就得珍惜礦工的生命;你不珍惜礦工的生命,就等于不珍惜自己的生命。在新的處境下,煤礦管理層必然會以新的心態來悄悄地重視審視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不夠完善的加以完善,沒有執行的加以執行,執行不徹底的要徹底執行。
要求帶班人員在現場,還鎖定了管理層對于一線安全生產事故的直接責任。過去,管理層不在場,出了問題可找出種種理由推脫責任,F在,他們無法推脫了。意見明確規定,煤礦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要在追究礦長、區隊長責任的同時,追究當班帶班人員相應的責任。
但規定的落實,還面對現實的挑戰。
首先,煤礦管理者積極性不高恐怕不可避免。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明里一套,暗里一套,更可怕。因此,意見規定,下井帶班的煤礦負責人和生產經營管理人員升井后,要將下井的時間、地點、經過路線、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意見等有關情況進行詳細登記,并存檔備查。對于弄虛作假的,一經查明,就嚴肅查處。但是,誰來查,誰來處,這可能是一個很現實的問題。
其次,對私營礦的管理難度很大。意見規定:鄉鎮煤礦、其他民營煤礦的各類作業,必須由礦長、副礦長和生產經營管理人員在場帶班進行。但是,要想由煤礦工人監督實現這一點很難。政府唯一的手段是,在礦產開采的準入上嚴格把關,比如說,發現民營或鄉鎮煤礦不遵守規定,就來個釜底抽薪,不準開采。這要求政府人員廉潔奉公,不搞官煤勾結。對于違規違法開采的煤礦,更難用此法加以管理。
在我國能源結構中,煤炭將長期是主要能源。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煤炭需求總量不斷增加,資源、環境和安全壓力進一步加大。要解決煤礦安全生產問題,特別重要的是各種措施產生合力。目前特別重要的是,把打擊官煤勾結與煤礦領導下井結合起來,讓該撤的錢撤出來,讓該下井的官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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