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國和依法執政的提出和實施,是黨的治國方略和執政方式向制度化、法律化的重大轉變,是新世紀新階段我們黨治國理政的重大原則。堅持依法治安,把安全生產的各個領域、各個方面納入法制化軌道,是貫徹落實依法治安的基本要求,也是依法治國和依法執政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具體體現。然而,在安全生產實際工作中,有的卻把依法治安局限于預防事故,這種片面的認識和做法,不利于全面貫徹落實依法治安,要引起高度重視。
我國安全生產領域的一些問題特別是非法違法、違規違紀等問題,積弊已久、積重難返,有的已成“痼疾”, 須用嚴刑峻法治理安全生產領域的混亂狀況。依法治安包括預防事故工作,但絕不僅僅局限于此。由于人們的民主法制意識不強,人們往往只重視法律的懲罰作用,而輕視法律的保護作用。因此,一提到依法治安,一些人就很自然地將其和事故連在一起了,片面地把法看作“刀子”、“棍子”、“繩子”,抓法制也就成了僅僅抓事故的預防。其實,法的功能是多方面的,它既有專政、懲罰的功能,又有保護、組織、教育和調整的功能。從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來看,它涵蓋了安全生產標準與執行、生產經營活動、監督管理等方方面面。貫徹落實依法治安,就要充分發揮法規制度的各項功能,規范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因此,在貫徹落實依法治安過程中,我們既要重視法律的禁止性、懲罰性,也要重視其教育功能。
要注重運用法規制度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使各類從業人員懂得哪些是法律法規提倡的,可以做,哪些是法律規范反對或禁止的,不能做,從而使宣傳教育更為具體,有更明確的指向性;宣傳教育搞好了,各類從業人員的安全素質提高了,就能自覺學法用法,依法辦事,遵章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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