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筆者的腦海中,記得“靠前指揮”一詞在新聞媒體中,出現頻率較高的是在抗洪救災的有關報道中。最近,山西省出臺的《關于規范煤炭企業領導干部深入井下的管理規定》,首次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引入了“靠前指揮”,讓人耳目一新。該《規定》對各集團公司的各級領導每月下井次數做出具體規定,明確要求所有煤礦企業的領導干部深入井下跟班作業,靠前指揮,以有效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加強安全防范,遏制事故發生。
眾所周知,安全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搞好安全要靠機制、靠制度、靠管理、靠人,關鍵是要靠企業的領導。強調領導干部跟班作業,靠前指揮,此舉對于安全生產工作來講,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和現實意義。首先,靠前指揮,深入一線可以及早發現生產、工作中的安全隱患和問題,迅速采取措施加以解決,防患于未然,避免事故的發生;其次,靠前指揮,能夠掌握大量第一手資料和重要信息,直接接觸工作中的矛盾和問題,在研究部署工作時就會有充分的發言權,提高了決策的正確性和科學性;第三,領導帶著問題抓安全,有利于問題的盡快解決。同時,通過轉變領導作風,零距離接觸一線干部和崗位操作人員,及時為職工排憂解難,有助于上下相互溝通和理解,激發職工的工作熱情,密切干群關系。而所有這些,不但有利于將安全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之中,而且十分有利于領導干部的自身成長和政績取得,有利于工作開展和各項事業的推進。
然而,由于官僚主義作風、傳統行為習慣等方面因素的作用,個別領導在安全工作中總是不喜歡、不習慣“靠前指揮”,而是熱衷于“靠后指揮”“遙控指揮”,乃至深居簡出,脫離實際,只喜歡搞轟轟烈烈的形式,而不在切實解決安全隱患和整改措施上下功夫。出了事故后,極力尋找客觀原因,推卸責任。因此,在安全工作中,呼喚我們的領導干部靠前指揮,需要領導干部切實轉變工作作風、領導作風,深入基層密切聯系群眾,掌握生產實情,促進科學決策,規避安全風險。
“靠前指揮”絕不是只到基層走幾趟,或者揮揮手那么簡單,而是不僅要有具體規定,還應有明確的實質性內容。領導者必須懷著強烈的工作責任感、事業心和求真務實精神到基層一線,必要時親身干一干,操練一番工作標準或生產流程,加深感性認識,由感性上升到理性,使自己在“靠前指揮”過程中感悟肩上擔子的分量。
山西省的煤炭行業“靠前指揮”制度,對各級領導干部每次下井有明確的目的和任務,結合自己的職責,在井下做好調查研究,發現和解決問題,及時堵塞漏洞,切實做到責任落實到位,現場指揮到位,解決安全隱患到位,把事故苗頭消滅在萌芽狀態,的確值得借鑒和提倡。
期待安全工作“靠前指揮”,關鍵在于制度的真正落實。為了防止“靠前指揮”流于形式,一定要有相應的考核獎懲辦法,加大督促力度,確保付諸實施。如果有人對此不以為然,不認真落實,或在執行中敷衍了事走過場,或因沒有“靠前指揮”而釀成大錯,就必須追究其黨紀政紀責任。只有這樣,才能使“靠前指揮”落到實處,從而使干部作風切實改善,工作決策趨于科學,干群關系更加密切。
安全文化網 m.zltai.com上一篇:踐行安全文化促進管道安全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