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國內多起安全生產事故中我們不難看出,大多是責任事故。究其原因,筆者認為不外是安全生產工作存在這四方面的“假”,即假投入、假檢查、假培訓、責任假落實。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保證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所需的資金投入,但是,有的單位為追求暴利,壓縮安全生產方面的資金投入,為應付有關部門的檢查只有做假賬,瞞上欺下。可是你做假事故就跟來真的!
生產經營單位有關人員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特點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安全問題應立即處理。但一些單位安全檢查流于表面,沒有真正做到查領導、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隱患,致使安全生產上的“隱患”長期存在,最終釀成事故。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但一些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走過場、培訓時間不夠,受訓人員沒有真正掌握相關知識和技能。上崗作業難免勿視安全、違章操作,成為事故的肇事者或受害者。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把安全生產責任層層分解落實到實處。而有的單位在安全生產工作上沒有明確責任,出了問題互相推諉、千方百計推脫責任。事故處理沒有真正做到“事故原因沒找出不放過、員工沒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不落實不放過、責任人沒受到處罰不放過”,特別是對的責任人處理這個問題上,領導責任往往沒有深究、避重就輕。責任得不到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就會陷入紊亂,企業從領導到員工安全生產主人翁意識就得不到提高。
故,筆者認為以上“四假”不除,事故就不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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