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廠在生產過程中發生這樣一件事:一天早晨剛上班時,一閥門突然泄漏,大量汽體外泄,兩名當班操作工處事果斷,立即爬到高空管架上按預案處置,避免了一起重大事故的發生。事后,他們受到了獎勵。但是,他們又感到后怕,因為當時情況緊急,一人未系安全帶,一人忘戴安全帽,違反了安全規定。可廠領導并未按章處罰,只是在安全例會上以“下不為例”“一筆”帶過。
領導為何不按規定處罰?可能是覺得他們功大于“過”,危急時刻挺身而出排除了險情,人雖犯規但未出事,又獎又罰于心何忍?
對此,筆者認為“功大于過,免于處罰”,這個觀念用在安全生產上是值得商榷的。《三國演義》里說道,諸葛亮七擒孟獲而不殺、“攻心為上”的妙計出自馬謖,他為平定蜀國的后方立有大功。但后來,馬謖照搬操典駐守街亭,以教條主義指揮作戰導致失敗,自己最后依軍令狀丟了腦袋。為什么?諸葛亮知道功過不能相抵,如果免于處罰或從輕處罰,今后的幾十萬川軍就沒法帶了。
安全無小事。在許多時候,沒出事不等于沒有“事”,沒出事是僥幸沒出事,抓安全絕對不能搞“僥幸主義”。愛職工就要狠抓安全,愛之深“抓”之切,把事故苗頭當事故來抓。對于違規又有功的“馬謖”,要旗幟鮮明地賞功罰過,否則不能警醒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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