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業,經常遇到這樣的情況:某單位在安全上發生事故后,抓緊查找原因,總結教訓,并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予以保證。但這時可能會有人認為這是“事后諸葛亮”,說什么“事故都出了,有什么好說的,當好事前諸葛亮才算真本事”,這樣的看法顯然是有失偏頗。
誠然,“事前諸葛亮”與“事后諸葛亮”相比存在許多差異,抓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如果能做到“事前諸葛亮”,將所有的隱患和問題都消滅在萌芽狀態,做到“百密而無一疏”,這固然是人人都期盼的結果。但是事實上“智者千慮必有一失”,企業在安全工作實踐中,常常會因為種種原因出現始料不及的偏差。萬一發生了事故,及時當好“事后諸葛亮”,認真做到“亡羊補牢”的工作,就可以有效杜絕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如果從這一角度看,“事前諸葛亮”與“事后諸葛亮”同樣重要,“事后諸葛亮”尤顯重要。這就因為只有“事后諸葛亮”善于從事故發生的原因中吸取經驗教訓,才能為當好“事前諸葛亮”提供更多的依據。
不過話又說回來,真正能“神機妙算”的諸葛亮在現實生活中并不存在,小說、戲劇和熒屏上的諸葛亮能“料事如神”,大多經過藝術加工,其形象幾近完美。但即使“料事如神”的“諸葛亮”,也不可能事事如愿、萬無一失。諸葛亮在用人處事方面也有失算的地方,其中失街亭導致“揮淚斬馬謖”就是最典型的例證。安全工作重于泰山,涉及諸多領域與事項,存在各種復雜的因素和困難。有的安全工作在事前是可以預測并能防范的;有的事前即使預測和預防了,但往往情況的特殊性、偶然性和突發性,是難以完全準確掌控的。遇到這“三性”,即使諸葛亮在世恐怕也始料未及,這就需要“事后諸葛亮”來補充完善了。出了事故怎么辦.那就要堅決按照“事故不追究不放過”的原則,追查事故為什么會發生;哪個環節存在漏洞、出了問題;事故的性質和責任的主次關系怎么界定;又怎樣從中吸取教訓;今后類似的事故如何防范等等。這樣的“事后諸葛亮”不但要當,而且還要當好。通過當“事后諸葛亮”的行為,對安全認識更為深刻、對安全狀況判斷更為合理準確.對事故的教訓更加刻骨銘心,從而從各方面扎扎實實抓好安全。
有人覺得事故的發生是事前考慮不周,措施不力的緣故,其實這不是全部。有的事故一而再、再而三地發生;有的同類事故在同一崗位(地點),同一部位重復出現,這樣的現象就很不正常。其中與事后查找原因是否認真,是否從慘痛中真正接受教訓有關。說明事故當事人或者其他職工沒有當好安全“事后諸葛亮”,有的即使當了,不過是“形當而心末當”,沒有真正從靈魂深處感受事故災難給職工和職工家庭帶來的痛苦、國家財產遭受的損失。如此,“前車之覆”不能成為“后車之鑒”,仍然視制度法規為兒戲,執行不力,違章蠻干照樣進行。所以,我們應該當好“事后諸葛亮”,對待出現的問題緊追不放,要弄清楚問題出在何處,錯出何因,并從中找出規律性的東西來,使其成為下一次實踐的先導。然后將事故的經驗教訓滲透至每個人,使每個員工都受到教育,得到啟示,從而提高警惕,確保安全。最后,還要制定相關措施。對于屢抓屢犯的老問題,要改進治理措施;對于新發生的問題則要因地制宜,制定出新的對策、新的措施,使防范措施切實可行并及時到位,從而達到預防的目的。經驗教訓積累得多了,當“事前諸葛亮”的主動權自然就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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