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吉林石化公司爆炸說開去
2005年11月13日,中國石油吉林石化公司雙苯廠發生連環爆炸,傷亡慘重,觸目驚心。更為嚴重的是,該爆炸直接導致了松花江重大水環境污染事件,給松花江沿岸特別是大中城市人民群眾生活和經濟發展帶來嚴重影響,在國內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透過這起事故,我們不得不反思一下安全管理---完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是必要的,但僅靠硬性規定來抓安全是遠遠不夠的,還必須注重在管理中強化“以人為本”的理念。
筆者以為,在安全管理中強化“以人為本”,首先也最重要的一點是,通過加強企業的文化建設,培養員工的認同感和歸屬感,從而樹立起做好安全工作的責任感,形成做好安全工作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如果只是出臺硬性管理規定,強迫職工去執行,這種模式一個最嚴重的后果,就是員工對企業完全沒有認同感。人和“物”畢竟是不同的,人是有思想、有感情的。“以眾人待我,我以眾人報之;以國士待我,我以國士報之”,以奴隸待我,我以奴隸報之。具體來說就是在安全工作中,不表現出任何的主動性和責任感,上級安排多少,我就做多少。而安全隱患是動態的,安全管理也必須依靠直接操作者的動態行為去執行,僅靠硬性規定的局限性是顯而易見的。
其次,把加強職工的業務培訓放在重要位置。人的因素是最重要的。作為企業的職工,只有掌握嫻熟的業務技能和安全知識,才能提高對問題、事故的預見性和準確判斷,才能更有效地消除不安全因素,確保企業安全。而安全知識的獲取、業務技能的提高不是憑空就有的,必須靠培訓學習獲得。因此,企業要為員工創造機會、創造環境,逐步實現業務水平和安全常識與技能的整體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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