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東南沿海一些供電企業,推出強化安全監管的舉措,其中要求職能部門中層干部以上領導輪流帶班到工程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監督,力求防患于未然。此舉一出,使得企業安全工作“人人有責”的方針落到了實處。
誠然,企業要安全生產,則需要每個職工以主人翁精神,樹立起“安全生產,人人有責”乃至“安全生產,我的責任”的思想觀念,共同促進企業的安全生產。就如一位安全管理專家所言:“查安全隱患,就要像啄木鳥那樣,眼尖、心細、勤快……”這樣才能做到安全生產萬無一失。
其實,干部跟班本是企業安全生產組織制度中應有的內容。越是像供電這樣的特殊企業,干部就越要親臨生產一線,加強現場監管。在電力改制前,一些企業“管理官僚化、干部機關化”的現象相當嚴重,脫離職工搞監管、遠離一線抓生產,導致事故頻發。幾乎所有的電力生產事故都表明,事故原因與監督管理不到位有密切關系。干部是生產的組織者、制度的執行者和安全措施的監督者。跟班是企業干部的職責,不跟班就無法履行安全職責,這不僅是一種缺位,從某種意義上而言更是~種失職,甚至是一種違法。
“生產三班倒,班班見領導”。企業推廣中層以上干部跟班制度,使企業領導干部在安全管理工作上開始“歸位”。深刻反思、深入整改,首先必須“身”入生產一線當中。有人說供電企業即使每月只訂一條制度,一年也有10多條規章制度。毫無疑問,電力企業并不缺規章制度,缺的是能落到實處、起到實效的舉措,缺的是管理者有章必循、循章必嚴、違章必究的執行力。對特種、高危的電力行業來說,防范于未然的現場管理、事前管理,遠比事故發生后停職檢查、追究責任更有意義。
安全至上,人命系于毫厘。干部跟班制度把各級干部嘴上的“深入”變成了制度上的“身入”,使干部將一線職工的安危系于已身,真正與一線職工生死相依。因此,各級管理者不得不要變“要我管安全”為“我要管安全”。只有各級干部對安全生產工作百般警惕、一絲不茍,安全監管中“嚴格不起來,落實不下去”的問題才有望解決,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對企業和職工高度負責的精神才能落到每個干部的每一項工作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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