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電力生產過程中,規章制度是保證安全生產、穩定運行的根本依據。電力生產的安全、可靠、優質、穩定,直接影響國民經濟發展和千家萬戶的用電,電力在產—供—用一條龍作業的過程中,一旦發生事故,將影響電力系統供電的可靠性,并造成電力設備的損壞和不可估量的經濟損失。所以,保證電力系統的安全生產,搞好系統管理,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是關鍵。
從電力系統歷年來發生的事故原因分析,違章引起的事故占有很大的比例,達80%以上。這就說明除設備和自然災害以外的事故,大多是由于人的違章造成的,違章是誘發事故的潛在因素和一股禍水,從一定程度上講,違章就是事故并不無道理。違章包括兩個方面:一是人的習慣性違章,二是裝置性違章。而人的習慣性違章是發生事故的罪魁禍首,必須加以克服,才能有效地保證電力系統的安全生產。所謂習慣性違章,就是指那些固守舊有的不良作業傳統和工作習慣,是違反安全工作規程的行為。它實質上是一種違反安全生產客觀規律的盲目行為方式,或沒有認識到,或隨心所欲,但都習以為常,習慣成自然,因而危害性極大。
習慣性違章的表現形式分為習慣性違章操作、習慣性違章作業、習慣性違章指揮。習慣性違章是發生事故的一大原因,而有相當數量的事故正是習慣性違章的必然結果。因此,習慣性違章發生的概率越高,誘發事故的可能性就越大,反之,習慣性違章發生的概率越低,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就越小。習慣性違章是一種不安全行為,是潛在的險情,這種潛在的險情一經與物或環境的不安全因素相結合,就會變成現實的事故。比如,許多起高空墜落事故,都是行為者不戴安全帽,不系安全帶所造成的;許多起誤操作和觸電事故,也都是因不執行《安規》“兩票”,操作者憑“想當然”違反有關安全規定所致;許多次車輛交通事故,也都是司機因嫌麻煩、圖方便、開快車、酒后駕車、違反道路交通法規的結果。所以說習慣性違章與事故存在的因果關系是正比關系。
習慣性違章具有一定的頑固性、潛在性、繼承性和排他性的特點,因而在糾正起來就不那么容易。但是,習慣性違章與事故之間沒有不可逾越的鴻溝,鏟除習慣性違章的現象,必須人人行動,領導重視。安全警言說得好“遵章是安全的先導,違章是事故的先兆”,只有從思想上進一步增強安全意識,明白其危害,將各級各類人員的安全責任制真正落到實處,嚴格執行安全工作規程及有關規章制度,大力開展反習慣性違章活動和安全競賽活動,獎罰分明,充分調動廣大職工的安全工作積極性,加強安全監察工作力度,才能消除習慣性違章行為,保證安全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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