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安全月,時間在不知不覺中流逝,每年在安全培訓宣傳中的事故案例都讓人觸目驚心,今年單位組織的安全培訓中的案例尤其讓我感到震驚。
記得在今年的培訓過程中,看到一個案例分析:某行人在斑馬線上過馬路,也是綠燈通行,一切都遵守交通規則通行,從左側一輛汽車駛過,將行人撞倒,行人當場死亡。講課老師提問:“誰是最大的事故責任者?”學員們紛紛回答:“肇事司機”。講課老師笑了笑說:“你們是以法官的眼光在看待問題,但你們能是你們人生中的法官嗎?”。培訓課后,我思考良久,在我國,依照中國刑法的規定,刑罰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這場事故中,最大的責任者已經相當于受到了嚴重的“死刑”的懲罰,就是那個行人,生命都沒有了,何談責任與刑事處罰啊,自己給自己判了“死刑”了,怎么追究別人的責任呢?當然,肇事司機也會受到相應的處罰,但相對于付出生命的行人來說,這種處罰已經是輕的了。
從事安全工作幾年來,我一直也是很認真地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卻從沒有心靈震撼的感受,這一次的案例讓我很震驚。在工作中執行安全制度,檢查安全措施時,從來都是按照工作制度、規范來執行,卻沒有考慮過只按規章防范就可以保證安全了嗎?自己在安全工作中最先要做到什么呢?有沒有重視過自我保護?在現在的生活中,人們總是過多地要求別人為自己做這做那,要求國家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規來保護自己的安全,可實際工作中呢,發生事故的主要三個方面“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管理上的缺陷”,人是排在第一位的。不論法律法規、單位的規章制度多么健全,如果不從保護自己的方向出發,再多的規章也是保護不了自己的。就象剛才的案例一樣,行人在綠燈亮時從斑馬線上過馬路,沒有違反交通規則,但是看到駛來的汽車卻不去躲避,這是在要求那輛汽車遵守法規嗎?又怎么知道那輛駛來的汽車是否剎車失靈、方向失靈呢?要知道,即使人們一切都按照各種法規來工作,還是會發生物的不安全狀態,還是有發生事故的可能,這就要求每個人都要有自我保護的意識,要從“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最后達到“我會安全”,才能在人的行為上徹底做到安全。
安全是所有人的安全,是以人為第一位的安全,為了安全,請先從自我保護開始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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