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
2002年5月28日23時20分左右,營運操作部橋吊司機童某、舒某按值班長的調度指令,在3#泊位對停在778米處錨定坑中的7#橋吊進行卸船前的就位工作,舒某負責收鐵鞋工作,童某負責固定錨定板;當童某收固好陸側錨定板后,到海側收固錨定板時,發現無錨定板固定螺栓(當時未發現錨定限位開關已用塑料帶綁扎),舒某叫其用8#機的固定螺栓,童某拿來螺栓進行固定,認為已固定到位,就上機操作。一檔起步后就加速到四檔速度,由西向東駛往659米處左參加“輪作業,舒某則站在陸側第五車道斑馬線上進行監護。橋吊行走約3.6m后錨定板脫落,在碼頭面跳躍滑拖,童某、舒某均未察覺。當行到碼頭700米處的錨定坑時錨定板突然落榫卡住,致使橋吊劇烈晃動,童某才察覺將手柄回零,舒某也欲打機上電話告知,但為時已晚,造成了7#橋吊陸側大平衡粱與小平衡粱直徑為24mm的法蘭聯接螺栓繃斷(陸側東9枚,陸側西10枚)和海側西面8只輪子脫軌的惡性事故。
[事故原因分析]
1、橋吊司機童某安全意識不強,工作疏忽大意,錨定板固定螺栓插入后未旋到位,導致橋吊行走3.6m后錨定板脫落,在行過700m處的錨定坑時樁卡住而發生脫軌。
2、當值工程師胡某在5月27日夜班當值工作中,未對吳某用塑料帶綁扎錨定限位開關實施短接的應急措施的匯報引起足夠重視,只在交接記錄本上作了“錨定限位調整”的不洋記錄,28日早上交接班時也未能作出交待,致使需修復的信息中斷,埋下了事故隱患。(經查實:5月27日21時10分左右,7#橋吊海側錨定限位開關發生故障,維修電工王某因難以修復該故障而采用塑料帶綁扎限位開關實施短接的應急措施,并在機械設缶維修記錄本上作了“7#橋吊海側錨定限位由于搖臂固定螺絲打滑故用塑料扎帶將限位固定(望日班同志更換該搖臂螺絲廠的記錄。)
3、橋吊司機舒某思想麻痹,工作責任心不強,監護不力,在大車移位78m的過程中,未能發現錨定板脫落的異常情況。
4、橋吊修理班班長付某28日上午看過本班機械設備維修記錄本,因忙于2#橋吊更換鋼絲繩,下午又要去參加北侖區勞動局組織的叉車培訓,而疏忽此項工作的落實,留下了事故隱患。
因此,橋吊司機童某、當值工程師胡某和橋吊司機舒某三人應負事故全部責任;橋吊維修班班長付某應負管理者責任。
[整改措施]
1、營運操作部要加強操作司機的培訓工作,使司機熟悉和掌握
設備的有關技術狀況和保護裝置的作用,吸取事故的教訓,引以為戒。
2、工程技術部要加強管理,完善交接班制度,規范維修程序,做到信息暢通,責任到位。
3、橋吊在長距離行駛時,司機必須盡心盡職,注意觀察周圍環境和機械有無異聲,過錨定坑時,應減速行駛,監護司機按操作規程要求精心監護,確保安全。
4、督促振華公司改進橋吊錨定裝置存在的缺陷,提高安全可靠性和可操作性。
上一篇:集裝箱超重發生失控事故
下一篇:司機視線死角撞死不負責的裝卸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