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12月20日上午9時20分,廣東公路線上一座鋼筋混凝土特大型橋,建設過程中在進行箱型底板混凝土澆筑時,橋梁支架突然坍塌,致使在橋面上施工的人員墜入74m深的溝底,造成32人死亡、14人重傷的特大事故。
一、 公路工程概況
公路工程位于廣東省某市境內,是省道的改建工程,全長78km,其中一期工程52km,二期工程26km。1992年12月批準立項。1993年5月,一期工程正式開工。后因資金困難,經省外經貿委批準,改由市公路建設開發公司、日本某大學準備會有限公司和某工程有限公司三家成立該公路發展有限公司,負責投資建設。公司的法人代表由日本某大學校長擔任,總經理由市公路建設開發公司副經理擔任。工程總投資3.5億元人民幣。1995年3月,公路發展有限公司與某工程有限公司簽訂了工期1年的二期工程承包合同。到1996年5月,因該工程有限公司無資質證書,不具備組織施工能力,終止了承包合同,施工隊伍也清理出場。在這種情況下,市代市長建議,該工程由市公路工程公司(資質暫定為二級)總承包,計劃到1997年1月31日建成通車,投入使用。該市公路局成立二期遺留工程施工指揮部。經公路發展有限公司同意于8月1日再次開工。
工程質量由省公路工程質量監督站(隸屬于省交通廳)委托該市公路工程質量監督站進行全面質量監督。1995年初,公路發展有限公司與市公路工程質量監督站正式簽訂委托監督合同。
二、 特大型橋坍塌事故的經過
該大橋是該公路二期工程3座橋中最大的一座橋。橋長163m,寬12m,跨度100m,為單跨箱型混凝土拱橋,屬特大型橋。山谷底至橋拱頂垂直高度74m。1996年4月工程有限公司退出施工現場時,一方橋臺工程已按預制吊裝方案建好,另一方橋臺工程尚未完成。市公路工程公司承接施工任務后以工期緊,預制吊裝構件場地小,吊裝施工復雜、難度大,過去又未承接過這樣大的工程為理由,向公路發展有限公司提出改預制吊裝施工方案為支模現澆施工方案。公路發展有限公司委托市公路局設計室變更設計,該設計室提交了混凝土箱型拱橋的上部結構由原預制吊裝設計改為現澆施工設計的全套圖紙(未征求原設計單位的意見)。大橋現澆施工的支架及鋼絲繩吊架的設計制作由某公路局車船修配廠承擔,8月公路工程公司向該廠長介紹了現澆用鋼支架形式的方案,以及施工支架立柱位置、地面標高、施工荷載等數據,提供了橋型圖、作為該廠設計、制作支架立柱的依據。9月施工負責人等到廠里催貨時,建議廠方對支架結構進行修改,該廠按其建議作了修改。10月,公路發展有限公司組織召開有設計、施工、質監、監理等有關單位人員參加的大型施工圖紙交底會審會,對施工單位提出了具體的施工和技術要求。但施工單位未按設計施工,而是根據草圖澆筑了鋼管立柱臨時支架的基礎。11月12日,進行了鋼管臨時立柱的現場安裝,并對支柱橫梁安裝在現場進行修改補強作業。12月18日,鋼管柱支承及貝雷架平臺、模板支架、模板及拱箱底板、肋板鋼筋均架設和綁扎完畢。12月19日上午9時,施工單位從橋的兩端同時向橋中間用小灰桶倒送混凝土,對橋面拱箱底板(厚度12cm)進行澆筑作業。10時30分,一個方向的混凝土輸送泵發生故障,為求兩端進度一致,現場指揮臨時決定調集部分人員由另一個橋臺方向傳遞混凝土到對方。下午4時,一方橋臺的混凝土泵故障排除后,恢復原作業辦法,此時該方向進度比另一方向慢近2m,施工非對稱均衡,當晚10時,兩端各澆筑了橋長的1/4,開始從中間向兩端澆筑。在澆筑約12cm后因拱面斜度大,又改為從兩端向中間澆筑。11時左右,靠一方橋1/4處模板及鋼筋發生翹起,上凸3~5cm,現場施工負責人指揮暫停兩邊澆筑,組織20多個民工上去踩,結果另一邊翹起,又用四塊預制板往下壓,后又在模板上鉆孔用鋼筋將凸起模板與貝雷架連接,用三個手動葫蘆拉緊。同時,組織24名民工到模板下(拱頂處)上調模板支撐螺栓,到20時凌晨2點才恢復澆筑施工。9時20分,當拱橋澆筑混凝土尚差2~3m就要合擾時,支架及橋面突然坍塌,正在橋面作業的90多人隨橋面坍塌墜入74m深的溝底,造成這起特大事故。
三、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施工支架設計強度低,穩定性不夠,不能承受大橋施工時的荷載,使支架失穩倒塌。
(二) 管理方面的原因
1. 公路工程公司管理混亂,無視安全,蠻干亂干。該公司1995年11月10日在前一年的某大橋施工中,因違反操作規程而導致貝雷架失穩倒塌,造成5人死亡、6人受傷的重大傷亡事故。但對這起事故未能嚴肅認真處理,從中吸取教訓,致使一年后又發生了這次大橋特大事故。大橋施工管理主要存在三個問題。
(1)承擔大橋施工任務的公路工程二公司沒有制定一個切合實際的施工方案,只有施工組織設計說明,且內容不全、規定不細,僅是施工程序的設想和計劃。施工中,沒有管理人員、作業人員的分工;沒有支架搭設、橋面澆筑方案的具體方法、步驟、規定;沒有安全防范技術措施,對臨時招來的農民工,未進行任何崗前培訓。
(2)在澆筑混凝土過程中,曾多次多處出現模板、鋼筋嚴重翹起、變形的事故征兆,施工技術人員因怕出事逃離現場,而現場主管人員不采取有效措施,而是強行施工,還讓幾十名工人踩壓翹起的模板,違反常規,亂干、蠻干,置施工人員的生命安全于不顧。
(3) 施工現場沒有安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電工、電焊工、機械工無證上崗,作業人員不懂安全操作規程,事故發生后,橋梁分公司經理說:我們經理和副經理之間安全責任沒有明確。
2.由不具備資質條件的單位設計和施工,該公路的建設單位先是市交通委員會成立的公路改建指揮部,后為中外合作的“公路發展有限公司”,除一期工程有少量工程采取不規范的招標承包外,絕大部分工程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都未按規定進行招投標。公路發展有限公司明知某工程有限公司無施工資質仍將工程交其施工,致使工程質量差,工期一拖再拖。解除施工合同后,在選擇新的施工隊伍時仍不進行招投標,直接把工程施工任務交給暫定二級資質的市公路工程公司。
在工程設計中,公路改建指揮部委托丙級設計資質、未在廣東注冊的江西贛州公路局勘察設計室進行勘察設計,而后公路發展有限公司委托丙級資質市公路局設計室變更設計,也未經原設計單位同意。
3.公路局車船修配廠違反工商管理規定,超出經營范圍承接支架設計制作任務。在設計制作中,只根據局部的要求和計算數據,支架幾何尺寸和強度均達不到要求。在安裝中出現支架鋼管立柱切口位置與工字梁尺寸不符時,該廠仍指導對鋼管立柱切割及重新焊接。由于非專業人員焊接,焊接錯位,質量嚴重受到影響。
4.江西贛州公路局設計室(設計資質丙級)1993年11月承擔特大型橋的設計,屬于越級設計。市公路局設計室(設計資質丙級)1996年兩次承擔特大型橋優化設計和變更設計任務,屬越級設計,且變更設計未征得原設計單位同意。
5.監理工作不到位。監理單位與業主簽訂的合同規定,要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的詳細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包括施工技術方案和施工進度計劃),在橋梁圖紙會審交底會的會議紀要中也提出要對施工單位的施工支架及貝雷架搭接整體方案及圖紙,支架拱架及各構件計算結果,以及澆筑方案、拱架變形控制、落架方法等進行監督核查。但在施工中,施工單位既沒有提交施工設計圖紙資料,也沒有提交施工支架方案,監理也未采取有效措施。
經調查,該公司的監理實際上是先由地質部門西安工程勘察設計院承接,因其沒有監理資質,無法與甲方簽定合同,才找康廈監理公司與其簽訂了合作監理的協議書。
監理單位沒有組織一支適應工作需要的現場監理隊伍,高校監理人員部分是教師,缺乏施工現場經驗,不少是外聘退休工程技術人員,年紀較大,不適應現場監理要求,沒有監理證書。現場監理人員也沒有按監理規范對施工工序和進度進行把關和控制。
6.政府質量監督不到位。省公路工程質監站委托市公路工程質監站進行全面質量監督。市質監站雖對監督時間、內容、方式、監督人員等做了安排,但未按計劃進行,11月20日到事故發生的一個月里,監督人員不到現場,也不了解施工現場工程進度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