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概況
2007年9月2日0210時,韓國籍化學品船“錦陽化學”輪(KEOYOUNG CHEMI),在中國領海水域(27°42′.3N /121°36′.4E)航行時,碰撞錨泊在此的中國籍漁船“浙洞漁7302”,造成“浙洞漁7302”輪沉沒,船上7名船員全部落水,其中1人獲救,4人死亡,2人失蹤,直接經濟損失約人民幣100萬元的重大水上交通事故。
2.當事船舶情況
2.1錦陽化學(KEOYOUNG CHEMI)
船 名:KEOYOUNG CHEMI
國 籍:韓國船 籍 港:釜山
船舶呼號:DSFI3 IMO編號:8503254
船舶種類:化學品船 船體材料:鋼質
造船地點:日本造船廠名:SHITANOE SHIPBUILDER
建成日期:1985 年2 月
船長: 62.75米船寬:10.00米型深:4.90米
總噸位:495凈噸位:342
主機型號:HANSHINCHAO內燃機1臺
主機功率:882KW 服務航速:11.0節
船舶所有人、船舶經營人、船舶安全管理人:鉅瀛海運株式會社
2005年8月1日,“錦陽化學”輪取得釜山海事部門簽發的編號為05-038的船舶國籍證書。2005年8月4日取得釜山海事部門簽發的為期5年的編號為BS-2005-0058的安全配員證書。
“錦陽化學”輪持有韓國船級社(K.R)簽發的船舶入級證書、國際載重線證書、國際噸位證書、貨船無線電安全證書、國際危險品適裝證書、國際防止油污染證書、國際防止空氣污染證書和貨船安全構造等證書免除證明,上述證書均在有效期內。
2007年3月14日,“錦陽化學”船舶安全管理人鉅瀛海運株式會社取得韓國船級社簽發的編號為KOR-0120-C的《符合證明》,有效期至2012年3月5日止。
2007年6月1日,“錦陽化學”輪持取得韓國船社簽發的編號為KOR-0646-S的《安全管理證書》,有效期至2012年6月4日止。
2.2“浙洞漁7302”船
船名:浙洞漁7302 船籍港:洞頭
船舶種類:張網漁船 船體材料:木質
建成日期:1994年5月15日
船長:21.3米 船寬:5.6米 型深:2.4米
總噸位:80
主機型號:6160A-123型內燃機1臺 主機功率:136KW
船舶所有人:洞頭縣霓嶼鄉婁××
“浙洞漁7302”輪配有1臺GPS導航設備和2臺漁用對講機通訊設備。
“浙洞漁7302”輪持有浙江省漁業船舶檢驗分局洞頭縣檢驗站核發的漁業船舶檢驗簿,安全證書有效期至2011年6月5日止,下次期間檢驗日期為2008年6月4日。
1998年8月15日,“浙洞漁7302”輪取得浙江省海洋與漁業局核發的編號為(浙洞)470339,有效期5年的漁業漁業捕撈許可證,最后一次年度審核為2002年8月29日,有效期至2003年6月30日止。
2004年9月30日,“浙洞漁7302”輪申請船舶所有權、國籍登記,并獲得洞頭漁港監督的同意登記意見,但未提供船舶所有權、國籍證書原件或相應的證明。
3.船舶配員和事故相關人員情況
3.1“錦陽化學”輪
“錦陽化學”輪本航次共配持證高級船員6名,普通船員4名,其中7名為韓國籍,3名為緬甸籍。船舶配員符合該輪最低安全配員證書要求。事故相關人員為:
3.1.1船長:洪××,男,1943年3月5日出生,韓國人,持有韓國主管機關簽發的編號為BS-D2-02-0443的船長證書,有效期自2002年9月4日至2007年9月3日。發生事故時在“錦陽化學”船長室休息。
3.1.2二副:姜××,男,1948年10月2日出生,韓國人,持有韓國主管機關2007年2月28日簽發的編號為BS-D3-07-0193的船長證書。發生事故時在“錦陽化學”輪駕駛臺值航行班。
3.1.3值班水手:T.ZAW,男,1980年4月12日出生,緬甸人,持有緬甸主管機關簽發的編號為7716 /07的值班水手證書。發生事故前約10分鐘經二副同意離開駕駛臺,事故發生后回到駕駛臺操舵。
3.2“浙洞漁7302”輪
“浙洞漁7302”輪本航次共配持證高級船員4名,普通船員3名,均為中國國籍,船舶配員符合中國漁船配員要求,在船漁民如下:
3.2.1船長:婁××,男,1965年12月28日出生,浙江省洞頭縣人,持有洞頭縣漁政漁港監督管理站簽發的編號為C07-311730的船長證書,有效期自2003年8月15日至2008年8月14日。發生事故時在“浙洞漁7302”船員房間內休息。
3.2.2大副:莊××,男,1964年4月29日出生,浙江省洞頭縣人,持有洞頭縣漁政漁港監督管理站簽發的編號為C07-311731的大副證書,有效期自2003年8月15日至2008年8月14日。發生事故時在“浙洞漁7302”船員房間內休息。
3.2.3輪機長:婁愛×,男,1971年6月25日出生,浙江省洞頭縣人,持有洞頭縣漁政漁港監督管理站簽發的編號為C07-321889的輪機長證書,有效期自2003年8月15日至2008年8月14日。發生事故時在“浙洞漁7302”駕駛臺值班。
3.2.4大管輪:婁明×,男,1964年12月14日出生,浙江省洞頭縣人,持有洞頭縣漁政漁港監督管理站簽發的編號為C07-321890的大副證書,有效期自2003年8月15日至2008年8月14日。發生事故時在“浙洞漁7302”船員房間內休息。
4.氣象及海況:
天氣:晴天; 能見度:良好
風向:西南風; 風力:4級
流向:偏南; 流速:1.5-2.0節
5.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害情況
5.1“浙洞漁7302”輪
5.1.1“浙洞漁7302”輪7名船員全部落水,其中1名船員獲救,4人死亡,2人失蹤;
5.1.2“浙洞漁7302”輪沉沒;
5.1.3“浙洞漁7302”輪網具全損;
5.1.4“浙洞漁7302”船員生活用品漂失、水濕全損;
5.2“錦陽化學”右舷舷墻部位有輕微碰撞痕跡。
合計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約100萬元。
6.事故經過
6.1“錦陽化學”輪方陳述:
2007年9月1日1130時(東八時區區時,以下同),“錦陽化學”輪在中國福州港卸空貨物后開航,首吃水1.3米,尾吃水3.6米,目的港中國江陰。
1日2345時,二副上駕駛臺接替船長值班,航向033°(TC),航速10節,自動舵,駕駛臺兩部雷達分別開啟在量程3海里檔、6海里檔,值班水手為T.ZAW。2400時船位27°21.′8N/121°20.′4E。
2日0200時船位27°40.′5N/121°36.′0E,0210時值班水手征得二副同意后,離駕駛臺上廁所,駕駛臺僅留二副值班。約0218時二副發現真方位080°距離約0.3海里處有一顯示微弱的白色燈光的船舶,該船船首有一長長的外伸不明物體。二副打開搜救燈并拉響聲號,不間斷向對方示警。0220時在27°42.′7N/121°36.′6E,二副感覺本船擦碰到船外物體,馬上采取停車,并將自動舵改成手操舵,左滿舵。0221時拉響了通用報警,開啟駕駛臺右側門,走到駕駛臺右翼,發現本船右后方2-3米處有一船底朝上的船舶漂浮海面。0222時值班水手、船長、輪機長先后趕到駕駛臺。船長了解了事故的概況后開始親自操縱船舶,尋找遇險船舶。0243時向中國海上搜救中心報告事故情況。
6.2“浙洞漁7302”輪方陳述:
2007年9月1日1300時左右,“浙洞漁7302”輪從浙江洞頭漁港出發,配員7人,置備漁網15張,駛往東海219 海區4小區。約1600時抵達預定水域,拋設了18只網錠,兩個網錠之間(間距約400米)放置1張漁網。至2330時左右共放置漁網9張后將船系帶在網錠浮子上,系纜長約90米,船首向東北,船位為27°42′.4N /121°36′.5E。并顯示桅燈、尾燈和紅閃光燈各一盞,兩臺漁用對講機開啟在380、398頻道。在其左后方300-400米處有作業漁船“浙玉漁1333”, 左舷300-400米處有作業漁船“浙玉漁1540”, 右前方約200米處有作業漁船“浙洞漁7308”。
9月2日0030時左右,船員吃完飯后,輪機長在駕駛臺值班,觀察船首方向海上物標,其他船員上床睡覺。約0200時婁愛福發現有一艘貨船(錦陽化學)撞上本船左舷大艙部位,導致本船立即右傾翻轉倒扣水面。婁愛×順手抓住一件救生衣潛游出水面,爬上倒扣水面的“浙洞漁7308”船尾上部,看到相碰貨輪亮著燈停在不遠處。約過了5分鐘,漁船再次翻轉沉沒。婁愛×抓住一塊漂浮在水面上的木板,順流游泳約40分鐘,到達“浙玉漁1333”船邊呼救。“浙玉漁1333”船員聽到求救聲后將婁愛×施救上船。
6.3經事故調查核實,碰撞事故發生前后一段時間,當事人對事故發生均未作實時記錄,陳述內容均為事后回憶或補記,存在較大的出入。
為此,事故調查人員通過科技手段,采集能客觀反映事故的真實情況,誤差少的“錦陽化學”AIS信息。這些信息清楚地反映出“錦陽化學”在0210時至0211時航速從11節下降至8節,存在明顯的減速現象;“錦陽化學”航跡在0210時有明顯的向左轉向拐點,結合“錦陽化學”碰撞發生時采取停車,左滿舵措施,分析確定0210時為“錦陽化學”與“浙洞漁7302”碰撞發生時間,0210時的AIS位置27°42′.3N /121°36′.4E為碰撞點。由此推斷“錦陽化學”方陳述的碰撞事故發生前后一段時間比實際滯后了10分鐘,而“浙洞漁7302”方陳述的碰撞事故發生前后一段時間比實際提早了10分鐘。
通過對“錦陽化學”的船體勘驗,發現其右舷中前部舷墻存在碰損痕跡,結合“錦陽化學”航跡向約為033°、“浙洞漁7302”左舷被碰及流向偏南的事實分析推斷,如果事故發生前如“浙洞漁7302”所述船首向朝向東北,“浙洞漁7302”應該是右舷被碰,而非左舷被碰。因此認為“浙洞漁7302”發生碰撞時船首向應小于033°,而最大的可能性是船首朝北,只有這樣,才有可能形成漁船左舷被碰的事實。
6.4事故調查部門認定的事實如下:
2007年9月2日0200時,“錦陽化學”輪船位27°40.′5N/121°35.′5E,航向033°(TC),航速10節,自動舵,駕駛臺兩部雷達分別開啟在量程3海里檔、6海里檔,值班水手征得二副同意后,離駕駛臺上廁所,駕駛臺僅留二副值班。約0208時二副發現船首偏右距離約0.3海里處顯示一微弱白色燈光帶外伸纜繩的船舶,打開搜救燈并拉響聲號,不間斷向對方示警。0210時在27°42′.3N /121°36′.4E處,“錦陽化學”右舷擦碰“浙洞漁7302”左舷后,馬上采取停車,并將自動舵改成手操舵,左滿舵。0211時拉響了通用報警。0212時值班水手、船長、輪機長先后趕到駕駛臺。船長了解了事故的概況后開始親自操縱船舶,尋找遇險船舶。
2007年9月1日2330時左右,浙洞漁7302”拋設漁網完畢后將船系帶在網錠浮子上,系纜長約90米,船首向朝北,船位為27°42′.4N /121°36′.5E。并顯示桅燈、尾燈和紅閃光燈各一盞,兩臺漁用對講機開啟在380、398頻道。2日0030時左右,船員吃完飯后,輪機長在駕駛臺值班時僅對船首方向進行觀察了望,其他船員上床睡覺。約0210時“浙洞漁7302”左舷中艙部位與“錦陽化學”右舷相碰。“浙洞漁7302”立即右傾翻轉倒扣水面。婁愛×抓住一件救生衣和一塊木板后被“浙玉漁1333”船救起。
9月7日,舟山東海水下工程有限公司在27°42′.48N /121°36′.65E處探尋到“浙洞漁7302”沉船。經整體打撈施工,9日沉船出水,10日被拖至洞頭淺灘上,并在船艙內找到4具漁民尸體,消除了沉船礙航和污染海洋環境的危險。
7.事故原因分析及結論
7.1事故原因分析
7.1.1“錦陽化學”輪
7.1.1.1了望疏忽。“錦陽化學”輪在能見度良好的情況下,沒有采取適合當時環境和情況下一切有效的手段保持正規的了望,未正確使用雷達對物標進行系統觀測,僅在事故發生前2分鐘才用視覺觀察到“浙洞漁7302”的號燈,存在了望上的疏忽,違反了《1972年國際海上避碰規則》第五條規定。
7.1.1.2未使用安全航速。“錦陽化學”輪在漁船作業的通航密集區航行時,仍以10節左右的航速全速行駛,以致無法在適合當時環境和情況的距離內把船停住,違反了《1972年國際海上避碰規則》第六條的規定,存在未使用安全航速的疏忽。
7.1.1.3未對碰撞危險做出正確的判斷。0208時“錦陽化學”輪二副在船首偏右近距離內發現漁船,未能準確地對漁船的動態做出判斷,未能準確地對形成的碰撞危險局面及時做出正確的判斷,違反了《1972年國際海上避碰規則》第七條1款的規定。
7.1.1.4未采取有效的避碰行動。0208時“錦陽化學”輪二副在觀察到的“浙洞漁7302”的號燈及船首外伸物體后,僅采取示警的消極措施,而未及時、主動采取有效的避碰措施,以避免碰撞事故的發生,因而違反了《1972年國際海上避碰規則》第八條1款、4款的規定。
7.1.2“浙洞漁7302”輪
了望疏忽。事故發生前,“浙洞漁7302”值班人員在能見度良好的情況下,僅對船首方向進行觀察了望,忽視船尾方向的觀察了望,以致碰撞事故發生前未能發現左后方的來船,存在了望上的疏忽,導致無法及時采取最有助于避碰的行動或發出聲響信號以招引他船注意,違反了《1972年國際海上避碰規則》第五條之規定。
7.2結論
綜上所述,這是一起事故雙方違反《1972年國際海上避碰規則》有關條款所致的責任事故,事故等級為重大事故。“錦陽化學”輪了望疏忽、未及時采取有效的避碰措施,碰撞錨泊的“浙洞漁7302”,其過失程度大于“浙洞漁7302”。“錦陽化學”應負事故的主要責任,“錦陽化學”二副為事故的主要責任人;“浙洞漁7302”輪錨泊時,值班人員了望疏忽,無法及時采取最有助于避碰的行動或發出聲響信號以招引他船注意,應負事故的次要責任,“浙洞漁7302”輪機長婁愛×為事故的次要責任人。
8.安全管理建議
8.1加強漁船管理
漁業部門應加強漁船管理的工作,嚴格按規范要求檢驗船舶,保證漁船處于適航狀態,合理配備船員,滿足航行、停泊值班和作業要求。教育廣大漁民避免在主要海運航線附近進行捕撈作業。
8.2合理選擇航線航行
船舶在制定航線計劃時,應合理選擇航線,盡量避免穿越漁船密集區。一旦誤入漁船密集區,應謹慎駕駛,與他船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以策安全。
8.3使用安全航速行駛
采用安全航速特別是能見度不良情況下采取安全航速航行,對確保安全而言至關重要,使雙方駕駛人員有更寬裕的時間對局面和碰撞危險作出充分估計,以便采取適當而有效的避讓行動,避免碰撞的發生。即使發生碰撞,也能把損害結果降低到最低程度。廣大船舶駕引人員要以此事故為鑒,時刻認識到安全航速的重要性,謹慎駕駛船舶,確保人命和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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