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要素  圖1 成功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要素 4.1 總要求 用人單位應建立并保持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 a) 目的 建立和保持滿足審核規范全部要求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促進用人單位持續改進職業安全健康績效,遵守適用的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確保員工的安全與健康。 b) 考慮因素 實施審核規范時應考慮的所有因素將在本實施指南的中進行描述。 c) 實施要求 用人單位應根據自身情況和條件,靈活、合理地確定建立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的范圍。 — 可選擇整個用人單位,也可以針對其中的某些運行單位或活動。如果審核規范的實施是針對某一特定的運行單位或活動,則可參考該用人單位中已建立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的其他運行單位制定的方針和程序,使之滿足審核規范和其他有關規定的要求。 — 范圍的界定不應造成對其總體運行所必需的或可能對員工和其他相關方的職業安全健康產生影響的運行或活動被排除在外的情況。 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的復雜程度、文件化的范圍和相應的資源將取決于用人單位的規模、活動性質和實際能力,尤其是高風險企業和中小企業更應考慮其實際情況。 用人單位建立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應將重點放在遵守法律、法規要求,降低風險,保護員工安全健康上,并使之成為全面管理的一部分。 用人單位應根據實際情況,通過實施初始評審對現有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及相關管理制度進行評價,初始評審應針對以下具體內容進行: — 收集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對其適用性進行確認,對遵守情況進行調查和評價; — 對現有的或計劃的作業活動進行危害辨識和風險評價; — 確定現有措施或計劃采取的措施是否能消除危害或控制風險; — 對所有現行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的慣例、過程和程序進行檢查; — 分析以往的事故情況以及員工健康監護數據等相關資料,包括人員傷亡、職業病、財產損失的統計和趨勢分析。 根據用人單位活動的性質,適合于初始評審的方法包括檢查表、面談、直接檢查和測量等,以及對以往管理體系審核或其他評審結果的分析。 初始評審工作應由專職人員進行,必要時與員工及其代表進行協商交流。初始評審的結果應形成文件,并作為建立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的基礎。 為實現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績效的持續改進,用人單位應參照初始評審的方法和要求定期進行復評。 實施審核規范時的所有其他要求也將在本實施指南中進行描述。 d) 實施結果 — 形成初始評審報告; — 建立一個有助于用人單位持續改進職業安全健康績效的、能夠有效實施和保持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 4.2 職業安全健康方針 圖2 職業安全健康方針 用人單位應有經最高管理者批準的職業安全健康方針,以闡明整體職業安全健康目標和改進職業安全健康績效的承諾。 方針應該符合下述條件: (1)包括至少遵守現行適用的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的承諾; (2)適合于用人單位職業安全健康風險的性質和規模; (3)包括對持續改進和事故預防、保護員工安全健康的承諾; (4)確保與員工及其代表進行協商,并鼓勵他們積極參與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所有要素的活動; (5)形成文件,付諸實施,予以保持; (6)傳達到全體員工; (7)可為相關方所獲取; (8)定期進行評審,確保其對用人單位的適宜性。 a) 目的 規定用人單位職業安全健康工作的方向和原則,確定用人單位職業安全健康責任及績效總目標,表明用人單位實現有效職業安全健康管理的正式承諾,尤其是最高管理者的承諾。 文件化的職業安全健康方針應由用人單位的最高管理者批準。 注:職業安全健康方針應與用人單位的整個經營方針和其他管理(如質量管理和環境管理)方針保持一致。 b) 考慮因素 — 用人單位適用的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 用人單位的職業安全健康風險、活動性質及規模; — 用人單位過去和現在的職業安全健康績效; — 持續改進的可能性和必要性; — 所需要的資源,包括人力、物力、財力、技術等; — 員工及其代表、承包方和其他外來人員的意見和建議; — 其他相關方的需求。 c) 實施要求 職業安全健康方針的形成應該經過認真研究和交流,由最高管理者批準,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包括至少遵守現行適用的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承諾 承諾指用人單位公開表明其有義務遵守現行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并將履行這種承諾。 注:“其他要求”可以是社團或集團方針、用人單位自己的內部標準或規范及其簽署的關于職業安全健康內容的自愿計劃、集體協議等。 (2) 適合于用人單位職業安全健康風險的性質和規模 職業安全健康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是建立和實施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的核心,需在方針中體現出來。 方針應與用人單位的未來發展相一致,并符合本身實際所面臨風險的性質。 (3) 包括對持續改進和事故預防、保護員工安全健康的承諾 社會的期望使用人單位減少事故和事件風險的壓力日益增加。除承擔法律責任外,用人單位還應在努力改善其職業安全健康績效和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上做出承諾,使之充分適應經營活動和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不斷變化,有效地預防事故、保護員工健康。 (4) 確保與員工及其代表進行協商,并鼓勵他們積極參與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所有要素的活動 參與建立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是員工的權利和義務。用人單位應確保與員工及其代表進行協商,鼓勵員工積極地參與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并做出有效的安排,以保證員工及其代表有時間和資源來積極參與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的組織、計劃與實施、評價和改進措施等活動。 用人單位應在征詢員工及其代表意見的基礎上,制定文件化的職業安全健康方針。 (5) 形成文件,付諸實施,予以保持 策劃和準備是成功實施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的關鍵。用人單位應避免由于提供的資源不充分、不適宜而造成制定的職業安全健康方針不切實際,并在公開聲明之前,確保可獲得必要的財力、技術等資源支持。 為使職業安全健康方針有效,職業安全健康方針應形成文件,并定期評審,必要時應予以修改或補充,以保持其持續適宜性。 (6) 傳達到全體員工 員工的參與和承諾對成功地建立并保持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至關重要。用人單位應確保員工認識到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對其自身工作環境的影響,及各自的職業安全健康義務。 所有員工應理解其職責并有能力完成所承擔的工作,以便使他們能夠對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做出有效的貢獻。 因此,要求用人單位向其員工明確傳達職業安全健康方針和目標,使他們能夠衡量其職業安全健康績效。 (7) 可為相關方所獲取 用人單位應建立與其相關方就職業安全健康方針進行交流的機制,確保相關方在需要時能獲得職業安全健康方針。 (8) 定期進行評審,確保其對用人單位的適宜性 由于用人單位的內部變化,以及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和社會期望值的增加等各種變化,用人單位需定期評審和修訂其職業安全健康方針,以確保其持續適宜性和有效性。 如果對方針進行修訂,應及時與員工和相關方進行交流。 d) 實施結果 制定出一個全面的、符合用人單位實際并得到廣泛、充分交流和易于理解的職業安全健康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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