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審核雙方的職責
2007-07-18
來源:安全文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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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在實施審核過程中按其相互關系分,有如下兩方面:
(1)委托方及受審核方委托方是指提出審核要求的人或用人單位。委托方可以是受審核方或是授權審查的獨立機構以及用人單位的母公司。而受核方則是指接受審核的用人單位,我國目前所開展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審核,其委托方多是受審核方自己。
(2)審核方一般是指由國家審核機構認可委員會批準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審核認可機構承擔。他們是依據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標準,按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審核規定的審核程序對用人單位實施審核。
雙方在審核活動中的職責如下:
(1)委托方委托方的責任和活動應包括:
①決定是否需要進行審核;
②與受審核方接觸以取得后者的充分合作,而后啟動審核;
③確定審核目的;
④選擇審核機構,必要時對審核組的組成予以審批;
⑤提供開展審核所需的權限與資源;
⑥與審核組長商定審核范圍;
⑦認可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審核準則;
⑧批準審核計劃;
⑨接受審核報告并決定其分發范圍。
(2)受審核方受審核方的責任和活動應包括:
①必要時向員工傳達審核的目的與范圍;
②向審核組提供所需的設施以保證審核的有效進行;
③選派負責并勝任的人員配合審核組的工作,提供現場向導,并保證審核組了解健康、安全及其他有關要求;
④應審核員的要求,為他們提供調查了解設施、員工、有關信息和記錄的便利;
⑤協助審核員實現審核目的;
⑥除非委托方特別禁止,可得到一份審核報告的副本。
(3)審核方審核方的責任和活動應包括:
①與委托方或受審核方商定審核準則和審核范圍;
②獲取受審核方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文件及為實現審核目的所需要的背景材料,如受審核方的活動、產品或服務類型、規模,安全生產檢查報告等有關背景資料;
③組建審核組,依據受審核方的具體情況及專業上的需要,在審核員的選用上,應避免與受審核方有利益關系的人,最后與委托方或受審核方達成協議;
④督促審核組按規定要求制定審核計劃,實施審核;
⑤當因某種原因審核目的無法實現時予以確認,并向委托方或受審核方通報原因;
⑥在審核計劃規定的時間內向委托方清晰明確地通報審核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