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法》已經規范了企業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其意義在于依法規范了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它規范了生產經營單位所必須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主要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職責、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管理人員的配置、生產經營單位現場的安全管理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法規責任等等。這些嚴格而又明確的規定,對于促進生產經營單位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防止發生各類事故,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安全生產法》規范企業作為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的作用在于:要求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根據“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要求企業制定綜合管理安全生產的制度、安全操作規程;明確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有關工程技術人員、生產工人在生產中應負的安全責任;同時,規范了廠長、經理是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規范了企業有關的職能機構和人員,必須在自己的業務范圍內,對實現安全生產負責;職工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規、制度。企業按照責、權、利相結合的原則,對安全生產工作采用目標管理的方法,使生產經營單位和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得到加強,切實保證不發生各類重、特大事故。
下一篇:安全法規常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