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故類型及危害程度分析
集團公司已形成了較為完善的發供電系統,各礦己形成完備的雙回路供電網絡。礦井的停電事故,主要原因可分為人為的操作失誤、設備缺陷和自然事故等,如發電廠的停機事故、上級變電所電器事故跳閘、供電線路發生意外故障、地面變電所誤操作、因礦局部供電網絡出現問題、開關保護動作不靈敏,引起越級跳閘等造成全礦停電。重大停電事故事故發生,將會導致瓦斯積聚、礦井水災、人員窒息事故、機電運輸等事故的發生,極大影響礦井安全生產。
2 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堅持“安全優先”的原則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3)堅持防止事故擴大優先的原則
4)堅持盡快恢復生產的原則
5)堅持搶救先活人后死人的原則
3 組織機構及職責
3.1應急組織體系
##集團公司發生井下重大停電事故后,在集團公司成立應急救援指揮部,在事故單位設立現場指揮部。
3.2指揮機構及職責
3.2.1指揮機構
集團公司成立重大供電事故應急救援總指揮部,負責組織實施供電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總指揮:董事長 第一副總指揮:總經理
副總指揮:生產副總經理、安全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及其它有關副職
成員單位:機電運輸處、供電工程處、各發電廠、生產技術處、
安監局、基建部、物流中心、電信管理中心、衛生生活中心、各直屬醫院、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
3.2.2指揮部職責
重大供電事故發生后,分析判斷事故,決定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批準現場救援方案;組織現場應急救援處理,協調各專業小組工作,確保迅速恢復供電,督查重大供電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3.2.3應急成員單位職責
1)信息化調度中心:承接事故報告,請示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召集指揮部成員,協調成員單位救援工作,并做好相關記錄。
2)機電運輸處:根據停電事故的嚴重程度配合總指揮協助處理現場事故,組織制定處理方案,并協助事故單位按停送電程序組織恢復送電和安裝、搶修配電設備。
3)供電工程處:供電工程處電力調度負責把停電的詳細情況向機電運輸處、信息化調度中心等上級領導匯報。按事故影響的大小,立即組織搶修人員趕赴現場進行線路或供電設備的搶修,最后根據停送電程序組織恢復送電。
4)各發電廠:負責在發生機組事故停機,與系統解列的情況下,搞清停機的原因,向電力調度匯報,并提出處理方案,以最短的時間恢復機組發電,同系統并網。
5)物流中心:負責保證搶險救災中所需的材料工具和設備等,并將搶險材料工具、設備運送到指定地點。
6)安監局:負責監督應急救援中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
7)電信管理中心:提供事故搶救過程中的通訊保證,并確保電力調度直通電話暢通。
8)基建部:負責基建礦井供電事故搶險的技術支持。
3.2.4現場指揮部職責
事故單位的行政正職或專業副職為現場指揮部負責人,負責組織實施現場搶險救災工作。
4 預防與預警
4.1危險源監控
嚴格按照《##礦業集團公司安全事故應急綜合預案》相關內容執行。
4.2預警行動
本單位值班領導接事故報警后,了解現場情況,確定事故性質,按照規定程序啟動本單位專項應急預案,及時進行事故搶修。
重大停電事故短時間內無法恢復送電,可能造成礦井瓦斯積聚、涌水增加、人員被困井下以及其它的重大危險情況的,要立即向集團公司信息化調度中心匯報。
5 信息報告程序
集團公司信息化調度中心值班電話為24小時應急值守電話,重大停電事故災難發生后,發生事故的單位調度室應立即向集團公司信息化調度中心報告,調度員接到電話后,迅速向集團公司值班領導匯報同時按照本預案“事故電話通知順序”和“應急救援總指揮部成員通訊錄”通知有關人員立即到集團公司信息化調度中心待命。
6 應急處置
6.1響應分級
出現大面積停電事故但未造成人員傷害的啟動礦預案,出現大面積停電事故、危及人員、生產安全且影響時間較長的,啟動本預案。
6.2響應程序
1)集團公司信息化調度中心接到礦井重大停電事故匯報后,應立即向集團公司值班領導和集團公司總調度主任匯報。
2)當日集團公司值班領導應根據事故匯報情況及時向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匯報。
3)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依據事故響應級別決定啟動《重大停電事故應急專項預案》后,立即向信息化調度中心下達啟動預案命令。
6.3處置措施
重大停電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現場指揮部要對事故原因作出初步判斷,組織制定現場的搶救方案和符合現場搶救的各項安全技術措施,經總指揮批準后組織實施,專業搶險人員到位后,事故單位要提供備品備件、應急物質和車輛,按搶險方案開展應急救援。搶險處理過程要由電力調度統一調度操作。
1)若故障停電,執行《反事故措施及停送電程序》。
2)若停電是由自然因素所造成,不可能按停送電程序恢復供電時,立即切換另一供電線路,并優先保障礦井的排水、通風、提升保安電源。
3)若某礦井故障停電,系統送電在短時間內不可能時,應急指揮部下令按搶險方案組織應急電源或調運兄弟礦井的備用發電機到事故單位,解決保安供電電源。
4)受事故影響的礦井根據情況組織井下人員的撤離工作。
5)如遇異常情況無法順利撤離時,要立即向應急指揮部匯報,制訂專門的人員撤離方案和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專業組人員協助做好撤離工作。
6)根據實際制定事故搶險方案,經指揮部統一協調,由專業搶險人員進行線路和設備搶修等,盡可能在較短時間內搶修完畢。
7)事故搶修結束按《反事故措施及停送電程序》,迅速恢復供電。
6.4擴大應急
當供電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有繼續蔓延的趨勢時,如瓦斯異常區域停電長達2小時及以上,礦井涌水量大停電長達5小時及以上,其它礦井長達8小時及以上,現場情況惡化,救援力量不足時,應及時請求地方政府或上級供電部門支援。
6.5應急恢復
礦井供電恢復,事故處理完畢后,由現場指揮部宣布應急恢復。事故單位做好善后處理工作。集團公司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調查事故。
6.6應急結束
重大停電事故得到徹底控制后,由應急救援指揮部宣布應急響應結束。信息化調度中心、機電運輸處、供電工程處聯合按應急救援預案要求進行總結和評審工作。
7 應急保障準備
1)對各變電所、電力線路的運行應準備有充足的備品備件,確保在應急救援預案處理過程中的所需材料。
2)各單位要制定重大停電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建搶險救援隊伍,并定期進行貫徹、演練。
3)各礦井要確保雙回路可靠供電,要加強巡檢,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8 其它
1)瓦斯煤塵事故,則同時啟動《瓦斯煤塵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2)若停電引起礦井采區、水平被水淹或礦井被水淹,則同時啟動《井下水災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3)若停電同時引起其它重大事故,則同時啟動相應的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4)事故搶救過程或演練等相關記錄,要按一體化文件的有關要求進行記錄和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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