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湖北省總隊:負責組織武警部隊參加森林火災的撲救工作。
省公安消防總隊:負責組織協調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在需要時參與森林火災的撲救工作。
武警駐鄂森林部隊:負責參加全省森林防火宣傳、培訓、火災撲救等工作。
其他成員單位根據處置森林火災應急需要,在省森林防火指揮部的組織、協調下履行相關職責,做好相關工作。
附件2
省森林防火指揮部工作組組成及職責分工
省森林防火指揮部根據需要設立相應的工作組。各工作組組成及職責分工如下:
(1)綜合組。由省林業廳牽頭,省發改委、省經信委、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氣象局、省軍區、武警湖北省總隊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傳達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和省人民政府指示;密切跟蹤匯總森林火情和撲救進展,及時向省人民政府和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并通報省森林防火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綜合協調內部日常事務,督辦重要工作;承辦省森林防火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2)火災撲救組。由省林業廳牽頭,省經信委、省公安廳、省農業廳、省氣象局、省軍區、武警湖北省總隊、省公安消防總隊、武警駐鄂森林部隊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協助火災發生地市級人民政府制定撲火力量配置方案;提供火場天氣預報和天氣實況服務,根據情況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協調組織應急通信保障;協調調派解放軍、武警、公安、專業森林消防隊及民兵、預備役部隊等跨區域參加火災撲救工作。
(3)人員轉移和醫療救治組。由省林業廳牽頭,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衛生廳、省交通運輸廳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根據需要協助組織火災發生地群眾轉移和安置;組織協調開展傷員醫療救治。
(4)應急保障組。由省財政廳牽頭,省發改委、省經信委、省民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林業廳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做好應急通信保障工作;協調運力優先保障撲火人員、裝備和物資的運輸需要;根據需要緊急調撥生活救助物資;及時下撥救災資金。
(5)宣傳報道組。由省林業廳牽頭,省經信委、省農業廳、省廣電局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統一發布森林火災信息;收集分析輿情,協調指導森林防火宣傳報道及輿論引導工作。
(6)社會穩定組。由省公安廳牽頭,省民政廳、省林業廳、省法院、省檢察院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指導火災發生地公安機關加強治安管理,依法處置有關社會治安突發事件;指導協調化解因火災造成的矛盾糾紛。
(7)專家組。由專家組成員組成。
主要職責:對森林火災撲救工作重大決策和災情評估等提供政策、技術咨詢與建議;承辦省森林防火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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