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8日16時50分,某石油局某工程建筑安裝公司,在裝備制造集團出口抽油機生產基地進行抽油機組件裝車作業中,發生一起較大員工傷亡事故,死亡1人、重傷1人。
一、事故經過
該工程建筑安裝公司在6月7日生產會上安排安裝隊于6月8日去裝備制造集團出口抽油機生產基地院內拉運抽油機組件,運到新聚中402轉油站施工現場,拉運車輛為拖板車兩臺,吊車、卡車各一臺。按照安排,安裝隊書記李某某于6月8日晨會上對當天的拉運工作進行了部署,拉運工作分兩組進行。其中第二組現場負責人李某某,成員有王某某、李某。
6月8日上午8時左右,第二組人員抵達吊裝現場開始吊裝,當作業進行到16時50分左右,開始吊裝抽油機三角架大支架。將三角架大支架吊放于東風卡車車廂內,摘掉吊鉤準備吊裝其它組件時,在卡車上位于車后輪上方位置的李某手把著三角架大支架準備下車。三角架大支架突然從車廂內往外翻轉,李某隨三角架大支架滑落地面,三角架大支架壓在李某盆骨至胸部位置,同時將同在車上的李某某刮到車下,砸傷李某某的右小腿。事故發生后,現場人員立即將李某、李某某送到油田總醫院搶救,李某經搶救無效死亡,李某某右小腿骨折。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李某摘掉起重繩索下車過程中,三角架大支架失去平衡,從卡車上翻下來,砸在李某胸部,致其死亡,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間接原因
1、車輛選用不合理。三角架大支架長度為8.25米,而拉運三角大支架的卡車車廂長度只有7.3米。三角大支架裝車后,重心與支撐點距離過小,極不穩定。
2、物件裝車時擺放不合理。三角架大支架下部重約0.6噸,靠近中軸的上部重約1噸(此部分的重心位于支架軸心線以外),由于三角架大支架長于車廂,頂端部分被懸空置于車廂以外,由于偏心,其自重形成了向外翻轉的側向重力力矩,致使該三角架大支架放置后,重心偏移。
3、外力作用。李貴林在下車過程中,手拉三角架大支架,形成側拉力,造成三角架大支架重心偏離,翻轉270度掉落車下。
4、卡車擺放不合理。卡車停放處位置不平,左低右高,車廂處于傾斜狀態。
(三)管理原因
1、生產運行管理不到位,現場沒有安全監督管理人員監督。吊裝作業施工方案中,對于吊裝過程的安全技術要求過于粗糙,車輛停放、物件擺放等關鍵控制點沒有嚴格的技術說明和安全要求。
2、作業人員風險防范意識不強。現場負責人李文彪及作業人員對作業過程中存在的風險未給予足夠重視,沒有按照HSE管理體系要求開展風險識別和評估,未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
3、規章制度不落實。單位領導安全意識淡薄,安排未經培訓的無證起重指揮人員上崗,致使起重指揮人員安全技能嚴重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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