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故經過
1999年3月24日,某建設公司在改造施工現場發生一起物體打擊死亡1人的事故。
該工程為常減壓改造工程,其中鋼制煙囪分4段預制,完成襯里后再在現場組焊,吊裝就位。3月24日,當其中一段鋼煙囪(大頭4 460mm小頭3 980mm鋼板厚14mm長15m,鋼筒體重21.6t,襯里重20 t)的襯里作業完成一半時,在進行翻轉準備工作的前期,發現托輥電氣控制系統失靈,現場調度通知了電氣維護負責人。該負責人即安排兩名維護電工去修理失靈的托輥控制箱。10時30分修理完畢,進行試運轉,由于未按常規進行點動,而是連續動,造成只做完一半補里(10t)的鋼煙囪翻轉過多,重心偏移,煙囪大頭從主動托輥上滑落,砸到正在調試電氣控制箱的這名維護電工身上。事發后立即召來吊車吊離煙囪急救,但此電工終因傷勢太重搶救無效死亡。
2事故原因
a)該電工違反操作規程,試動轉時沒有進行點動,而是連續動,致使煙囪滑落,砸傷自己。
b)該項目部安全管理不到位,技術部門安全技術交底不全面,沒有給電氣維護人員交底。
c)該電工安全意識差,自我保護能力不強,沒有意識到煙囪重心不穩可能帶來的嚴重后果。
上一篇:高處拋物砸傷事故分析與防范措施
下一篇:物體打擊傷亡事故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