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4月30日6時02分 車輛傷害)
一、事故概況及經過
1993年4月30日6時02分,044次貨物列車行至長大線分水至大石橋間243千米350米磚廠無人看守道口處,與通過該道口的一輛大客車相撞,造成35人死亡,7人重傷,29人輕傷的重大路外傷亡事故。
4月30日,044次貨物列車由大連鐵路分局大連機務段ND5型0301號美國產內燃機車牽引,編組41輛,總重2872噸,于6時由分水站通過后,以每小時65千米的速度運行至該道口前鳴笛示警,因當時天降大霧,距道口20米左右時,司機發現列車運行方向左側公路上有一輛大客車由東向西突然駛上道口,立即采取緊急制動。該列車在緊急制動狀態下與大石橋市客運公司汽車司機孫某駕駛的依卡路斯大客車(已租賃給該公司職工姜某經營)相撞。大客車被撞至道口東南距道口25.5米處。列車越過道口503.9米停住。車內75人(定員70人)當場死亡29人,搶救無效死亡6人,重傷7人,輕傷29人。鐵路線于當天6時40分開道。
二、事故原因分析
根據事故現場勘查和調查,該道口標志齊全,鋪面平整,設備完好,列車運行正常。造成這起事故的原因是,大客車駕駛員孫某誤入,違章通過道口所致。
三、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
大客車駕駛員孫某違章通過道口,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44條2款“機動車通過無人看守道口時須停車了望,確認安全后,方準通過。”因此,孫某是這起事故的直接責任者。租賃經營者管理不善應負直接管理責任,大石橋客運公司應負領導責任。
由于事故的直接責任者孫某已在事故中死亡,故不再追究其刑事責任。租賃經營者的直接管理責任和大石橋客運公司的領導責任由司法和行政主管部門追究。
四、防止同類事故的措施
1.加強無人看守道口的管理。本著“誰受益,誰負責,誰監護”的原則,對無人看守道口應逐步采取監護措施。
2.嚴格大客車的營運管理,凡是途經鐵路道口的大客車單位,司乘人員,應與交通安全管理部門簽定安全責任書,并建檔立卡發證,定期檢查,把交通安全作為一項重要的日常工作來抓。
3.各級地方政府與鐵路部門,對運輸繁忙的鐵路道口進行一次調研,共同規劃無人看守道口的安全管理方案,逐步建設公路立交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