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7月l0日2時55分 車輛傷害)
一、事故概況及經過
1993年7月10日2時55分,163次旅客列車行至京廣線新鄉南場至七里營間608千米加950米處與前行的2011次貨物列車追尾沖突,造成40人死亡,9人重傷,39人輕傷,經濟損失1300000多元。
7月9日下午,京廣線安陽至廣武間受暴風雨倒樹的影響,導致鐵路自動閉塞供電設備停電,打亂了正常的鐵路運輸秩序。鄭州鐵路分局調度員周某于2l時40分下達了第1828號調度命令:在新鄉南場至老田庵各站停止基本作業法,改用特定閉塞法。23點50分,周某又下達命令,將原1828號調度命令內容改為:七里營至老田庵各站間,停止基本閉塞法,改用特定閉塞法。從23點55分開始,新鄉辦理了9列客車閉塞。7月10日2點15分,2011次貨車從新鄉南場開出,由于七里營站滿線,該列車在新鄉南場至七里營間運緩。2點40分,163次旅客列車從新鄉南場開出,擔當這次乘務的北京鐵路局石家莊鐵路分局石家莊機務段司機王某、副司機劉某,在接到1828號調節命令后,未經確認,錯誤理解命令內容,將新鄉南場至七里營啟動閉塞區間誤認為是特定閉塞區間,并擅自關閉了機車信號和自動停車裝置,運行中精神不集中,遇黃燈不減速,遇紅燈不停車,時速達80千米/每小時左右,在距離2011次列車尾部約百米處發現前方有車間,已錯過制動時機,致使163次與2011次追尾沖突,造成死亡40人,其中乘務員32人,旅客8人;重傷9人,其中乘務員7人,旅客2人;輕傷39人,其中乘務員4人,旅客35人。機車中破1臺,客車報廢3輛,小破15輛;貨車報廢1輛,大破2輛。中斷京廣下行正線行車11小時15分。
二、事故原因分析
l.北京鐵路局石家莊鐵路分局石家莊機務段司機王某、副司機劉某,錯誤理解調度命令的內容,擅自關閉機車信號和自動停車裝置,嚴重違章蠻干,玩忽職守,遇黃燈不減速,遇紅燈不停車,致使客貨列車追尾沖突。
2.石家莊機務段干部添乘制度不落實,對鐵道部提出的“夜間客運機車列列有干部添乘”的要求執行不堅決,措施不得力,對石家莊至鄭州間實行繼乘的18對列車未安排干部添乘,沒能防止事故的發生,這是構成事故的發生的間接原因之一。
3.鄭州鐵路分局調度所主任調度員周某未認真執行《調規》中有關發布調度命令的規定,發布命令不嚴肅;新鄉車站有關人員執行制度不嚴,這也是促成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之一。
三、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
1.北京鐵路局石家莊鐵路分局石家莊機務段司機王某、劉某是事故的直接責任者,兩人的行為均已觸犯刑律,已構成交通肇事罪,分別被判有期徒刑6年和3年零6個月。開除路籍。
2.給予鄭州分局調度所主任調度員周某行政撤職處分,調離調度所,另行分配工作。
3.給予石家莊機務段黨委書記李某行政記大過處分。
4.給予石家莊機務段段長楊某撤職處分。
5.給予石家莊鐵路分局主管機務工作的分局長助理趙某、機務科長王某行政記過處分。
6.給予石家莊鐵路分局主管安全運輸工作的副局長溫某行政警告處分。
7.給予石家莊鐵路分局局長王某行政記大過處分,黨委書記李某行政記過處分。
8.給予北京鐵路局局長王某、黨委書記崔某行政警告處分。
四、防止同類事故的措施
為防止同類事故再次發生,鐵道部決定:
1.鐵道部運輸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力量盡快研究解決無守車列車尾部設置醒目標志問題。
2.爭取在2、3年內解決跨局直快以上等級客車不用宿營車作隔離車的問題,局管內客車的隔離車問題由各局自行解決。
3.各局測算出靠近鐵路線危及行車安全、需砍伐的樹木數量,確定需補栽的樹種,向所在地省、市、自治區林業綠化部門匯報,逐步解決。
4.京廣、京哈、京滬三大干線上的有人看守道口全部上齊自動情號,其它有人看守道口逐年解決。
5.對跨局運行的機車乘務員適當增加備用班次和備用人員,增加換乘班次,適當增加乘務員換乘點。
6.1994年把鐵路大樞紐中客運機車和貨運機車混合段分開。
7.擬成立鐵路運輸安全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