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2月15日14時許,溆浦縣龍王江鄉辦銻礦雷打洞礦井360米斜井底部運輸平巷礦車與鋼絲繩摘掛處發生一起運輸(礦車擠壓)事故,死亡1人,直接經濟損失11.6萬元。
事故發生后,根據《安全生產法》、《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國務院令[1991]第75號),按照縣政府領導的批示,由縣安監局、監察局、公安局、檢察院、國土資源局、總工會、水東辦事處組成事故聯合調查組,于2006年2月15日至3月3日,對龍王江鄉辦銻礦雷打洞礦井360米斜井底運輸平巷中所發生的事故進行了現場勘驗和調查取證,查明了事故經過和原因,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現將事故調查的結果及處理建議,防范措施等報告如下:
一、事故單位概況
龍王江鄉辦銻礦位于溆浦縣城南東方向,屬溆浦縣龍王江鄉江東灣村所轄。距溆浦縣城約20公里,離湘黔鐵路溆浦站約23公里,到礦部有2公里的簡易公路與溆浦—兩丫坪公路相連。礦山可使用程控電話和移動通訊對外聯系。
龍王江鄉辦銻礦原屬鄉鎮集體企業,礦區有獨立的生產工區5個。2004年度,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縣政府對該礦區進行了整治,九號井工區(與柴蒲沖井、雷打洞井為一體)收購了除三號井以外的所有礦井(新屋井、玉子沖井、竹山灣井、新風井)。目前礦區有兩個獨立的生產工區(礦井),其中三號井工區在九號井工區的上部,開采淺部殘礦。九號井為礦區的主要生產礦井。柴蒲沖、雷打洞兩井為通風井,新風井只回采7號礦脈殘礦,待礦石回采完后,與新屋井、玉子沖井、竹山灣井一樣,采用鐵柵門進行封閉。
龍王江鄉辦銻礦于二00五年四月續辦了采礦許可證,采礦證有效期二00五年四月至二00八年四月。二00四年元月重新辦理了工商營業執照,執照有效期二00四年元月至二00七年十二月底。二00五年十二月,懷化全順安全生產技術服務處對九號井工區所屬的各礦井進行了安全現狀評價,礦山安全生產條件合格。同月,企業向縣、市安監部門報送資料,申請辦理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目前申請辦證資料已上報到省安監局,待審查發證。礦山現有職工近200人,大部分職工已參加工傷保險,礦長、副礦長、安全員已經過安全知識培訓學習,持有礦長安全管理資格證,安全員證。
二、雷打洞礦井及事故地點概況
雷打洞礦井屬平峒盲斜井開拓,平峒方位96°—108°,平峒長276米,平峒端頭向131度方位掘斜井,傾角30度,斜長360米,規格2.2×1.8米,巷道掘于板溪群五強溪組的灰綠色絹云母千枚巖、板巖中。斜井變坡點標高314.49米,井底起坡點標高130.75米。井底有穿脈運輸平巷,見礦脈(2號礦脈)后向南西掘沿脈平巷,此沿脈平巷與九號井的2號脈沿脈平巷有斜向下山(傾角18°左右)相連通,形成九號井與雷打洞井通風回路和雙安全出口。九號井為主要生產井,雷打洞井為通風井。
事故發生在雷打洞井斜井底穿脈運輸平巷離起坡點5米-6.6米處。在離起坡點0-2.7米區段巷道兩壁為磚、石砌墻,頂部為弓型水泥預制件拱頂,支護后規格為1.5米×1.5米。此段井底平巷軌面有小斜坡,重車推至此處(掛鉤處)后因自重作用會后退,在日常,推車工將礦車推至此處后,都是采用木塊墊軌以防止礦車后退。在離起坡點2.7米-6.6米區段,巷道為密集的杉木支護(共12付支架),支架間距約0.2米,頂部橫梁離巷底高度不一,支付后巷道規格只有1.25米(高)×1.2米(寬)。
因此段巷道規格過小,不便人員通行和推車作業,易發生頭部碰梁和礦車擠壓事故。事發當天晚上,技術人員在進行事故現場勘驗時,發現此段巷道在離起坡點5.2米—7.5米的范圍內,巷道底板右軌兩側有多處血跡點。
三、事故經過及搶救過程
龍王江鄉辦銻礦九號井春節放假后,于2月13日(正月十六日)逐步恢復開工,2月13日—15日,雷打洞風井這邊主要是清理斜井底2號脈沿脈平巷與九號井2號脈沿脈平巷聯通處(下山口子處)在假期垮落的矸石。2月15日,工班長荊紀歡安排職工張勤良,王生旺、肖時友下井,清理聯通處巷道的矸石。14時許,張勤良、王生旺、肖時友三人在裝了大半車矸石后,由肖時友、張勤良將礦車推向斜井底。在礦車推至離井底摘掛鉤處近10米時,張勤良對肖時友(張的外甥郎)說:“你先回去做事,我一個人可以了”。肖時友看到礦車離掛鉤處已很近,張勤良又說了,便放手往回走了。約過了2-3分鐘,肖時友突然聽到張勤良大叫了一聲,便跑過來,他看到張勤良頭被支撐的橫梁(杉木)擋住,礦車撞到了頭部左太陽穴,眼、耳、口鼻都在流血,其手仍還放在礦車上,全身直打哆嗦。見此情后,肖時友用力將礦車推開,把張勤良扶出并放在坑道邊上斜躺著,隨后便向裝矸石處急走,欲找人救助,恰巧碰到了二名民工,便叫他們打電鈴與上面值班人員聯系,要求派人救助。在打了幾遍電鈴后,見上面沒有下來人,肖時友便出井報信。
事發幾分鐘后,地面值班的工班長荊紀歡聽到井下一直在打6聲鈴(屬要求開壓風機鈴聲信號),但壓風機仍還在正常運行,估計井下可能是出了問題,于是便急忙下井,在進平峒不遠處便碰到肖時友已上來,在聽肖時友講了井下情況后,便與肖時友急忙趕到出事點。到了事故點后,他們看到張勤良在離井底掛鉤處約5米遠的地方,背靠右幫斜躺,鼻孔還在流血,王生旺在張勤良旁邊哭泣。荊紀歡喊張勤良,張無應聲,再細看,見張已沒有了呼吸,于是荊紀歡便和王生旺、肖時友一起將張勤良裝上礦車,拉出井口,出井時已是15日14時30分許。
經查,張勤良左太陽穴、后腦殼、頸部多處有傷。張勤良被拖出井口后,礦山及時用電話向龍王江鄉政府報告了事故情況。鄉政府副書記賀穎(主管企業)電話指示礦山要積極組織搶救,隨后同鄉長孫強,副書記李明坤等人一同趕往礦山。在他們趕到礦山時,張勤良早已死亡。按照鄉政府領導的意見,礦山通知死者親屬來礦處理善后事宜。在鄉政府的協調下,經礦山與死者家屬協商,礦山對死者家屬一次性賠付8.6萬元,支付喪葬費、運輸費、生活開支1.02萬元。
四、事故性質及原因
(一)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這是一起責任事故。
(二)直接原因
1、忽視安全,違章作業。推車工張勤良在推車作業中,礦車推至離斜井底只有10米遠時,不減力,仍猛力將車推上斜面,且未及時采用墊軌木阻車,導致礦車后退而發生擠壓事故。
2、注意力分散。張勤良將車推至斜井底部,在巷道規格只有1.25米(高)×1.5米(寬)的情況下,沒有注意頂梁碰頭危險,致使后腦碰梁后,左太陽穴撞擊礦車。
3、作業環境不良。斜井底部穿脈運輸平巷是人員進出和材料、矸石運輸的通道,但在近起坡點10米的區段,其巷道規格只有1.5米×1.5米,掛鉤點處巷道高僅為1.25米,在此處通行和作業易發生頭部碰梁和擠壓事故。
(三)間接原因
1、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對井底運輸平巷近起坡點區段規格過小,巷道底面軌道存在一定的斜度,人員通行及在此推車、掛鉤作業,易發生碰頭和擠壓事故熟視無睹,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2、職工安全培訓教育工作不到位,職工安全知識缺乏。
五、責任劃分及處理建議
1、張勤良,男,52歲,龍王江鄉辦銻礦雷打洞礦井井底推車工。缺乏安全知識,忽視安全,在井下推車作業注意力不集中,對這起事故負直接責任,鑒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議免予追究其責任。
2、鄒生培,男、38歲,龍王江鄉辦銻礦礦長。未認真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未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對這起事故負有領導責任。根據《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一條,《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建議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另案給予經濟處罰。
3、鄭大旺,男,43歲,龍王江鄉辦銻礦生產安全副礦長。對現場安全管理缺乏檢查和督促,未及時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對這起事故負管理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建議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另案給予經濟處罰。
4、肖和清,男,龍王江鄉辦銻礦雷打洞礦井負責人,全面負責雷打洞礦井的生產安全工作。對現場安全管理缺乏檢查和督促,未及時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對這起事故負有主要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建議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另案給予經濟處罰。
六、防范措施
1、加強職工的安全培訓教育工作,嚴格按規程操作,教育職工在井下作業時,精力必須高度集中,在可能有危險的區域行走或作業,必須做到安全第一,發現事故隱患及時報告。
2、要落實礦長、副礦長、安全員安全工作責任制,切實加強現場安全管理工作,認真落實事故防范措施,對查出的事故隱患要明確專人限期整改到位。
3、企業必須聘請懂技術、有資質的專業人員為礦山進行安全技術服務,提高礦山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4、企業要加大安全投入,必須保證足夠的資金整改隱患。井下支護要嚴格按規程要求進行。井下照明,必須采用36V安全電壓。特種作業崗位,必須做到持證上崗。
5、要加強職工的勞動保護和安全防護工作,勞保用品要按規定發放到位。職工必須參加社會工傷保險。
6、嚴格按照設計方案施工,著力解決深部巷道通風問題。對設計中已列入封閉的礦井,要設置鐵柵門進行鎖閉。
7、當地鄉政府要加強對轄內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管,督促企業整改隱患,提升安全生產條件。
七、附件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