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事故基本情況
2003年7月1日,位于炭步鎮內廣州某機械有限公司內發生一起叉車車輛傷害事故。
廣州某機械有限公司是由深圳市某有限公司與臺灣公司按比按合資組建。于2002年6月1日正式成立,主要生產汽車中小沖壓件、模具制造等。2003年7月1日,該公司叉車司機徐某(男,38歲,河南省鎮平縣人)因自己所開的叉車輪胎被銳器扎破,故在未請示該公司負責人的情況下,借用了另一臺叉車將被扎破的輪胎送往公司大門口約30公尺處的補胎店補胎。徐駕借來的叉車駛至廠房內距公司大門口約10公尺處,該公司門衛趙某(男,27歲,河南鄭州市人)見徐駕叉車到來,便從值班室出來開門,先開右門,此時徐某所駕叉車已到達公司大門口處(此路段屬斜坡,由廠房內斜向大門口處)時欲剎車等待趙開啟另一半大門時,才發現剎車機件失靈,徐緊急拉手剎和掛倒檔,由于此路段是下坡而無法使叉車停下來,就大喊剎車失靈,讓門衛躲開,同時向左打方向。正好此時門衛趙某打開右邊門后轉身準備打開左邊大門,見此狀況,慌忙往左讓,與叉車避讓同一方向。趙在無法躲避的情況下,被叉車擠在門口邊,造成頭部及胸部嚴重受傷。事故發生后,某機械有限公司立即組織搶救,并用公司車輛即送傷者到人民醫院救治。區政府、區安監、區技監等有關職能部門聞訊后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指揮搶救和采取相應措施。經近2小時醫院搶救,趙終因傷勢嚴重,不治身亡,本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約15萬元。
二、 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發生后,經區安監部門、技監部門對事故現場勘查,找相關人員了解,認定:“7•1”車輛傷害事故是由于某機械有限公司叉車駕駛員違反操作規程,違反規章制度,操作失誤,遇事驚慌等所導致的。
三、 事故處理結果
經有關部門調查及結案批復:責令該公司立即停業整改,以此事故對企業員工進行紀律和安全教育叉車司機停工進行7天教育。企業必須負責妥善處理善后工作和賠付,責令企業對相關責任人嚴肅處理;有關部門依法對事故公司作出經濟處罰。
四、事故基本教訓
1、車輛缺乏檢查。按規定叉車司機在出車前必須對所駕車輛進行性能檢查,徐借車駕駛出車前又沒有進行必要的檢查,導致所駕的叉車剎車失靈也不清楚。
2、違反崗位職責。門衛趙某違反門衛崗位職責要求及門衛崗位工作操作規定:一是在沒有查看叉車出門證和《物資放行單》的情況下先行開門;二是車輛未停穩便開門;三是在開門時背對行駛車輛。
3、組織紀律性差。徐某在不請示、不報告,沒有辦理相關手續情況下便擅自將叉車開出廠區。
4、廠區大門設計不合理。該公司廠區大門設在下坡位置,況且廠區大門只能單向打開,不符合有關規定。
5、車輛失控后司機和門衛均處于驚慌失措,未能保持頭腦冷靜,導致雙方均向同一方向避讓,造成碰撞結果。
綜上所述,廣州市某機械有限公司“7•1”車輛傷害事故,是一起違反操作規程、違反規章制度、操作失誤、遇事驚慌以及監管不力,廠區大門設計不合理所導致的安全生產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