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概況
(一)企業名稱:耒陽市導子鄉群聯村煤礦。
(二)企業性質:私營企業。
(三)事故發生時間:2010年5月23日11時50分。
(四)事故發生地點:副井-200m井下車場。
(五)事故類別:運輸事故。
(六)事故傷亡情況:死亡1人。
(七)直接經濟損失:60萬元。
二、事故單位概況
(一)企業概況
導子鄉群聯村煤礦位于耒陽市導子鄉群聯村,距耒陽城區40km。該礦為單獨保留礦井,礦井設計生產能力3萬噸/年,規劃能力9萬噸/年,礦井技改擴能初步設計與安全專篇尚未報相關部門審批。目前礦井共有四個井筒,主井、風井、兩個未批的新開“技改井”,此次發生事故的副井屬于未批的“技改井”之一。
礦井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為2009年3月8日,采礦許可證有效期為2009年12月31日,礦長安全資格證與礦長資格證已過期未進行復訓。
煤礦礦長、主要投資人蔣小成,全面負責礦井安全生產和經營管理工作;胡洪規,副井安全生產管理負責人,主要負責副井安全生產工作;王鉅培,煤礦機電負責人,主要負責副井機電運輸工作。礦井從業人員約60人,分三班作業,早班為8:00~16:00,中班為16:00~24:00,晚班為00:00~8:00。每班設井下帶班長1人負責井下現場安全管理,副井沒有配備瓦斯檢查員。
(二)礦井概況
1.礦井地質構造、煤層賦存及頂底板情況
礦區位于白沙礦區石界井田北端,主要褶皺有向2、向3,軸部由2煤層、3-7煤層組以及下段地層龜形結核泥巖組成,主要可采煤層為5、6煤,走向東北15-65°,傾向東南,東翼淺部傾角較陡,為55°左右;西冀淺部傾角較緩,為15-65°,為緊密尖棱褶皺形式.主要斷層F1為走向逆斷層,走向北東30°,傾向北西,傾角65°,斷距185-190m。屬構造復雜類型礦井。
本礦井含煤巖系為二迭系上統龍潭組上段(P2L1),為主要可采煤層貯存段,厚144m。煤層自上而下編號為1、2、3、4、5、6、7煤層。其中5、6煤層為礦井主要可采煤層,煤層總厚4.56m。
2.礦井瓦斯等級
該礦井的瓦斯相對涌出量為0.87m3/t、二氧化碳相對涌出量為0.69m3/t,為低瓦斯礦井。
3.礦井開拓情況
礦井采用斜井開拓,單鉤串車提升,發生事故的副井井口標高+150m,落底標高-200m,坡度270, 斜井全長768m,斜井巷道斷面2.4×2.2m。煤礦現有生產水平:-200m。
4.礦井通風情況
該礦井通風方式為中央并列式通風,主扇工作方法為抽出式。
風井裝有型號為YBK56-Ⅱ-4-NO9型隔爆軸流式通風機,配套電機YBF160M-4型 11KW/380V,銘牌風量4.6~12.8 m3/s。
(三)事故地點概況
1.副井井口地面勘察
地面鋪有24kg/m鋼軌,軌距600mm。距離井口10m地面安裝了阻車器,在變坡點位置和斜井下20m設有閉鎖擋,開、閉兩擋的材料均為16#工字鋼,用鋼絲繩連接懸于棚頂。
2.副井斜井勘察
副井井口標高+150m,斜井全長768m,坡度270,巷道斷面2.4×2.2m,上段大部分用水泥磚砌墻、下段小部分用水泥磚砌墻,小部分裸體巷道。斜井鋪設的鋼軌型號為24Kg/m,軌距600mm,水泥枕軌和木枕軌交錯使用。鋼軌平直,接頭處平整。井硐的左側懸掛一趟120mm2低壓電纜,井硐的左側下部設有φ219mm無縫鋼排水管和一趟φ25mm防塵水管。井硐的右側懸掛一趟電鈴電纜和一趟通信線電線,井硐的右側下部鋪有一趟φ100mm壓風鋼管、一趟φ200mm膠質風筒和一趟φ15mm膠質防塵水管。整個斜井井筒碹幫兩側沒有見礦車摩擦、碰撞的痕跡。
3.事故現場勘察
從井底車場往斜井上171m處,在此處上面12m是水泥磚砌砼支護,下面為裸體巷道,矸石松動,軌道中有從頂板掉落在的矸石,矸石φ100mm~φ150mm不等。
在井底車場往斜井上在30m~171m區間內,水泥枕軌和木枕軌上有礦車掉道碾壓水泥枕軌和木枕軌留下的兩條痕跡,測得兩條痕跡距離600mm。
在139m處巷道左壁地上有一個礦車插銷,此為跑車礦車的插銷。
4.-200m井下車場勘察
在井底車場變坡處有一個躲避硐,長為8m,寬為2.2m。-200m車場全長98m,巷道斷面4×2.2m,車場內右邊空車道,左邊為重車道,軌道型號為18Kg/m。
在井底車場放著本次事故損壞的礦車,礦車車身變形,礦車側面插銷已變形,彎曲。
5.副井絞車房勘察
該礦井為斜井串車提升,副井絞車新安裝了一臺型號為JK2.5×2.3(400KW)的主提升絞車,配直徑Φ28mm鋼絲繩,該絞車保護裝置齊全,使用裝載容器為0.75m3側翻式礦車。
三、事故發生及搶救經過
2010年5月23日早班(8:00-16:00),群聯村煤礦共安排15人下井在3個掘進工作面作業,其中安排徐春文、吳運付、唐書桂以及李先桂等4人到-200m水平運輸大巷掘進工作面作業。4人于8時下井,到達工作面后開始裝矸,11時30分左右,共裝矸石7礦車。11時40分左右,李先桂等人到-200m水平井底車場躲避硐休息,等待地面送班中餐下來。11時50分,載有班中餐的5個空礦車在下降過程中,因碰到從頂板掉落到軌道的矸石而跳動,引起前面的4個礦車掉道,同時最前面的一個礦車脫栓。李先桂聽到響聲后,獨自走出躲避硐查看情況,被脫栓后發生跑車的空車撞倒。
事故發生后,躲避硐內的其他人立即出來對李先桂進行搶救,發現李生桂受重傷,就將其放在礦車里,護送至地面副井井口,隨后被礦方用車送往醫院,李先桂因傷勢過重經搶救無效于當日20時在醫院死亡。
四、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這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60萬元。
五、事故因原及事故性質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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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副井井筒部分為裸體支護,巷道失修頂板矸石冒落至軌道,未及時清理,使得在下放過程中的5個礦車中有4個礦車掉道,最前一輛礦車卡在軌道上,后面車身抬起,致使插銷跳出,發生跑車。跑車發生后,又因井筒未安設跑車防護裝置,最終導致事故發生。
2.死者李先桂安全意識淡薄,在礦車運行過程中,違規走出躲避硐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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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煤礦未執行煤礦監察監管部門指令,安全生產許可證過期,未按規定辦理延續手續,繼續組織生產;煤礦建設工程安全設施設計未經相關部門審查同意,擅自施工。
2.煤礦安全管理混亂,隱患排查治理不到位。一是副井井筒部分地段失修,未及時進行維修;二是對副井井筒運輸軌道上掉落的矸石和碎石未及時進行清理;三是未嚴格執行“開車不行人,行人不開車”的制度,在開車過程中,職工違規走出躲避硐進入井底車場。
3.礦井安全投入不足,煤礦斜井運輸無防跑車裝置,礦車無防脫栓保護裝置,串車提升未安裝保險繩。
4.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未按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培訓,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素質差,安全自保、互保能力不足;當班絞車司機操作新型號絞車,未經專門的機構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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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調查認定,本次事故是一起責任事故。
六、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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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防范措施和建議
1.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未辦理延期手續之前,必須立即停止生產。煤礦新開的兩個“技改井”在其安全專篇未經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審查同意之前,必須立即停止施工。
2.煤礦要按《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加強礦井機電運輸管理工作,加強對井下巷道的支護管理,及時對提升軌道進行清理維護。
3.要加大對煤礦安全投入,斜井提升應配備完善的“一坡三檔”防跑車裝置,更換帶有防脫栓設置的礦車,并對串車設置保險繩。
4.要加強對煤礦職工的安全培訓。所有從業人員都要進行安全教育,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和自保互保能力,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的機構培訓后才能上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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