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發生的時間:2008年1月22日10時50分
二、發生的地點:1115聯絡巷
三、事故類別:運輸事故
四、事故性質:責任事故
五、傷亡情況:死亡一人,輕傷一人
六、事故經過
2008年1月22日早班10點50分左右,某礦采二工區機動班副班長焦某、新入礦技校生汪某在1115聯絡巷卸礦車內630變速箱時,起吊變速箱用的直徑6.3mm鋼絲繩突然斷裂,吊起的變速箱落回礦車將礦車砸倒,站在礦車一側正在拉葫蘆的焦、汪二人被擠在巷道左幫。造成焦某死亡,汪某腹部受輕傷。
七、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1、多處違章操作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1)圖省勁、怕麻煩,使用不符合規定要求的鋼絲繩套起吊設備;(2)起吊點選擇不正確,偏離礦車中心,致使減速箱墜落時礦車側翻:(3)起吊人員站位不正確,站在礦車兩側起吊,屬嚴重違章作業。
2.傷亡者本人長期以來精神狀態和個人行為不夠正常,且干機動班長期不下井,對井下作業地點不熟悉。
(二)間接原因
1、工區對機動班人員管理不到位。安排工作不滿負荷,導致該部分人員只注重工作進度忽視安全,存在干完工作就能早上井心理。
2、工區對職工的安全教育不夠,職工按章操作的能力不強、自覺性差。
3、工區對薄弱人物排查幫教不到位,沒能及時消除人的不安全行為。
八、防范措施
1、強化對職工的安全教育,切實增強職工按章作業能力和自覺性。
2、加強薄弱人物的排查與幫教,及時消除人的不安全行為。
3、強化零星施工地點及零散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做到有措施、有安排、有檢查、有落實,確保安全作業。
4、舉一反三,加大隱患排查力度,超前防范各類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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