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經過:
2006年6月23日16:00時左右,酒鋼燒結廠燒結球燒作業區運行乙班職工史XX (男,43歲,燒結成品工,工齡25年,本工種工齡4個月,三級安全教育)接班后進人轉1-9崗位工作,約23:00時左右,當班班長高XX巡查至該崗位見到史XX,問他崗位衛生做完沒有,史說干完了,隨后高XX便回到環冷機小房填寫相關記錄。約24日凌晨0:00時左右,丁班接班人員朱XX來到崗位進行交接班,未見到史XX,便向乙班鄰近崗位職工周XX、吳XX進行了詢問,周、吳回答說沒有見到人,朱XX認為史XX迸澡堂洗澡去了,便未再過問。24日凌晨2:30時左右,朱XX巡檢到轉1-9皮帶機尾,發現史XX趴在機尾滾筒下方,朱XX隨即打電話告訴丁班班長孫X,孫X到現場后卡斷皮帶事故開關,隨后打電話告訴主控室通知醫院急救室。120救護車到達現場后發現史XX已死亡。經醫院診斷,史XX左側胸腔開放性損傷、肺外露,左右上肢不全離斷傷、肢體多發骨折致其死亡。
事故類別:機械傷害
事故直接經濟損失:13萬元
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調查組經過認真、仔細、全面分析后,認為事故原因如下:
(一)直接原因
史xx在崗位作業時不慎被帶入皮帶是造成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和主要原因。
(二)間接原因
1、燒結廠球燒作業區對班組職工的交接班制度檢查落實不夠,致使交接班制度未能得到很好的貫徹落實。
2、燒結廠球燒作業區運行乙班對日常作業過程中的職工作業行為監督檢查管理不到位。
事故性質:責任事故
事故責任劃分及處理意見
(一)史XX,酒鋼(集團)公司燒結廠球燒作業區運行乙班皮帶工。在崗位作業時不慎被帶入皮帶,對本起事故負有直接責任。因本人在事故中已死亡,故不予追究責任。
(二)朱XX,酒鋼(集團)公司燒結廠球燒作業區運行丁班皮帶工。在0:00左右到崗位交接班,由于缺乏安全生產意識和責任心,沒有嚴格履行交接班程序,導致事故沒能及時發現,對本次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建議酒鋼(集團)公司依據《企業職工獎懲條例》或酒鋼(集團)公司相關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做出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報嘉峪關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
(三)高XX,酒鋼(集團)公司燒結廠球燒作業區運行乙班班組長。作為運行乙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職工作業過程及交接班落實不到位,對本起事故的發生負有管理責任。建議酒鋼(集團)公司依據《企業職工獎懲條例》或酒鋼(集團)公司相關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做出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報嘉峪關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
(四)張XX,酒鋼(集團)公司燒結廠球燒作業區作業長。作為作業區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作業區各班組交接班制度監督檢查落實不夠,對本起事故的發生負有管理責任,建議酒鋼(集團)公司依據《企業職工獎懲條例》或酒鋼(集團)公司相關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做出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報嘉峪關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
(五)王XX,酒鋼(集團)公司燒結廠首席作業長。作為主管燒結廠安全工作的直接領導,對本廠安全生產工作監督管理不到位,對本起事故的發生負有一般領導責任,建議寫出書面檢查,在公司范圍內做深刻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報嘉峪關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建議嘉峪關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其給予經濟處罰。
(六)王XX,酒鋼(集團)公司燒結廠廠長。作為燒結廠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廠安全生產工作監督管理不到位,對本起事故的發生負有一般領導責任,建議寫出書面檢查,在公司范圍內做深刻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報嘉峪關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建議嘉峪關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其給予經濟處罰。
(七)建議嘉峪關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依法對酒鋼(集團)公司給予經濟處罰。
防范措施
1.運行班組中未執行班后會制度的應立即恢復執行,進一步規范交接班程序; 對偏遠崗位和單人獨崗建立班中定期聯系匯報制度。
2.對全廠各崗位安全設施,警示標志進行一次全面普查,對作業空間狹小,現場作業條件差,崗位照明不足等問題列出具體整改計劃,限期完成。
3.加強對職工的安全教育,強化職工對本崗位危險因素的學習和培訓,做好崗位危險因素安全交底,尤其是要做好新入廠人員、轉崗人員的安全培訓,以提高職工安全素質,增強職工危害辨識和防范危險能力。
4.組織全廠進行事故反思活動,吸取事故教訓,提高全員的安全意識和遵章守紀的自覺性。
5.加強作業過程的安全監護,重點對作業空間狹小,現場條件差的崗位以及新人廠人員、轉崗人員崗位作業過程的安全監護。
6.酒鋼(集團)公司應認真汲取選礦廠和燒結廠發生的這一同類機械傷害事故教訓,加強管理、落實責任,完善防范措施,防止同類事故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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