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難!大礦難!又是一百二十三人!他們是丈夫,父親,兒子 —— 家庭的頂梁柱和希望,倒塌了,破滅了!錄像報道,精神的撕裂,流血。多少人在流淚,總理已是欲哭無淚了。
為什么?為什么總是礦難不斷,為什么總是老板發財,工人喪命,政府買單?
不能就事論事了,這里面有深層的原因,這深層的原因找不到,不解決,永遠是礦難不斷。
大多數的礦難都是責任事故造成的,直接原因是資本利益的最大化。礦難的本質是市場經濟中多元利益訴求的結果,是勞資利益矛盾的一個表現形式,是勞資利益博弈中勞方博弈力的失卻造成的。勞方博弈力失卻是因為工人沒有自己的工會,礦工們沒有參與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監察的途徑,沒有力量維護自己的勞動保護權和安全生產監察權。官方的工會不作為,失去了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監察的功能。礦業里的官方工會如果站在工人立場上,完全有力量阻止礦難的發生。工會本來可以充當勞資利益之間的協調力量,是用安全生產監察權抑制資本利益的最大化,預防礦難的發生,遺憾的是,官方的工會組織沒能充當這個角色。
面對社會的轉型,工會迷茫了。大多數礦工是農民工,官方的工會還沒把這些已經是產業工人農民當做工人兄弟,沒在他們中開展有效的工作。當企業中發生損害工人利益事件的時候,企業工會還在等待著上級工會或者其他上級領導的指示,不知道怎樣介入,不知道站在哪一方的立場上,只得裝聾作啞。工會之所以不能成為消除礦難的主要力量,主要原因是工會的官僚化,工會已經不是民間團體,成了“衙門”。嚴格的說,有些企業的工會是不合法的,沒有按《工會法》來組建,也沒履行其法定的責任和義務。可見,工會的改革迫在眉睫。
要使工會成為站在工人立場上的勞資利益矛盾的緩沖器,避免勞資利益的矛盾擴大化,演化為礦難。首先要確定工會的工人立場。工會的工人立場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要代表全體工人的利益;二是工會干部必須民主選舉產生,工人隨時可以撤換工會干部,工會主席的撤換和任命不需要任何機構批準;三是工會要全心全意地為工人服務,關心每一個工人,每一個會員。工會干部應該是工人的雇員,在工會干部的選舉中,必須實行一人一票,少數服從多數的制度,要提倡競選制,決不能企業領導中的副職兼任。其次要成為解決勞資矛盾的主要力量。商品經濟中的勞資矛盾是必然的要產生的,因為利益訴求不同。這種矛盾不只是表現在非公經濟實體中,公有資本和工人之間也有矛盾,當然是局部和整體之間的矛盾,資本代表方式和工人利益之間的矛盾。怎樣使這些矛盾消除的萌芽中,不使其發展成為災難,怎樣組織工人進行有序的,合法的抗爭,是工會的主要職責。工會在參加企業制度的制定過程中,要站在工人立場上,監督資方的安全生產投入,對礦難防患于未然。
如果現在的礦業工會不能成為避免礦難的主要力量,必然會有新的工會來代替它,這是社會發展的規律。在礦業企業中,改造原來的工會或建立起工人的工會,由工人的工會實施有效的勞動保護和勞動監察,是消除大礦難的唯一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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