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國時期、諸葛亮率兵攻打曹操,與魏將張頜戰于街亭。諸葛亮令愛將馬謖前去防守街亭,誰料馬謖剛愎自用,違反節制,致使街亭失守,蜀國孱危。馬謖戰敗歸來,跪在諸葛亮面前,請求寬恕。眾將領也一齊跪倒,為之求情。但諸葛亮不為情所動,最后揮淚斬馬謖,為后人留下了一段嚴格執法、賞罰分明的千古傳頌典故。聯想到當前我們的安全管理工作,一些企業或單位不能說他們對安全工作不夠重視,特別是在制度建設上,他們也認真制訂了一整套有關安全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包括各種獎懲管理措施和辦法,有的還上了墻,有的還印成了冊,有的還形成了文件。盡管如此,卻總是遏制不了安全事故的發生,依然是大小事故不斷,由此給企業經濟效益的提高帶來了嚴重的影響。究其原因,除了其他因素外,其中最主要的一條就是因為沒有真正做到賞罰分明,致使所制訂的賞罰制度變成了擺設,形同虛設,無法執行和落實。
賞罰是一個對立統一的概念,它們相輔相成,缺一不可。古人曰:賞善而不罰惡則亂,罰惡而不賞善亦亂。這話講得是很有道理的。當然,賞罰都不是最終目的,我們的主要目的是通過嚴明的賞罰來樹立威信,教育職工群眾,促進工作。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項復雜而又艱巨的工作,來不得半點虛假,在工作中稍有疏忽和麻痹,就有可能釀成大錯,因此,安全工作必須要有一套嚴格的規章制度來做保證。在現階段,賞罰手段是做好安全工作的一項較為見效的措施,也是確保安全管理工作措施、部署得到有效落實的有力手段。但是,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可能會遇到這樣或那樣的阻礙和困難,這就要求我們要有鐵面無私的態度和認真負責的責任感,對安全事故的責任者,包括負有連帶責任的其他人,要嚴格按照所制定的賞罰制度執行,無論它是那一個部門,不管他是那一級干部,都要一查到底,該承擔什么責任就承擔什么責任,該罰多少就罰多少,絕不手軟,也不偏袒;反之,對于那些在安全生產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或個人,也應按照有關政策進行獎賞,而且要正大光明地獎,大張旗鼓地賞。工獎得人眼紅心動,罰得人心痛,觸及其心靈,只有這樣,才能真正樹立起安全工作的權威,才能體現出“誅不避貴,賞不遺賤”的公平來,才能做到令行禁止,確保安全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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