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生產經營的單位的安全生產,適用本法。”明確了《安全生產法》規范的“安全生產”行為是指“從事生產經營的單位”即企業的安全生產行為,企業安全生產責任主體地位經過法的形式進行了明確確定。安全生產工作,首先是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強化安全生產工作,首先強化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政府及其職能部門對安全生產負有監督管理服務指導的職責,主要是監督管理服務指導企業的安全生產行為的職責,按照“政企分開、政事分開、政資分開”的原則實施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現階段,安全生產形勢嚴峻,安全生產狀況堪憂,安全生產工作要在深入落實各項方針、措施上下工夫,加大安全生產資金投入,加強事故預防,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進一步明確生產經營單位和政府及其監管部門的責任,提高社會對安全生產的監督作用。通過機制建設增強社會各層面的責任感、主動性、自覺性和積極性,形成齊心協力、齊抓共管抓安全的格局,堅持“以人為本”為理念的科學發展觀,推動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再上新臺階,創造安全生產工作新局面,為構建和諧社會搭建安全平臺。
一是進一步強化業安全生產責任主體地位。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的生存和發展的基礎是規范化的自主管理,政府職能只是宏觀上的經濟調控和具體的監督、監察、行政管理、行政執法和行政服務,不可能也不應該干預一個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安全生產是企業遵照有關法律法規和生產經營要求的自主行為,事故引起的一系列問題首先、必須由企業自身來承擔,企業對安全生產自負其責。而政府對其只是綜合管理,承擔的責任也只是深層次的社會責任。企業對安全生產的要求是可持續生產經營的要求,企業在追求利潤的同時,必須加強安全生產,無安全便無效益,他比誰都體會的深刻和重要。企業要在法的規范下,進一步強化主體責任,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加強安全預防和事故應急等。政府及其職能部門要加強對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和規范工作,并切實地保障和促進企業安全生產責任主體地位強化和確立,做到依法行政,做到行政管理有法為據,不越位、亂作為。
二是建立企業安全保障保險機制。建立企業安全保障保險機制,是對企業責任主體的補充。企業的弱勢,需要外部保障保險來改變現存疲于應付事故的局面。企業是安全生產的主角,企業目前的科技、管理水平對于日趨白熱化的市場競爭相比偏低,安全技術、安全管理水平低,再加安全投入不足、安全監管不到位,安全現狀差,安全事故不斷。一些企業受經濟條件制約,對事故引起的人身傷亡賠償往往存在資金不夠的問題,受傷、死者家屬事后得不到足額賠償,激發群眾不滿情緒,有的造成上訪案件,影響社會安定和人民團結。企業安全實施安全托管或是參加安全事故保險,企業安全責任還是有企業負責,企業安全生產責任主體地位沒有變。托管中介的受委托實施安全生產管理和保險單位保期內的安全介入及事故發生后的化解風險、風險轉移,事故賠償由保險業買單等,有利于解決事故賠償資金不足、企業事后恢復生產經營和維護經濟總體平穩、社會安定等難題。
三是規范政府及其職能部門的領導、監管職責。《安全生產法》第八條第一款規定“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支持、督促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第九條第一款規定“國務院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依照本法,對全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依照本法,對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政府及其職能部門的職責是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和對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政府對企業的安全生產不是要求做什么或者不做什么,是制定宏觀政策和依法規范。企業生產經營安全生產條件需要什么標準,企業就要有什么樣的標準,政府及其職能部門依據規定給予或者不給予許可;獲準許可的,方可辦理其它相關證照,方可從事本許可許可的生產經營活動;沒有獲準許可的,不得從事生產經營,從事的由政府及其職能部門依法取締并處罰;對合法生產經營活動中,不合法的行為,政府及其職能部門依法糾正。政府及其職能部門重在依法監督管理、依法規范,并為企業提供政策、法規、培訓等方面的服務。
四是安全生產監督、監察、行政管理和行政執法、行政服務職能分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是政府實施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的職能部門,對安全生產負有監督、監察、行政管理權,又具有行政執法、行政服務等職責。企業對其安全負責,政府在安全生產方面的責任缺失,在具體工作中沒有得到很好體現。安全生產監督、監察、執法檢查的好壞沒誰監督、追究,出了事故是企業抓安全不力,安全管理工作有漏洞。企業抓安全不力,安全管理工作有漏洞,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不是玩忽職守,起碼是監督檢查不力。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部門不能又監督、監察、管理又執法檢查、審批發證,監督、監察、行政管理權和行政執法、行政服務的這種不分離,勢必造成執法力度的弱化,安全生產執法檢查對企業失去威懾力,監督、監察、管理也會在一定范圍內流于形式,事倍功半。
建立安全生產監督、監察、行管政理和行政執法、行政服務相分離的體制,監督、監察、行政管理重在統計分析安全生產形勢,制定安全生產工作計劃、方案,部署綜合性安全生產活動,對安全生產執法檢查活動進行監督、監察,開展事故調查和參加對有關責任單位、人員的責任追究;行政執法重在對企業安全生產進行執法檢查,糾正違法行為,對違法行為進行有法律依據的處罰;行政服務重在政策、法律法規、安全知識及有關進行安全評價、安全評估、申報許可證方面的咨詢、培訓,重在為企業生產經營辦理安全許可證等。
五是強化法對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與規范。我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建設日趨提高、完善,安全生產工作要在法的要求下予以規范。企業是安全生產責任主體,要依法規范其主體行為,落實安全生產投入、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制度、措施,從人、物、環境三個方面加強安全預防。政府及其職能部門要依法行政、科學行政、民主行政,做到在法的規范下規范行政行為,做到“作為必依法、不作為必有法的依據”,堅持做到“政企分開、政事分開、政資分開”,尤其要在服務上下工夫,提高服務意識,改變過去行政命令管理經濟、安全的做法。為落實好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安全生產的各項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定的企業安全規定、規程、標準,各級政府部門及其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機構、企業主管部門、企業要從點連線到面,先在一點實施安全標準樣本企業,然后各地樣本企業連線,使企業安全標準化逐步鋪開。安全生產工作,抓好基層、基礎工作是關鍵,宏觀著眼,微觀入手,不能大而化之抓安全,安全生產工作不是一呼而就、說抓好就能抓好的,要對安全生產工作有一個客觀、清醒的認識,基礎不牢地動山搖,必須抓好微觀即每一個企業的安全生產,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再能保證全局安全生產形勢的穩步好轉。
六是加大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檢查是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實施監督管理、規范企業安全生產經營活動的主要手段之一。目前,安全生產形勢嚴峻,安全生產事故不斷,一個主要原因就是安全生產執法力度不到位,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處罰不到位。獲取的利潤遠遠大于因企業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受到的經濟處罰,打擊其違法行為不,重復違法、一邊出事故一邊生產經營現象嚴重,屢禁不止、屢罰不止,事故不斷發生、人員傷亡數字攀升。要加大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就要加大安全生產執法檢查的頻率和質量,加大對責任企業和有關人員的行政、經濟和刑事處罰,讓企業和有關人員不能違法、不敢違法。對嚴重違法生產經營者,通過法的約束使其退出本行業,不能再在本行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七是建立適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注冊安全工程師制度”。目前注冊安全工程師偏重于安全中介服務機構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參加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沒有特別規定,參加不參加考試,有沒有這種資格,對從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沒有硬性要求。這樣造成企業一邊學習、考試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一邊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取不取得這種資格無所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系統專業人才與企業安全管理人才不能同時擴容和提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系統面臨人才危機。要確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權威,要建立部門安全生產管理人才庫,有人才有能力才能承擔、完成政府交給的實施綜合監督管理的職責和任務。監管系統要通過建立人才機制調動學習專業知識的積極性和參加“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的主動性,實行監督管理“注冊安全工程師”與中介服務機構、生產經營單位注冊安全工程師內外有別,使企業自覺、主動接受監管,監管部門在實施監管時敢說話,說內行話,實施有效監管。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只有建立有自己的專業人才庫才能監督管理好安全生產中介服務機構、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才能承擔起自己的責任。
八是加強輿論對安全生產的正面引導作用。輿論在社會監督方面越來越發揮出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他強化了人民的呼聲,他彌補了安全生產執法檢查的不足。輿論以他特有方式讓企業或是個人安全生產違法無處藏身。支持輿論對安全生產的正面導向,打擊有償、虛假新聞報道。建立安全生產新聞報道獎懲機制,獎勵好的、優秀的新聞稿件以倡導為民呼為安全呼,懲罰假新聞報道以絕混淆視聽、錯誤干擾民眾認知和政府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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