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無論是部門還是班組都基本做到了“有章可依”;而規章卻經常為不良習慣讓路,做不到“有章必依”;規章也常常成為在特定情景下“演出”的形式主義,做不到“執章必嚴”;更有甚者,在“交情”、“面子”的影響下,“違章必糾”也成為一句空話!這些或輕或重的“通癥”,雖看似“小病無礙”,卻有釀成事故、危機、甚至生命的危險!
欲“執章必嚴”,首先得解決認識問題,尤其是班組負責人的思想認識,要擺正和處理好以下幾個方面的關系。
正確認識偶然性和必然性的關系。不能光看到事故發生的偶然性,怪其“運氣不好”;而看不到事故發生的必然性。只要是執章不嚴,經常習慣性違章,那么生產事故和危害就是遲早會發生的事。
正確認識短期與長期的關系。“執章必嚴”是一項長期工程,應持之以恒,永不松懈。那種上面強調就嚴一陣、上面不強調就無所謂的態度是不可取的。
正確認識局部和整體的關系。班組是一個充滿活力的“整體”,同時又是部門的 “局部”。作為“局部”不能總是想“大河有水小河滿”,而應當轉變思想,牢記“小河沒有水,大河會干的”!
正確處理“公”與“私”的關系。要公私分明,公事公辦。在對待規章制度的問題上,更要“公而忘私”。令出不行,禁而不止,私而廢公或“私報公仇”,最終只會是傷害了大家的感情,影響了班組的團結,威脅著班組的安全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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