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山東xx煤礦2004年開始實行“從工資總額中提前預留出‘安全工資’。如果當月發生死亡事故,扣發全礦安全工資;若發生井下重傷、地面輕傷事故或二級及以上非傷亡事故、重大機電事故,扣發責任單位安全工資;若一月內出現三次‘三違’或進‘三違’學習班,則扣發當事人月度安全工資”的做法。該辦法實行以來,該杜絕了井下重傷及以上事故和非人身事故,安全事故率同比下降45%。
此舉對安全生產的警示作用是顯而易見的。由于工資是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直接關系到職工的利益分配,它的激勵機制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有著舉足輕重的影響。而作為企業的安全工作,理所當然地為經濟效益來保駕護航。正因為如此,上述工礦企業把安全工資納入到職工工資總額的一部分,來嚴格考核安全責任事故,這也是安全管理中的新舉措。鄙人以為,實行安全工資考核辦法有三個特點:一、有利于制度化管理,規范化操作。“對號入座”,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二、有利于提高人員的安全責任心,杜絕或減少人員安全責任事故;三、有利于安全管理的“雙保險”,通過制度和人性化管理,在全企業內部自覺養成“要我安全為我要安全”的氛圍。
但是,任何一件新生事物的出現都不會是一帆風順的,何況“安全工資”直接涉及到員工們的切身利益。這里就有一個執行與引導、考核與教育、經驗與教訓的問題。只要導向正確,思想工作到位,“安全工資”管理在實踐中逐步完善,我想,在保證企業的安全生產的前提下,職工們的工資資金只會增加,不會減少。這也就驗證了人們常說的“管理出效益”這個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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