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執法不單純是一個法律問題,而是關系到政治、經濟、社會等各個方面的綜合問題,甚至關系到政府和安監部門的形象問題,當前,安監系統行政執法正處于關鍵時期和轉折關頭,客觀地存在著許多縱橫交錯的關系,只有正確處理這些關系,才能使執法工作永遠立于不敗之地。
一、正確處理執法與服務的關系
安全執法的根本目的在于服務于社會的經濟發展,執法與服務的關系既是矢與的的關系,又是面與背的關系,是對立統一的。從宏觀來看,執法是矢,服務是的,執法必須服從和服務于經濟建設這個大局。這就需要樹立牢固的服務觀念,具有較強的政治敏銳性,準確把握執法工作的大方向,在執法中服務,在服務中執法。從微觀來看,監督與服務是一個事物的兩個側面,是面與背的關系。我們依法進行的各種執法活動,無一不是服務。打擊非法生產是執法,也是服務地方安全生產整體水平的提高;而隱患排查,則是服務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保一方平安。做好行政執法工作就是安監部門對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最有效地服務。
但在實際工作中,二者并非都是統一的,當執法的結果與服務的初衷相沖突時,前者必須服從后者,需要嚴格堅持合理合法原則。對一些從局部和表象看似沖突,但從全局和根本看一致的案件,則應透過表象,把握本質,講究方法,做好宣傳,取得共識,大膽依法執法。
二、正確處理加大執法力度與規范執法行為的關系
加大執法力度是體,規范執法行為是用。加大執法力度是目的,只有加大執法力度,才能更好地整治安全環境,更好地為企業、為經濟建設服務,樹立部門的形象和權威。同時,執法力度大小,也是檢驗執法工作成效的一個重要標準。規范執法行為是手段,是為加大執法力度服務的,只有切實規范執法行為,才能保證執法工作的順利進行,才能獲得各級黨委、政府和人民群眾的擁護和支持。
現在有兩種錯誤傾向:一種是只強調加大力度,不講規范執法,把自己推上了被告席;另一種是片面強調規范執法,把執法工作統得太死,執法人員缺乏主動性,影響執法力度的加大。前者是所謂的“先發展,后規范”的翻版,已被事實證明此路不通;后者則是形而上學地看待規范執法,在他們眼里,執法人員抓加大力度有天然的動力,似乎不需要領導者推動,只要抓好執法管理就夠了,執法管理要緊而又緊,嚴而再嚴。在行動上,帶領大家在加大力度的總目標下,探求新形勢下規范執法的新模式。只有堅持“兩手抓、兩手硬”,才能做到“兩促進、兩提高”。
三、正確處理持久作戰與速決戰的關系
安全生產涉及到方方面面,有些工作需要集中領導、集中時間、集中力量突擊完成,在一段時間內形成高潮,有的人也喜歡打什么“攻堅戰”、“殲滅戰”、“速決戰”等,認為突擊搞一段時間就可以輕松輕松。但是安全生產執法是一項長期的工作、一個動態的過程,僅靠“突擊”一下是不可能解決問題的,必須隨時保持清醒頭腦,克服厭戰情緒,樹立打“持久戰”的思想,從制度上、紀律上、時間上、形式上等方面逐步建立一系列配套而有效、管用的機制。這就需要持之以恒,做扎實過細的工作,注意日常鞏固,避免一陣風、走過場的行為,注重把二者有機地結合起來,通過集中抓打開工作新局面,通過經常抓使工作深入持久,不斷鞏固發展。唯有如此,才能搞好執法工作。另外,在執法過程中,也要靈活運用持久作戰與速決戰,當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時,宜采取速戰速決的辦法,抓住戰機,施以強大的攻勢,包括通過新聞媒體公開曝光,以打垮其心理防線,必要時,可取得司法機關的配合,保證立即執行到位。這樣,既不給行政相對人以托關系,找靠山的機會,也不為其翻供、串供,偽造證據,提供可乘之機。當證據還需要進一步調查核實,適用法律和程序等方面還有一定瑕次,或遇到各方面的干擾,案件難以盡快了結時,一方面要抓緊補充證據,完善程序;另一方面要穩住行政相對人,待行政程序完備后,再督促其限期履行處罰決定。但是,在打“持久戰”中,如果違法行為涉及安全、健康,如不盡快履行將使國家、人民生命、財產受到嚴重損失時,那么,應運用速決戰,盡快督促其改正。
四、正確處理創新執法與傳統執法的關系
安監執法工作有一些好的傳統,但時代的發展也需要我們不斷地與時俱進,開拓創新。安監執法工作沒有永恒不變的模式,惟有不斷地創新與改革,安監事業才能適應社會的進步,跟上時代的步伐。執法創新是依法行政的需要,是適應職能調整,加大執法打假力度的需要,同時也是安監事業發展的需要。沒有創新,就沒有發展。
但是,強調創新,并不是要求放棄傳統執法模式,也不是猴子掰苞谷式地創新,更不是“全民創新”搞運動,而是在抓好傳統執法模式基礎上的創新,必須打牢傳統領域執法這個基礎,任何時候都不能丟掉這個立足之本。
因為創新執法是在前人沒有走過的小路上探索,是“摸著石頭過河”,風險較大,把握不準,不僅勞民傷財,一事無成,而且可能會帶來敗訴,造成行政賠償和隨之而來的責任追究,影響安監部門的形象。因此,在創新上,必須堅持既要積極,又要穩妥的方針,從執法人員中安排精兵強將,周密策劃,慎重初戰,務求必勝,在創新實踐中,實現膽略與智慧、審慎與果決、大膽行動與周密部署的統一。
五、正確處理執法工作的原則性與靈活性關系
執法工作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按法律法規規定的尺度進行處罰,是維護國家和人民利益的體現,也是國家和人民對執法機關的基本要求。只有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原則,依法行政,才能在執法中實現立法宗旨,才能正確回答為誰執法,為什么執法的問題。那么,講究原則性是否就可以不要靈活性了呢?顯然不是。執法的靈活性也十分重要,只講原則性,沒有靈活性,處罰決定就可能顯失公正,也就難以執行到位,原則性就成了一紙空文。當前在處理原則性與靈活性關系上,存在的主要問題是有些執法機構把市場利益原則引入執法領域,執法中原則性不夠,靈活性無限擴大,以罰代法,罰過放行,這樣,不僅談不上公正執法,而且也將會使執法者因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而受到懲處。原則性與靈活性必須有機結合,以原則性為基礎,靈活性為生命。靈活性,必須受法律嚴格制約,自由裁量權的行使,從輕、減輕或不予處罰,都必須在實體法和行政處罰法第27條規定的范圍內進行。
六、正確處理管轄范圍與非管轄范圍的關系
近年來,各地省、市、縣、鄉鎮都陸續建立了安全生產執法機構,從總隊、支隊到大隊、中隊,安全生產執法體系逐漸形成。各地應根據實際監管工作需要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明確各級安全生產執法機構各自監管的職責和范圍,實行安全生產區域化、網絡化監管。各級安全生產執法監察機構應按照職責范圍進行執法,避免造成監管缺位或者重復監管。管轄范圍的劃定一般應遵循屬地監管原則,上級執法機構可以管轄下級執法機構管轄的案件,下級執法機構可以辦理上級執法機構指定的案件。對因行政處罰管轄權發生爭議的,由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指定管轄,對報告或者舉報的案件,發現不屬于本部門執法機構管轄的,應當及時移送有管轄權的機構或部門,受移送機構或部門有異議的,應當報請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指定管轄。
七、正確處理內部分工與整體聯動的關系
內部分工負責是履行職責的需要,只有內部分工負責,才能合理劃分責任區,做到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不留死角,才能避免交叉重復,執法擾民的問題,才能優化部門形象。整體聯動是履行職責的必要條件,只有加強協調配合,才能發揮整體優勢,加大執法力度。內部分工負責是基礎,整體聯動是保證。在執法實踐中,既要切實履行各自職責,又要加強整體聯動;既要落實執法部門責任制,又要落實整體聯動的各項措施。當前,要特別強調整體聯動,案件協辦、信息互通制度,形成一個快速反應、運轉協調,能夠應對各種挑戰的執法隊伍。
八、正確處理好安監部門與其他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間的關系
安監部門執法時不應該也不能唱“獨角戲”,“包打天下”的做法會給我們的執法監管工作造成疲于應付的被動局面。安全生產是一項系統工程,僅靠一兩個部門單打獨唱是難以解決問題的,這就需要從行業監管的角度來看,要抓好某一行業的安全生產,就必須依靠相關部門的配合和協作,更不用說綜合監管部門了。各相關部門之間互通信息、互相支持、互相配合顯得尤為必要,實踐證明,協調好與各職能部門之間的關系,共同參與安全行政執法工作,這是當前解決執法任務重、要求高與執法人員少、力量不足矛盾的有效手段。應發揮安委會的協調作用,以“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形成合力”為方針,加強與公安、工商、消防、衛生等各職能部門的橫向協調配合,整合執法力量,推進綜合執法和聯合執法。通過建立聯合執法的工作機制,完善上下銜接、內外結合的執法監督措施和辦法,在發揮“主力軍”作用的同時,在監管區域內構建由點到面、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監管網絡,把安監部門唱“獨角戲”變為各有關部門通力協作的“大合唱”。
九、正確處理好執法主體與非主體間的關系
國家賦予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職責是:負責對本轄區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同時對工礦商貿等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專項監督管理。目前,各職能部門都有相應的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屬于安監部門執法范圍內的不能缺位,不屬于安監部門執法范圍內的不能越位。對于有主管部門的行業,安監部門只能實施督促、監督、責任追究,具體的安全生產管理由該部門實施,如果安監部門也參與具體的安全生產管理,那就有多頭管理的趨勢,反而使行業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械有依賴思想,安監部門有越俎代庖之嫌,反而使職責分不清。《安全生產法》是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的法律,規定了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的范圍為安全生產經營單位,而且規定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權利,是安全生產執法工作的總綱。以后出臺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等法規,都是安全生產執法的依據。在執法過程中,一定要正確判斷執法主體是否正確,是屬于綜合監管還是直接監管,及時將發現的不屬于自己部門管轄的案件移送相關部門處理,防止執法主體錯位。
十、正確處理好執法部門與生產經營單位間的關系
要牢固樹立服務宗旨,堅持以服務企業為中心,從幫助指導企業抓安全生產基礎工作入手,全面提高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安全生產執法的最終目的是杜絕安全生產的違法行為,杜絕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最大限度地減少企業的經濟損失,保障人民生命安全。所以要提高“說理式執法”能力,“說理式執法”是文明執法的升華和延伸,實踐證明,“說理式執法”可以有效減少抵觸情緒、化解執法阻力,進而有效提高執法效率,“處罰”就會得到企業的理解和認可,“糾違”的目的也能得到保證。一是對一般的違法行為要以先行教育為主,之后處罰為輔;二是把握好頂格處罰和從輕處罰的尺度,對于嚴重違法且多次指出仍不整改的對象要實行頂格處罰,決不姑息,對于違法輕微,認識態度好、整改積極的要從輕處罰,但這種從輕處罰不能超越法律規定的最低處罰限度;三是提倡首查不罰制,對于一些民營、合資企業及個體戶、私人辦的企業初期時,由于不懂法、不知法或不熟悉有關規定的初次或輕微的違法違規行為,要以說服教育、幫助整改為主,處罰為輔或首次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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