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事故概況及經過
1993年9月20日16時30分,孫某個體施工隊在長白朝鮮族自治縣長白鎮至金華鄉沿江公路十七道溝河口石拱橋施工中拆撤石拱模板時,拱橋突然塌落,造成l0人死亡,3人重傷,經濟損失507000元。
十七道溝河口橋是金華鄉、鄉村道路上的一座石拱橋,為地方自建、自養、自管的工程。橋孔跨徑20米,橋梁全長38.6米,寬7米,橋高7.5米,套用國家標準圖設計。該工程甲方是縣交通管理局,承包工程的乙方是某省長白縣馬鹿溝鎮沿江村農民孫某。工程承包后,孫從本村和山東營南等地招用了22名農民工。從1993年5月20日開工,邊筑橋,邊放炮采石,打石砬子開山筑路。從8月9日砌筑拱圈到8月12日完成砌筑。9月20日有3人開始拆模板,當拆到第三排模板時,第三、第四、第五排的模板支柱便一起傾斜而倒,將正在拆模的孫徑林(承包人孫某的兒子)壓在模板下面,孫某聞聲后,招呼在場的10多人來搶救,正當大家進行救人時,只聽轟隆一聲,橋梁突然全部坍塌,石塊將拱橋下的13人埋住,結果造成10人死亡,3人重傷。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砌筑砂漿粘結力不好,與拱圈石料不粘接,砂漿強度不足,經檢測試驗砂漿塊,其強度分別為2.8MPa、1.1MPa、2.3MPa,與規范要求7.5MPa相差較大。
2.橋臺側墻砌筑質量較差,石頭規格偏小,砂漿灌注不飽滿,空洞較多,灰口過大,嵌擠不緊。
3.拱圈砌筑4天后,距橋頭19至40米的范圍內連續放炮,使砌筑砂漿酥化、剝離,是誘發橋梁坍塌的一個重要原因。
三、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
1.承包人孫某不懂建橋技術,邊建橋,邊放炮開山筑路,是建成這起事故的直接責任者,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2.對其他責任者,交有關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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