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工程建設的投資效益和社會效益,自1988年開始,我國首先在建設領域實行了建設工程監理制度。建設工程監理是指具有相應資質的監理單位受工程項目建設單位的委托,依據國家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經建設主管部門批準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及其他建設工程合同,對工程建設實施的專業化監督管理。建設工程監理工作的主要內容包括:協助建設單位進行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優選設計方案、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審查設計文件,控制工程質量、造價和工期,監督、管理建設工程合同的履行,設備監造以及協調建設單位與工程建設有關各方的工作關系等。有時,需根據所簽汀的監理合同負責監督和管理相關方的安全健康及文明施工等管理工作。監理公司開展OSHMS貫標工作以及危害辨識主要考慮的因素見圖1。
從流程圖中看出,“施工監理”過程包括室內工作和現場工作,前者既包括審定承包單位提交的開工報告、施工組織設計、技術方案、進度計劃,審查承包單位的資質、工程變更、竣工申請,審批工程延期(對相關方的審查);也包括組織編寫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并由總監批準實施細則,簽發項目監理機構的文件和指令(監理月報、階段總結、專題報告、項目監理工作總結等),審核簽認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的質量檢驗評定資料等〔對本公司建立工作的審查)。現場監理包括主持工地例會,根據監理規劃及細則的安排,在關鍵部位、設備嚷工序的施工和安裝調試過程中采取見證、旁站等方式對過程進行監督,對相關方的日常檢查巡視。施工后期的主要任務是分階段、分部位驗收等。從“物、人、環、管理”4個方面分析,并結合監理工作的性質、監理服務失誤(如施工方案審查中失職)給工程和公司造成的損失(歸為A類)及在監理活動中監理人員自身的安全健康(歸為B類)。對于這兩類工作。均需做危害辨識和風險評價。其他工作,如對相關方安全健康和環境管理、文明施工等的監督檢查的失誤,導致的損失是相關方的,可不做危害辨識和風險評價,但儒要對相關方施加影響,如建立并保持對相關方的管理程序。行政辦公活動與一般的單位是相同的,其危害辨識與風險評價在“行政辦公及相關浦助活動”程序中一并考慮。
綜合上述分析,黃化成作業活動劃分的框架見圖2。從該框架出發,再細分,直到確定所有作業活動的名稱及作業活動的內容。
(1)作業活動劃分的要求
●劃分出的每種作業活動既不能太復雜,也不能太簡單,包含多達幾十個作業內容嚷僅由一、兩個作業內容構成。
●劃分出的每種作業活動在性質上相對獨立。
(2)室內監理類作業活動劃分
對于甲查類工作,需按不同性質進一步細分為若千種作業活動。
對于合同信息管理、協調魷對相關方管理的監督類工作,由于相當于“行政辦公及相關輔助活動’,可不再細分。
(3)室外監理工作作業活動劃分
●對于現場審查A類活動(著眼于工程和監理公司可能受損失方面),可根據對象的不同(如火電、水電、建筑等),進一步劃分見證、旁站叭停工待檢等作業活動。
●對相關方的監督檢查和其他B類活動(著眼于監理人員目身的安全健康方面),從大的方面分為兩類。第一類為固定場所、時間較長,第二類為不定場所、時間較短。在第一類中,可再分為兩類,一類是具體的危險作業現場監理,如高處作業現場監理,危險品、爆炸品使用現場監理等,作業活動劃分的方法與一般企業相同;另一類則不必寫出具體作業的名稱,而是按對象(如火電、水電、建筑等)的不同,分為幾種綜合性的作業活動。
a.固定場所、時間較長類中,危險性大的具體作業的現場監理活動,危害識別的方法與一般企業相同。但危害中除了相關方“物、人、環、管理”4個方面的不安全因素外,還需考慮監理人員自身的不安全行為。
b.第二類現場監理活動,在危害識別中不考慮相關方人員的不安全行為,而物、環、管理的不安全因素要在一個較大的地理范圍內(如巡視中涉及的所有作業區域)考慮,當然,還要考慮監理人員自身的不安全行為。
●現場審查日類(著眼于監理人員自身的安全健康方面)作業活動劃分,與其他類中“固定場所、時間較長”的作業活動劃分類似。
(4)“設備采購監理”和“設備監造”工作,其危容因素的識別可參考“施工監理”類。
(5)“行政辦公及相關輔助活動”與一般企業行政辦公活動相同。
上一篇:檢查與糾正措施
下一篇:風險評價過程的兩個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