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指的是生產經營單位專門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內設機構,其工作人員都是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作用是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組織生產經營單位內部各種安全檢查活動,負責日常安全檢查,及時整改各種事故隱患,監督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等等。它是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的重要組織保證。從理論上講,每個生產經營單位都應該設立安全管理機構,但在實際工作,某些生產經營單位危險性很小,如電子行業等,可以不設立專職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由專職或者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來負責安全生產工作就可以。因此,是否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配備多少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還是配備兼職安全管理人員,這要根據生產經營單位的危險性、規模大小等因素來確定。
當前來講,安全生產危險性較大的行業主要有三種情況:一是礦山開采。除小部份工作以外,主要是在井下作業,井下作業條件差、作業場所狹小、陰暗、潮濕、多變,生產環節多、過程復雜,導致災害的因素多。井下作業受到各種災害,包括頂板、水、火、有毒有害物質的危害;瓦斯、煤塵的嚴重威脅。另外,礦工大多來自農村,職工素質都比較低,安全教育和培訓不到位。因此,每年礦山企業發生傷亡事故很多,造成大量人員死亡。二是建筑施工。施工作業,大多數是高空作業,危險性很大。施工現場設備和材料又多,施工場所相互交叉作業比較嚴重,事故隱患比較多。每年,建筑施工發生的事故也不少。三是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不論是危險物品的生產,還是危險物品的經營和儲存,從事這種工作的本身,危險性就很大。一旦發生事故,不僅影響自身的安全,而且影響周圍人群的安全,社會影響力大。近幾年,發生多起這類重大、特大事故。正是出于上述考慮,針對這幾類危險性比較大的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法》第十九條規定,從事礦山開采、建筑施工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活動的生產經營單位,必須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體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多少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合適,則因根據生產經營單位危險性的大少、從業人員的多少、生產經營規模的大小等因素確定。從事礦山開采的生產經營單位,危險性很大,必須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從事危險物品經營的生產經營單位,有的規模可能較少,僅幾個至幾十個從業人員,則可以不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但必須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除從事礦山開采、建筑施工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活動的生產經營單位外,其他生產經營單位的危險性較小,如紡織、電子、商場等,這類生產經營單位是否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是否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則要根據其從業人員的規模來確定。國外一般規定,企業的雇員超過100人,要建立安全健康委員會。安全健康委員會負責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相當于我國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我國企業與國外相比,人員素質相對比較低,從業人員的數量相對比較多,從我國企業實際生產經營情況出發,最后,確定從業人員三百人比較合適。因此,《安全生產法》第十九條規定,除從事礦山開采、建筑施工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活動的生產經營單位外,從業人員超過三百人的生產經營單位,必須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有兩種情況可供選擇,是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還是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要根據生產經營單位的實際情況來確定,沒有統一規定。
另外,《安全生產法》第十九條還規定,除從事礦山開采、建筑施工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活動的生產經營單位外,從業人員在三百人以下的生產經營單位,可以不設置安全生產管理,但必須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委托具有國家規定的相關專業技術資格的工程技術人員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服務,這由三種情況來供選擇,具體選用哪一種,由生產經營單位根據實際確定。這里需要說明的是,委托工程技術人員幫助生產經營單位搞好安全生產管理,工程技術人員與生產經營單位之間只有一種委托的關系,不是雇用或者聘用的關系。工程技術人員本身并不是生產經營單位的員工,他只是為生產經營單位提供技術服務,因此,有關安全生產責任及由生產經營單位承擔。工程技術人員應當遵守職業道德,忠于職守,為生產經營單位提供好服務。
第二節 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一個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搞的好不好,關鍵在于該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作為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的主要負責人需要知道、熟悉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需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需要聽取有關安全生產的匯報,需要參加各種安全大檢查以及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工作等等,這就迫切要求主要負責人掌握與本單位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安全生產知識。只有這樣,才能真正搞好安全生產工作,保障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防止和減少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對一個生產經營單位來講,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是主要負責人最基本的要求,也是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的重要保證。
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的單位以及礦山、建筑施工單位,都是高危行業,危險性極大,容易發生事故。為此,國家對這類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具備的安全生產知識有特殊的要求,針對不同行業,各有關主管部門都有相應的規定。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必須經過有關主管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的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考核的內容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來確定,一般包括下列內容:1、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有關本行業的規章、規程、規范和標準;2、有關本行業的安全生產知識;3、企業管理能力;4、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的知識;5、安全生產責任制。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生產經營單位專門負責安全生產管理的人員,是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在本單位的具體貫徹執行者,是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具體落實者,是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的保護神。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知識水平的高低、工作責任心的強弱,對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起著重要作用。這里講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一個所有從事安全生產管理的人員總稱,它既包括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負責人,也包括生產經營單位主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既指專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也指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作為一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知識和管理能力,只有這樣,才能保障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對于從事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的單位以及礦山、建筑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的要求就更高,國家也有相應的規定。這些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經過有關主管部門的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總之,生產經營單位要加強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教育和培訓,提高他們的安全知識水平,提高他們的安全管理能力,加強現場安全管理,及時消除事故隱患,保障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保障職工人身安全和健康。
正是基于上述原因,《安全生產法》第二十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建筑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由有關主管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
第三節 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
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是生產經營活動的具體承擔者。從業人員素質的高低,直接影響到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目前,我國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不同程度地存在著安全素質的問題,特別是以小煤礦、小工廠、小運輸(公路、水路)等“三小”生產經營單位,這些單位從業人員的安全素質最差,管理最亂,事故最多。要搞好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除領導重視,增加投入等等其他因素外,最重要的一點就是要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素質,這是關鍵所在。人是決定一切的因素,這如同大到一個國家、一個民族,小到一個企業一樣,歸根結底是人的素質。因此,生產經營單位要切實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把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作為重要工作,抓緊、抓好,提高廣大從業人員的素質,保障安全生產。
生產經營單位要采取多種途徑,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要制定符合實際,合乎規律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規劃和工作計劃。在教育培訓的形式上,要多元化,走出去,請進來,聯合辦學,發揮各方面的積極性,多條腿走路。可以把從業人員分期分批地送到有關教育培訓中心、高等學校進行學習、培訓;可以聘請有經驗的老師、專家來本單位講課;也可以與有關學校、教育培訓中心聯合,在本單位搞分校、教育培訓分部等形式。要逐步形成靈活的教育培訓機制,完善教育培訓制度,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使教育培訓工作走上正規化的軌道。要注意解決教育培訓工作中的實際困難,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生產經營單位要加強對新錄用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隨著用工制度的改革,大量農民涌入生產經營單位,成為主要勞動力,對這部份從業人員,要制定詳實的教育培訓計劃,保證有一周左右的集中培訓時間,培訓時間不得低于國家有關規定。當生產經營單位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新設備,必須詳細了解和掌握這些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新設備的技術特性,編制專門的教育培訓教材,對從事這些工作的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確保從業人員掌握這些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新設備。
因此,《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對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作出了明確的規定。通過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從業人員要達到以下要求:
一是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首先是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知識。法律法規中有很多有關安全生產的內容,這些內容是多年安全生產工作經驗的總結,是生產經營單位搞好安全生產的工作指南和行為規范,從業人員必須了解和掌握這些內容。其次是有關生產過程中安全知識。生產經營是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到生產、運輸、經營、儲存、機電等各個環節,任何一處出了問題,都可能導致事故發生。從業人員作為生產經營活動的具體作業者和操作者,必須掌握與生產有關的安全知識,只有這樣,才能保障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從業人員本身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再次是有關事故應急救援和逃離知識。在從業人員受到生命威脅的緊急的情況下,要立即停止作業,采取應急措施后撤離危險作業場所到安全地方。事故發生后,從業人員要及時報告有關負責人,盡可能利用現場條件,采取措施,避免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在條件不允許的條件下,要積極組織人員逃離。在這些過程中,從保護從業人員人身安全和健康考慮,從業人員應當了解掌握有關事故應急救援和逃離知識。
二是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為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了一系列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主要是以部門令的形式和規范性文件發布。地方政府也根據本地區的實際,制定了一些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有地方性法規和政府部門規章等。對這些規章制度,從業人員應當了解和掌握,做到心中有數。同時,生產經營單位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結合本單位的實際,制定了許多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這些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是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具體化,是從業人員工作的準則、行動的指南,具有較強的操作性,從業人員應當逐條逐字掌握,熟悉其內容。事實證明,很多事故發生都是由于從業人員違章作業、領導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造成的。因此,從業人員應當認真學習,加強安全教育和培訓,通過學習教育和培訓,使從業人員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只有這樣,才能按章辦事,避免和減少事故的發生。
三是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生產經營單位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它由許許多多的單元組成,每個單元就是一個工作崗位。如果每個工作崗位安全了,那么整個生產經營單位也就安全了。因此,工作崗位的安全生產,是整個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的基礎。只有緊緊抓住每個工作崗位的安全,才能確保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生產經營單位要加強崗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使從業人員熟練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作業規程,提高安全操作技能,降低每個崗位的事故發生率。對安全教育培訓不認真,安全操作技能差的崗位人員,堅決從崗位上撤下來。要制定有關措施,鼓勵崗位作業人員開展各種比賽,提高安全操作水平。
第四節 特種作業人員
特種作業人員是從事特殊作業的從業人員的簡稱,是一種規范用語名稱。幾十年來,一直沿用這個名稱。特種作業人員的范圍很廣,它既包括一些鍋爐壓力容器、電梯、廠車司機等特種設備的作業人員,也包括特殊工作的從業人員,如瓦斯員、放炮員、井下絞車司機等。關于特種作業人員的范圍,國務院有關部門作出過相應的規定,主要包括以下幾種類型:瓦斯檢查工、起重機械工、壓力容器操作工、爆破工、通風工、信號工、擁罐工、電工、金屬焊接(切割)工、礦井泵工、瓦斯抽放工、主扇風機操作工、主提升機操作工、絞車操作工、輸送機操作工、尾礦工、安全檢查工和礦內機動車司機等十多個特種作業的從業人員。但是,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特別是大量非公有制的產生,特種作業人員的范圍有所變化,有些以前不是特種作業人員,可能變化為特種作業人員。因此,國務院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將會同有關部門對特種作業人員的范圍重新進行界定。
特種作業人員是從業人員中的一部份,但是,它又不同于一般的從業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所從事的崗位,一般危險性都較大。特種作業人員的工作好壞直接關系著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對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因此,《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這里講的專門培訓,是指由有關主管部門組織的專門針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不論在內容上,還是在時間上,都不同于普通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具有較強的針對性,以保證特種作業人員達到規定的要求。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由有關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對考核合格的,頒發特種操作資格證書。未經專門安全培訓并取得特種操作資格證書,上崗作業的,將依法給予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