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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法律基礎與應用/第4節 安全生產法治規范

2004-05-03   來源:中國安全網    熱度:   收藏   發表評論 0

 
  4.1 特種設備規范
  4.1.1 特種設備及其類型
  特種設備就是與人身、財產安全,人體健康密切相關的承壓和載人設備的總稱,在生產和生活中廣泛使用,并比一般性生產設備比較具有更大的潛在危險性。
  承壓的設備的有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載人設備有電梯、起重機械、客運架空索道、游戲機和游樂設施、廠內機動車輛另有防爆電氣(器)等。還有:醫療氧艙,既承壓又載人的設備;防爆電氣(器),一般這種設備既不承壓又不載人,作為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管理對象,是因為它用于易燃、易爆的場所,其質量和可靠性與安全極為密切,如出現問題會引起爆炸或火災,國內和國外認識相同,沿襲下來也視為特種設備進行安全監察監督管理的范疇;核設備、汽車、火車、船舶等也載人,均與安全極為密切,視為特種設備,我國和國外也一樣,因有專門的行業安全管理部門負責,所以不在安全生產的專門安全監察機構重復管理,但安全管理方針、政策、方法與其他特種設備是一致的,而且工作上是相互溝通的。
  4.1.2 國家有關特種設備的制度與規范
 。1) 國家對特種設備實施專門監察
  在"十五"政府機構改組前,特種設備的行政主管部門是國家勞動部。機構改組后,國務院確定:"原由勞動部承擔的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防爆電器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管理職能劃入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quot;
  對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起重機械、電梯、客運架空索道、廠內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行政處罰職責,根據《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行政處罰辦法》(勞部發[1994]532號,1994年12月26日),有如下具體規定:
  用人單位鍋爐壓力容器無使用證而運行的,或不進行定期檢查的,應責令停止運行或查封設備,并可處以10000元以下罰款。
  用人單位鍋爐壓力容器有事故隱患的,應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的應責令停止運行,收回使用證件,并可以處10000元以上罰款。
  用人單位壓力管道、起重機械、電梯、客運架空索道、廠內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未進行定期檢驗或安全認證的應責令改正,并可以處10000元以下罰款。
 。2) 國家現有的特種設備的監管規范
 、 我國關于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監察已有40余年的歷史,國務院1982年發布的《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是相關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的行政法律依據。
 、 壓力管道的監管依據按《壓力管道安全管理與監察規定》(勞部發[1996]140號)進行;
 、 電梯監管依據勞動部《關于加強電梯安全管理的通知》(勞安字[1992]13號,1992年12月24日);
 、 起重機械監管依據勞動部《起重機械安全監察規定》(勞安字[1991]8號,1991年3月21日);
  ⑤ 廠內機動車輛監管依據勞動部《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定》(勞部發[1995]161號);
 、 客運架空索道監管依據勞動部《客運架空索道安全運營與監察規定》(勞安字[1991]11號,1991年4月16日);
 、 游戲機和游樂設施監管依據國家技術監督局、建設部、國家旅游局、公安部、勞動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游戲機和游樂設施安全監督管理規定》(技監局發[1994]08號,1994年4月13日);
 、 防爆電氣(器)監管依據勞動人事部、公安部、國家機械委員會、煤礦工業部、化學工業部、石油化工部、紡織工業部、輕工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試行)》(勞人護[1987]36號,1987年12月16日)。
 。3) 對特種設備監測和檢驗的要求
   由于特種設備是屬于危險性較大的設備,易發生事故造成操作者本人或他人的傷害,以及機械設備,廠房等重大的財產損失,為保證其正常運行必須進行定期和巡回檢測檢驗,以確保安全生產和生命安全。對特種設備的檢測檢驗,要經過有關主管部門的批準,要嚴格按照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于發布中央管理的勞動部廳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1992]價費字268號文進行。如《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鍋爐、壓力容器檢驗費》、職業安全衛生和礦山安全衛生檢驗費,特種勞動防護品生產許可證和各種培訓考核規定的設備和作業。
  4.1.3 企業如何進行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工作
  (1) 特種設備要進行特殊管理
  由于特種設備本身存在一定的危險性,如果發生事故,將機毀人亡,不僅對操作者本人,而且對他人和周圍設施會造成嚴重損傷或破壞。因此,對危險性較大的設備即特種設備應實行特殊管理,對特種設備必須制定安全操作規程、定期檢查制度、維修保養管理制度、專人負責管理制度以及建立設備技術檔案。特種設備不得長期超負荷帶病運行,設備的安全防護裝置必須保持完好,并能正確使用。除對特種設備進行嚴格檢測檢驗。實行安全認證外,必須對操作人員進行嚴格的技能和安全技術培訓。
 。2) 特種設備的登記制度
  新制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使用單位必須填寫特種設備登記表,并攜帶有關資料向行政主管部門(技術監督局)辦理使用登記申報手續。安全監察機構在核查使用單位填寫的登記表和有關資料,確認該特種設備的產品質量符合有關法規、標準的要求和登記表所填各項正確無誤后,對該特種設備予以注冊。安全狀況達不到要求或申報材料不全或不真實的特種設備,不予注冊。
  在用特種設備的使用單位,應攜帶該設備的有關資料、檢驗報告和填好的登記表,向行政主管部門(技術監督局)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申報手續。安全監察機構經核查有關資料和檢驗報告,確認登記表填寫各項正確無誤后,對該特種設備予以注冊。安全狀況等級達不到要求的特種設備,要辦理注銷手續,予以報廢。
 。3) 建立特種設備檔案
  特種設備檔案是從特種設備的設計、制造、使用、檢修全過程的文字記載,它向人們提供各過程的具體情況;也是特種設備定期檢驗和更新報廢的根據。通過建立特種設備檔案,可以使特種設備的管理部門和操作人員全面掌握其技術狀況,了解和掌握運行規律,防治盲目使用特種設備,從而能有效的控制特種設備事故。所以,特種設備應建立技術檔案:
 、 特種設備登記卡;
 、 特種設備設計圖樣、設計及安裝說明書、強度計算書等設計技術文件;
 、 特種設備竣工圖樣、產品質量證明書、產品安全質量監督檢驗證書等制造、安裝技術文件和有關資料;
 、 檢驗、檢測記錄,以及有關技術文件和資料;
 、 修理方案、實際修理情況記錄,以及有關技術文件和資料;
  ⑥ 特種設備技術改造的方案、圖樣、材料質量證明書、施工質量檢驗及技術文件和資料;
  ⑦ 安全附件校驗、修理、更換記錄;
 、 有關事故的記錄資料和處理報告。
  (4) 開展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培訓工作
 、 對特種設備操作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和考核的必要性:工業技術的發展,促進了生產設備的現代化,改變了傳統的作業方式和工作方法,減輕了勞動強度,提高了工作效率,造福于人民,服務于人類。但設備的機械化和自動化,對操作人員技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正確操作,安全駕馭。對于某些設備來講,由于設備本身存在一定的危險性,如果發生事故,將機毀人亡,不僅對操作者本人,而且對他人和周圍設施會造成嚴重損傷或破壞。因此,世界各國都對危險性較大的生產設備,即特種設備,實行特殊管理。附對特種設備進行嚴格檢測檢驗,實行安全認證外,同時對操作人員進行嚴格的技能和安全技術培訓,對考試合格的,發給操作證書,沒有操作證書人員,不能從事特種作業。從以往事故統計看,僅對部分省市1516起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屬于特種設備而引起事故的為570起,占37.6%,死亡人數占49.46%,重傷人數占32.7%。這些事故主要是由于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本人過失而造成。事故不僅造成操作者本人死亡或終身殘廢,而且對他人及周圍設施造成嚴重傷害和破壞。因此,對于特種作業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提高設備危險性意識和處理事故的能力,有效控制特種設備事故發生。
 、 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培訓與考核:從事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技術培訓。安全技術培訓實行理論教學與實際操作技能相結合的原則,重點是提高其安全操作技能和預防事故的實際能力。培訓的方式可以由企事業單位或有關部門進行。
   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安全技術考核與發證工作,由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所在單位負責組織申報,地市級勞動行政部門負責實施。安全技術考核包括安全技術理論考試與實際操作技能考核兩部分,以實際操作技能考核為主?己藘热輵獓栏癜凑铡短胤N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大綱》進行。經考核成績合格者,發給《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不合格者,允許補考一次。補考仍不合格者,應重新進行培訓。
  4.2 重在危險源監控
  4.2.1 重大危險源及其事故
 。1) 重大危險、危險因素、重大事故隱患和重大危險源
  重大危險、危害因素是指能導致重大事故發生的危險、危害因素。重大危險源是指客觀存在的危險物質或能量超過臨界量的設備設施。重大事故隱患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存在可能造成10人以上人員死亡,或者50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重大社會影響的潛在事故危害。
  (2) 重大事故隱患與重大危險源
   重大事故隱患包含在重大危險源的范疇之中,主要是指在控制方面存在明顯缺陷(不安全狀態)的重大危險源。應該注意,如果在控制方面沒有明顯的缺陷,則重大危險源往往不被當作隱患處理,在事故預防工作中可能被忽略,這對重大危險源控制是非常不利的。從事故預防的 角度,查找、治理事故隱患是非常必要的。但是,從危險源控制的角度,這僅僅控制了全部危險源中的有明顯問題的一部分,其余部分更隱蔽,可能更危險。
  (3) 重大危險源與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是由重大危險源失控情況下導致的后果。重大事故具有傷亡人數眾多、經濟損失嚴重、社會影響大的特征,我國一些行業(如化工、石油化工、鐵路、航空等)都規定各自行業、劃分重大事故具有傷亡人數眾多、經濟損失嚴重、社會影響大的特征,我國一些行業(如化工、石油化工、鐵路、航空等)都規定了各自行業確定、劃分重大事故的標準,把預防重大事故作為其職業安全衛生工作的重點。
  目前,國際上已習慣將重大事故特指為重大火災、爆炸、毒物泄漏事故。1993年國際勞工組織(ILO)通過的《預防重大事故公約》中定義重大事故為"在重大危險設施內的一項生產活動中突然發生的、涉及一種或多種危險物質的嚴重泄漏、火災、爆炸等導致職工、公眾或環境急性或慢性嚴重危害的意外事故",并把重大事故劃分為兩大類:
 、 由易燃易爆物質引起的事故。其特點為:
  1) 產生強烈輻射和濃煙的重大火災;
  2) 威脅到危險物質,可能使其發生火災、爆炸或毒物泄漏的火災;
  3) 產生沖擊波、飛散碎片和強烈輻射的爆炸。
 、 由有毒物質引起的事故。其特點為:
  1) 有毒物質緩慢或間歇性的泄漏;
  2) 由于火災或容器損壞引起的毒物逸散;
  3) 設備損壞造成毒物在短時間內急劇地泄漏;
  4) 大型儲存容器破壞、化學反應失控、安全裝置失效等引起的有毒物質的大量泄漏。
   由上述重大事故分類可以看出,導致重大事故發生的最根本的危險、危害因素是存在導致火災、爆炸、中毒事故發生的危險、有害物質。
  4.2.2 重大危險源辨識與評價
  (1) 重大危險源辨識
  重大危險源辨識是發現、識別系統中危險源的工作。早期的危險源辨識方法主要有:
  ① 海因里希建議通過與操作人員交談或到現場安全檢查、查閱以往的事故記錄等方式發現危險源;
  ② 日本中央勞動災害防止協會推廣危險預知活動進行危險源辨識;
  ③ 根據法規、標準和安全檢查表進行危險源辨識。
   隨著系統安全工程的興起,系統安全分析方法逐漸成為危險源辨識和主要方法。目前常用的系統安全分析方法有預先危害分析(PHA)、事故后果分析、故障類型和影響分析(FMEA)、危險性和可操作性分析(HAZOP)、事件樹分析(ETA)、故障樹分析(FTA)、管理疏忽和危險樹(MORT)等。
 。2) 危險性評價
   危險性評價是針對危險源導致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危險程度的評價工作。
  一般而論,危險性實際上涉及危險源導致事故的可能性和一旦發生事故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的嚴重程度兩方面的問題。
  系統中危險源的存在是絕對的,任何工業生產都存在許多危險源。受實際人力、物力等方面因素的限制,不可能徹底消除或完全控制危險源,只能集中有限的人力、物力消除或控制危險性較大的危險源。當危險源的危險性很小可以被忽略時,不必采取控制措施。在危險性評價的基礎上,按其危險性的大小把危險源排序,為確定采取控制的優先次序提供依據。
  評價危險源的危險性時,主要考慮以下幾方面的情況:
  ① 能量或危險物質的量;
 、 能量或危險物質意外釋放的強度;
 、 能量的種類和危險物質的危險性質;
  ④ 意外釋放的能量或危險物質的影響范圍。
  評價危險源控制情況,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 防止人失誤的能力;
 、 對失誤后果的控制能力;
  ③ 防止故障傳遞能力;
 、 失誤或故障導致事故的難易;
 、 承受能量釋放的能力;
 、 防止能量蓄積的能力。
  (3) 危險源控制
  防止事故發生的安全對策為:
  ① 消除危險源;
 、 限制能量或危險物質;
 、 隔離。
  避免或減少事故損失的安全技術有:
 、 隔離;
 、 避難與援救。
  4.2.3 企業對重大危險源的辨識、治理工作
  (1) 重大危險源的辨識、評價
 、 企業應對本企業的重大危險源進行辨識、評價、分級,提出相應的事故預防和應急計劃措施,并向主管部門和勞動行政管理部門提交詳細描述重大危險源狀況的報告。
  ② 企業發現重大事故隱患的,應當立即報告企業主管部門,無主管部門的企業報告企業所有地的區(縣)勞動行政部門,并由企業主管部門或企業申請對重大事故隱患進行評估。
 、 經市勞動行政部門確認為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企業,接到市勞動行政部門的通知后,應當于30日內編寫重大事故隱患報告書,并報送市、區縣勞動行政部門和企業主管部門。
 。2) 重大危險源治理
 、 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企業應當成立隱患管理小組,小組由法定代表人負責。
 、 存在重大危險源的企業應當立即采取相應的治理措施。難以治理的,應當制定的預防事故的方案和應急預案并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對在短時間內可能發生重大事故的隱患,企業必須立即采取緊急措施并迅速上報企業主管部門、重大危險源等管理部門。
 、 重大事故隱患治理資金由隱患所有單位籌集,必要時報請企業主管部門和政府給予支持。
  ④ 企業完成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工作后,應當及時報告重大事故隱患企業主管部門。
  ⑤ 企業對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或拖延報告的、責令其改正限期上了但逾期不報的、未按規定進行治理或未采取防范措施的,市、區(縣)勞動行政部門根據情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并可以處以罰款。
  ⑥ 企業重大事故隱患情況嚴重,接到勞動行政部門簽發的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指令書后,逾期不采取整改措施的,由勞動行政部門提請同級人民政府決定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4.3 職業衛生規范與標準
  4.3.1 職業危害因素與防治
 。1) 職業衛生的概念及其研究內容
  職業衛生是研究勞動條件對勞動者健康的影響,提出改善勞動條件的措施,消除或減少作業場所的職業危害,保證勞動者有一個安全衛生舒適的作業環境,預防職業病的發生,保證勞動者的身心健康,并為制定職業安全衛生法規、條例、標準提供科學依據。
  職業衛生工作是一項涉及領域廣、科學性強的綜合性學科的專業技術工作。如研究各種生產環境因素時,需要利用物理學、化學、生物學的知識和方法。研究各種生產中有害因素對人體的作用時,需要用生物學、生物化學、毒理學、病理學、臨床醫學、衛生統計學及流行病學等的知識和方法。為了改善勞動條件,創造符合衛生要求的生產環境,還需要有勞動保護、安全生產、工程技術等方面的知識和方法。勞動條件包括生產過程、勞動過程和生產環境三方面。生產過程隨著生產設備、使用材料和生產工藝而變化。勞動過程是指生產勞動中的勞動組織、操作體位和方式,及體力勞動和腦力勞動比例。生產環境是根據生產需要,有的是大自然的環境,也有的是建立起來的人工環境。隨著生產過程的改變,從手工操作發展到機械化、自動化的現代生產過程,勞動過程和生產環境也會相應的發生變化。
  (2) 認識職業危害因素
  不良的勞動條件存在著各種危害人體健康的因素,稱之為生產性有害因素或職業危害因素。按其來源和性質可分類如下。
 、 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有害因素
  1) 化學危害因素:第一類是有毒物質,如苯系物、氯、氨、一氧化碳等。據1997年北京市調查資料,生產中產生的有毒物質有100多種,其中以接觸苯系物、鋁及化合物、氯氣、錳及化合物、高分子化合物人數最多。第二類是生產性粉塵,如石英塵、石油棉塵、煤塵、有機性粉塵等。如北京市屬企業以接觸石英粉塵(5.5%)、水泥塵(6.7%)、煤塵(9.2%)、電焊煙塵(14.67%)、鑄造塵(11%)、有機塵(22.7%)人數最多。
  2) 物理危害因素:主要有:異常的氣象條件如高溫、低溫、高低氣壓等;噪聲、振動、超聲波;各種輻射,如X射線、γ射線、紫外線、高頻電磁場、微波、激光等。
  3) 生物危害因素:如附著于皮毛上的炭疽桿菌、布氏桿菌;蔗渣上的霉菌;森林作業中所接觸到的森林腦炎病毒等。
  ② 勞動過程中的有害因素
  1) 勞動組織和制度不合理,勞動作息制度不合理等,如勞動時間過長。
  2) 精神緊張,個別器官或系統過度緊張,如視力緊張。
  3) 勞動強度過大或生產定額不當,如安排的作業與勞動者生理狀況不相適應等。
  4) 長時間處于某種不良體位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等。
 、 生產環境中的有害因素
  1) 自然環境因素,如夏季太陽輻射、冬季寒冷。
  2) 廠房建筑中布置不合理,如有害和無害工段安排在一起,無防塵、毒設施等。
  3) 由不合理生產過程造成的環境污染。
   在實際生產勞動中危害因素往往不是單一存在的,往往同時存在多種危害因素對勞動者的健康產生聯合作業。
  (3) 職業危害的防治原則
 、 組織措施: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規標準。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安全操作規程。定期進行監督檢查。加強宣傳教育,普及勞動衛生知識,提高領導和工人的自我防護意識。
 、 技術措施
  1) 技術革新和工藝改革;用無毒工藝代替有毒工藝,如目前廣泛應用的無毒電鍍。用低毒物質代替高毒物質,如使用的稀料用低毒的甲苯、二甲苯代替高毒的苯。用機械化、自動化代替手工操作減少人體接觸。
  2) 控制毒物進入機體的劑量:如密閉與通風:有毒有害生產過程的,原則上應盡可能使之密閉,必要時保持負壓,防止有害物質逸散。不能密閉處,采用抽風排毒裝置,減少作業場所的毒物濃度。防塵"八字方針":革--改革工藝,技術革新;水--濕式作業;密--密閉塵源;風--通風除塵;護--個人防護;管--防塵設備的維護管理;教--宣傳教育;查--監督檢查、定期測塵、職業病體檢。
  4.3.2 國家有關的職業衛生規范與標準
  (1) 制定職業衛生標準的依據和原則
  勞動條件中可能存在多種有害物質,應對每種有害物質制訂相應的單一接觸限值。雖然,各種有害物質的性質及生物學作用特點可能有很大不同,但對其接觸限值制定的依據是相同的,主要是該有害物的理化特性、動物實驗與人體臨床及毒理學資料,現場職業衛生學調查及流行病學調查資料等幾方面,其中心是確定劑量反應關系及合適的濃度范圍。
  制定化學毒物接觸限值,一般從毒理實驗開始,取得毒性的基本資料,如進生產方式途徑,急性吸入的允許范圍,有無致畸、致突變、致癌、及遲發性毒性作用等。進而通過吸入染毒實驗確定慢性毒作用的濃度范圍,然后選擇一定的安全系數,提出一個初步限值,作為試行標準。再根據現場的衛生學調查及接觸者健康狀況的動態觀察,驗證所提標準的安全性及可行性,最后確定一個安全合理、切實可行的接觸限值。
  制定生產性粉塵接觸限值,要以粉塵的理化特懷、動物實驗、粉塵作業衛生學調查與現場粉塵測定,以及工人健康檢查資料為依據。研究粉塵濃度與塵肺發病關系是制定粉塵衛生標準的基本方法。利用歷年平均粉塵濃度、發病率及平均發病工齡,找出累積接塵量與塵肺的發病關系,再結合粉塵的生物學作用特點,提出接觸限值。
  制定高溫與噪聲接觸限值時,對高溫作業必須考慮熱環境的有關參數,氣溫、氣濕、氣流、熱輻射與環境和體表間的隔熱層,以及在這些熱環境下機體的生理性緊張、體溫、心率、呼吸、排汗、呼吸頻率引起的體溫調節障礙,中暑等。根據不同的勞動強度而提出不同的允許標準。對噪聲接觸限值的制定必須考慮噪聲的性質、頻率、強度以及對機體影響的多樣性,除了注意噪聲對聽覺系統的直接作用外,還要注意對血管及神經系統的影響,以及噪聲引起的煩惱,作業能力下降等,可通過人體動物實驗取得暫時性及永久性耳聾的資料,確定接觸限值。
  我國制定標準的原則是在保障健康的前提下,做到經濟合理,技術可行。這就要從我國實際情況出發,安全性與可行性相結合,做到既保障職工身體健康,又促進生產發展。技術上可行是指現有的技術水平能夠做到,經濟上可行則表明執行標準的企業在經濟上能夠負擔。為了貫徹執行標準,迫使個別勞動條件很差的企業采取預防措施是應該的、合情合理的。
  (2) 國家職業衛生規范與標準的主要內容
  職業衛生標準是國家的一項技術法規,是職業衛生立法的組成部分,是預防職業危害的重要環節,也是進行職業衛生監督工作的重要依據。職業衛生標準是為保護勞動者健康,針對勞動條件中有關衛生要求而制訂的標準。概括說,職業衛生標準包括:
 、 職業生理衛生標準:體力勞動強度分級,勞動強度生理負荷限值,女工體力搬運負荷量限值等;
 、 生產環境氣象衛生標準:高溫作業分級,高溫作業氣象衛生標準,氣象條件衛生標準,煤礦井下氣象條件衛生標準,車間采暖衛生標準,空調作業室空氣離子衛生標準等;
 、 工業企業噪聲衛生標準:局部振動衛生標準,高頻電磁場與微波輻射衛生標準,放射衛生防護基本標準等;
 、 車間空氣中有害物質最高允許濃度的衛生標準和分級標準等。
  此外,與職業衛生標準相關的還有職業病診斷及處理標準等。
  《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是我國現行的重要衛生標準。標準中對生產環境的衛生要求做了比較詳細的規定,其中有廠址選擇、廠區內布置及廠房建筑的衛生要求;車間防塵、防毒的衛生要求,并規定了車間空氣中有害物質的最高允許濃度;車間防暑、防寒、防濕的衛生要求,并制定了車間內工作地點夏季氣溫的規定和車間夏季空調溫度的規定;對車間輔助用室,包括生產衛生用室、生活用室、婦女衛生用室及醫療衛生機構的衛生要求等。上述規定是新建、擴建工業企業時的依據。
  我國的職業衛生標準分為國家標準、部頒標準、地方標準三級。國家標準是對保障人民健康,促進經濟、技術發展有重大意義,在全國范圍內必須統一執行的標準,是我國標準的主體。部頒標準是指全國某個專業系統范圍內應該統一執行的標準。地方標準是指對尚未制定國家標準和部頒標準,但根據地區特殊需要而由地區制定的標準。
  4.3.3 企業應用職業衛生規范進行有效管理
  (1) 應用職業衛生標準應注意的問題
  根據我國標準化管理條例的規定,標準一經批準發布就是技術法規,各級生產、建設、科研的設計管理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都必須嚴格執行,任何單位不得擅自更改或降低標準。對因違反標準造成不良后果以致重大事故者,要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處分、經濟制裁,直至追究法律責任。實施管理條例這一要求,尚需立法依據和相應制度保證。目前我國職業衛生標準僅具有技術指南和一定的行政約束作用,尚不具法律效力。但《勞動法》第六章第52條、第52條、第54條明文規定用人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職業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減少職業危害。職業安全衛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新建、擴建、改建工程的職業安全衛生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根據《勞動法》及北京市勞動監察條例的有關法規及北京市勞動衛生狀況,北京市勞動衛生管理基本原則為:對老企業實行有害作業分級管理。也就是說根據勞支條件對人體造成危害程度大小,將作業崗位分成不同的危害級別,對不同的危害級別實行不同的管理辦法。對新建、擴建、改建、技改建設項目(工程)實行職業安全衛?quot;三同時"管理。
  車間空氣中最高允許濃度是衡量車間空氣污染程度的衛生標準,是進行衛生監督工作的依據,但不是安全與否的絕對界限。車間空氣中毒物濃度是否超過最高允許濃度,不能作為職業中毒診斷的依據。對于經皮膚進入能力強的毒物,即使空氣中濃度低于最高允許濃度,亦難以保障工人健康,尚需注意防止皮膚污染?諝庵型瑫r存在數種毒物時,要依據它們之間的聯合作用,采用不同的評價方法。
 。2) 進行有害作業分級管理
  ① 分級管理理論的來源:對有害作業實行分級管理是我國于20世紀80年代初提出的。它的理論來源最早產生于1879年意大利經濟學家巴雷特的ABC分析法,隨后國外演變成ABC分類管理法。這種管理方法既突出了重點,抓住了關鍵,又考慮了全面,照顧了一般,使管理工作主次分明。
  根據ABC分類管理法的原則,用于勞動衛生管理,將存在有職業危害最嚴重的少數工種列為A類管理對象,是職業危害治理監察的重點。對于承受一般職業危害的多數工種,列為B、C類管理對象,是次要的多數,是一般管理對象。這樣做,可以使勞動衛生管理工作進一步量化,促進勞動衛生管理工作的深入和提高。
 、 分級管理的作用:我國的勞動條件分級標準是將作業崗位的危害分為5個等級。即0級危害崗位(安全作業);一級危害崗位(輕度危害);二級危害崗位(中度危害);三級危害崗位(重度危害);四級危害崗位(極重度危害)。根據不同的危害級別,勞動監察部門實行不同的管理辦法。
  根據我國當前國民經濟狀況,沒有能力對所有存在職業危害的作業崗位全部進行治理,為了保護勞動者身體健康,又要使企業有能力治理,勞動部勞動安鍋局[1996]45號文規定;要消滅四級危害崗位。北京市勞動局[1996]189號文規定消滅三級以上危害崗位。
  根據北京市1997年勞動衛生調查資料,市屬企業粉塵作業存在三、四級危害崗位占4.4%;一、二級危害崗位占31%;0級崗位占64.6%。
  根據勞動部及市勞動局有關文件規定,對三、四級危害崗位要求限期降級,對一、二級危害崗位在加強個人防護的基礎上可先不治。將有限的資金治理危害的少數崗位,不但解決了企業資金不足的困難,也減少了監察工人的盲目性。
  對職業危害進行分級管理,對企業進行經濟體制改革極為適用,也是地之有效的。
 。3) 建設項目(工程)職業衛生管理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確保建設項目(工程)符合國家規定的職業衛生標準,保障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健康,企業在搞新建、改建、擴建基本建設項目(工程)、技術改造項目(工程)和引進技術工程項目(簡稱建設項目)時,建設項目中職業衛生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即"三同時"。一個企業只有在它設計和建設竣工時就具備了保證職工安全健康的設施和良好的勞動條件,才有可能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對企業的生產建設項目實?quot;三同時"管理,是把住職業安全衛生的第一道關口,這一道關口如果把不住,就必然會產生大量的后患,給以后企業的安全生產和職工的安全健康構成極大的威脅,使舊賬未償,新賬又添,形成惡性循環,到后來還要被迫進行改造,浪費國家的大量資財。搞好"三同時"工作,從根本上采取防范措施,把事故和職業危害消滅在萌發之前,是最經濟、最可行的生產建設之路。只有這樣,才能保證職工的安全與健康,維護國家和人民的長遠利益,保障社會生產力的順昨發展。
  企業在建設項目立項和管理工作中必須嚴格貫徹執行國家的職業衛?quot;三同時"規定,來指導設施、施工、竣工驗收3個環節。
  工程項目立項后,首先組織編寫建設項目的可行性報告,應有勞動安全衛生的論證內容和專篇。在初步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時,應有勞動行政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中的勞動安全衛生管理機構參加,建設單位要提供有關建設項目的文件、資料、設計施工方案圖紙等。
  建設單位對建設項目實施職業衛生"三同時"負全面責任。編制建設項目投資計劃時,應將職業安全衛生設施所需投資納入計劃內,同時編報。引進技術、設備的建設項目,原有的職業衛生設施不能削減,無職業衛生設施或設施又不能滿足國家職業安全衛生標準規定的,要同時編報配套的投資計劃,并保證建設項目投產后其職業安全衛生設施符合國家規定標準。
  在生產設備調試階段,應同時對職業安全衛生設施進行調試和考核,對其效果作出評價。對使用人員要先進行培訓,特別要有正確使用職業安全衛生設施的培訓,并制定完整的職業安全衛生方面的規章制度。
  在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要將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書和職業安全衛生設施的測試報告單,報到勞動行政部門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機構,由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組織,由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機構、公安、消防、環保等機構人員參加審查驗收。待驗收中提出的有關職業安全衛生方面的改進意見按期整改后,將整改情況及時報告勞動行政部門。建設項目職業安全衛生設施和技術措施經勞動行政部門驗收通過后,應及時辦理《建設項目職業安全衛生驗收審批表》。最后,方可投入生產使用。
  4.4 勞動防護用品規定
  4.4.1 勞動防護用品綜述
 。1) 勞動防護用品的范疇
  勞動防護用品,是保護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所必需的一種預防性裝備。勞動防護用品又稱勞動保護用品,一般是指個人防護用品,亦稱個體護具。
  勞動者在生產、建設、運輸、服務、勘探或科學研究中,由于作業環境條件異常而超過人體的耐受力,防護裝備缺乏或缺陷,以及其他突然發生的原因,往往容易造成塵、毒噪聲、強磁、輻射、觸電、靜電感應、爆炸、燒燙、凍傷、淹弱、腐蝕、打擊、墜落、擠輾刺割等急慢性危害或工傷事故,嚴重的甚至危及生命。為了預防上述傷害,保證社會生產的順利進行,國家建立勞動保護法規,采取各種勞動衛生和安全技術措施,來改善勞動條件,防止傷亡事故,預防職業病和職業中毒的發生。使用個人防護用品,是所采取的措施之一。
  從一般情況來講,在安全技術措施中,改善勞動條件、排除危害因素是根本性的措施。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只是一種預防性的輔助措施。但在一定條件下,如勞動條件差、危害因素大或集體防護措施起不到防護作用的情況下,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則成為主要的防護措施。個人防護用品即使作為預防性的輔助措施,在勞動過程中仍是必不可少的生產性裝備,不能因此而被忽視。
 。2) 勞動防護用品特點
 、 特殊性:防護用品是一種是由用人單位公費購買,按防護要求免費提供給勞動者使用的特殊商品。每年銷售額達百億元以上,全國經營勞動防護用品的商店數以千計,有的生產廠則兼經銷業務。因此,一方面使防護用品這類商品在進入流通領域之前,確保其產品質量合格;另一方面加強對流通領域的監督抽查,杜絕和減少偽劣產品的銷售。
 、 適用性:防護用品須在進入工作崗位時使用,這不僅要求產品的防護性能可靠、能確保使用者的安全與健康,而且還要求產品適用性能好、方便、靈活,使用者樂于應用。因此,結構較復雜的防護用品,需經過一定時間試用,對其適用性及推廣應用價值作出科學評價后才能投產銷售。
 、 時效性:防護用品均有一定的使用壽命,如橡膠類、塑料等制品,時間久后,受紫外線及冷熱溫度影響會逐漸老化而易折斷。有些護目鏡和面罩、受光線照射和擦試,或者受到空氣中的酸堿蒸氣的腐蝕、鏡片的透光率逐漸下降而失去使用價值;絕緣鞋(靴),防靜電鞋和導電鞋等的電氣性能,隨著鞋底的磨損,將會改變電性能;一些防護用品的零件長期使用會磨損,影響機械性能。
  (3) 勞動防護用品的作用
   勞動防護用品的作用,是使用一定的屏敝體或系帶、浮體,采取阻隔、封閉、吸收、分散、懸、浮等手段,保護機體的局部或全身,免受外來的傷害。為此,防護用品必須嚴格保證質量,務必安全可靠,而且穿戴要舒適方便,不影響工效,還應經濟耐用。由于各種防護用品本身所具有的防護作用是有一定限度的,有些作業環境條件又復雜多變,加之勞動者機體對外來傷害的耐受程度,往往因人而異,超過允許的防護范圍,防護用品將不起作用。因此,還要學會正確使用防護用品,辨認作業環境的危害程度和合理選用,以免發生意外。
 。4) 勞動防護用品的分類
  勞動防護用品的品種很多,目前分類方法并不統一。大體有按用途分類、按防護部位分類和按使用原料分類等3種,也有混合分類的。從勞動衛生學角度考慮,常用防護部位分類法,分為頭、面、眼睛、呼吸道、耳、手、腳、身軀等8類。生產防護用品的工廠和商業采購部門,則常按原料分類法,以利安排生產,組織進貨。而基層勞動保護用品商店和使用的單位為便于經營和選購,大都按防護用途分類法。
  按防護用途分類法,亦稱按使用性質分類法,可分為防塵用品、防毒用品、防噪聲用品、防電用品、防高溫輻射用品(包括防燒灼、防紅外線和紫外線輻射)、防微波和激光輻射用品、防放射性用品、防酸堿用品(俗稱耐酸堿用品)、防油用品(又稱耐油用品)、防水用品、水上救生用品、防沖擊用品、防墜落用品、防機械外傷和膠污用品(主要是防刺割擠輾、磨損及骯臟)、防寒用品等15類。隨著生產、科學技術發展,以后還需要陸續增加防護項目和防護用品的種類。
  根據國外經營習慣,商業部門為了便于用戶選購與防護用品有關的集體防護裝備、檢測作業環境用品以及防護用品附帶的簡易工具,如安全網、絕緣地毯、測毒試管、工具套等,一般將其分別納入有關防護用品類內。
  4.4.2 國家有關防護用品法規和政策
  保護勞動者的安全、健康,就具有更加深遠的意義。搞好勞動保護,實現安全生產、文明生產是國家的一項重要政策,也是現代企業管理的基本原則之一。
  新中國成立以來,國家制度和頒發了一系列的勞動保護政策、法規、條例。"改善勞動條件,加強勞動保護,"作為公民的基本權利之一,已經載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成為保護勞動者的根本綱領。《勞動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必要勞動防護用品。勞動防護用品,是為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和職業危害的個人隨身穿(配)戴的用品,是保護勞動者安全健康的一項預防性輔助措施,是安全生產、防止職業性傷害的需要,對于減少職業危害起著相當重要的作用。按照不同工種、不同勞動條件,建立相應的發放制度,同時對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從20世紀80年代起,國家陸續制定各種防護用品的安全衛生技術標準,規定防護用品的性能、等級、用料、技術要求、檢驗規則和標志、包裝、貯運、使用要求等項。還規定產品必須經國家勞動總局指定的技術部門鑒定,符合標準的發給生產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方可生產和銷售。它既是衡量防護用品質量的技術依據,又是執行安全監督的法定依據。
  我國現行的防護用品規章、制度,作為勞動保護法規的一部分,對保障勞動者的安全、健康、奠定的法律基礎,今后將逐步充實和完善,使其發揮更大的作用。下面是有關勞動防護用品的法規和政策:
 。1)《國營企業職工個人防護用品發放標準》(1963年9月18日,勞動部[63]中勞護字第170號文頒布);
 。2)《勞改單位勞動生產人員個人防護用品發放標準的通知》(1964年2月11日[64]中勞護字第38號);
 。3)《關于改革職工個人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和管理制度的通知》(1984年10月19日勞人護[1984]27號勞動人事部、國家經委、商業部、全國總工會聯合發布);
 。4)《勞動防護用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暫行管理辦法》(1982年9月29日勞人護[1982]9號文頒發)(勞動人事部、商業部、國家標準局聯合發布);
 。5)《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監督檢驗管理辦法》(1987年2月6日勞動人事部勞人護[1987]3號文頒發);
 。6)《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1988年1月5日勞動人事部勞人護[1988]1號文頒發);
 。7)《勞動法》第54條,對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作出了明確要求;
 。8)《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定》原勞動部1996年4月23日發布,1996年6月1日施實。同時規定1987年發布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監督檢驗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9)國家經貿委安全生產局2000年3月26日(189號文)發布《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試行)》,對工業企業各工種職工的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作出了具體的規定。
  為了保證勞動防護用品的得到合理的設計、加工生產、經營、使用配備等,國家還制定了一系列的防護用品國家標準,具體可見本書2.3.2節中(2)之⑤。
  4.4.3 企業怎樣進行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和管理工作
  企業是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單位,要建立購買、驗收保管、發放、使用、更新和報廢等項管理制度,教育勞動者正確使用、穿、戴,以保障勞動者的安全健康。
 。1) 健全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制度
  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主要有技術措施和個體防護措施。當不能采取技術措施,或采取的技術措施不能完全消除生產過程中的危險和有害因素或達不到國家標準和有關規定時,最常見的個體防護措施是佩用適合的勞動防護用品。
  國務院于1956年頒布《工廠安全衛生規程》和《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其中對個人防護用品的領發制度,作了明確規定。為了統一各地區、各部門的領發制度,勞動部根據上述兩個規程,于1963年頒布試行《國營企業職工個人防護用品發放標準》,規定了"應當按照勞動條件發給工人防護用品,屬于在生產過程中保護工人的安全、健康所必須的則發,否則不發。""在不同企業中勞動條件相同的同類工種,應當發給相同的防護用品"以及"免費發給"等原則。并且要求企業單位"建立、健全必要的發放、保管、使用、回收等制度,還應教育工人節約使用。"還規定了地方和企業對防護用品發放標準的管理問題。各省、市、自治區勞動廳、局根據上述標準,相繼制定了分行業、工種的具體發放標準,這是現行的發放制度。
  原勞動部1996年4月發布的《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定》對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和使用制度有如下:使用單位應建立、健全勞動防護用品的購買、驗收、保管、發放、使用、更換、報廢等管理制度;并應按照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對其防護工能進行必要的檢查。使用單位應到定點經營單位或生產企業購買特種勞動防護用品。購買的勞動防護用品須經本單位的安全技術部門驗收。
  《勞動法》第54條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quot;
 。2) 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與管理
  有職業危害的企業應建立、健全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與管理制度,保證勞動防護用品充分發揮作用。
  ① 正確選用和采購勞動防護用品:用人單位應依據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根據勞動者的防護要求,到勞動防護用品定點經營單位或勞動防護用品定點生產廠家購買勞動防護用品。為保證勞動防護用品質量,購買的勞動防護用品須經本單位的安全技術部門驗收。如防觸電用品,安全技術部門除檢查產品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要求外,還應做耐壓強度試驗,合格者才能使用。
 、 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所有勞動防護用品都在產品包裝中附有安全使用說明書。用人單位應教育勞動者正確使用。如安全帶應高掛低用,每次使用前應做外觀檢查,發現繩無保護套或磨損斷股等情況,應停止使用。防毒面具應嚴格遵守使用規則,使用前要確認使用范圍,檢查面具的質量,并正確佩戴。防靜電鞋在穿用過程中,底部不得粘有絕緣性的物質,避免同時穿用絕緣性強的襪子以及使用絕緣性鞋墊。
  ③ 及時更換報廢勞動防護用品:用人單位應按照產品說明書要求,及時更換、報廢過期和失效勞動防護用品。如防塵口罩有效期為3年,超過3年貯存期應進行復驗,不合格應及時報廢。安全帶使用兩年后,應按批量購入情況抽驗一次,若無破斷可繼續使用。安全繩應經常做外觀檢查,發現異常應立即更換。
   原勞動部1996年4月發布的《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定》對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和使用有如下規定: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單位(以下簡稱使用單位)應為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全國家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使用單位不得以貨幣或其他物品替代應當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使用單位應教育本單位勞動者按照勞動防護用品使用規則和防護要求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4.4.4 勞動防護用品的質量監督管理
  主管部門應組織所屬的勞動防護用品廠的負責人和職工認真學習有關的法規和標準,定期自檢自查,督促企業貫徹實施勞動防護用品生產管理的有關規定。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強檢查監督。
 。1) 監督依據
  ① 行政法規:目前公布的法規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行政處罰辦法》、《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實施條例》、《特種勞動防護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等有關法規。
 、 技術標準:要依據產品標準,包括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企業標準對勞動防護用品的產品質量進行評價。
   國家技術監督局和原勞動部生產許可證辦公室授權的勞動防護用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和各省市的勞動防護用品質量監督檢驗站,必須根據上述法規實施監督。
 。2) 監督體制
  原勞動部1996年4月23日發布的《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定》第4條規定:"國家勞動防護用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負責申報生產許可證的產品和進口勞動防護用品的質量檢驗"、"省級勞動防護用品質量監督檢驗機構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日常質量監督檢驗";第5條規定:"各級勞動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勞動防護用品實施綜合管理,并行使監督檢查職責。"
  根據以上規定,我國對勞動防護用品的質量監督檢驗實行兩級管理,即"國家勞動防護用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簡稱檢驗中心)和"省(市)自治區勞動防護用品質量監督檢驗站"(簡稱檢驗站)。上述兩級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機構檢測范圍和承檢產品項目由國家技術監督局和勞動部組織專家評審,符合條件者授權方可執行檢驗任務。
 。3) 嚴格執法
   產品質檢機構在監督檢驗工作中必須嚴守法紀,秉公執法,不得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檢驗技術人員應熟悉防護用品的結構和技術要求,熟練掌握檢驗儀器設備,并能對檢驗結果的數據正確處理,結論判斷準確。
  4.5 化學危險品規范與標準
  4.5.1 化學危險品的概念及分類
  化學危險品是指可能給人體、環境、設備設施造成危害或破壞的化學品,國家標準GB13690-92將化學危險品按其主要特性分為8類。
  有毒化學品是危險化學品的一類,一般亦稱毒物。毒物的分類方法很多,一般是以毒物存在的形態、作用特點和化學品結構等多種因素進行綜合分類。
  國際勞工組織(ILO)危險化學品信息卡的分類方法按危險有害物質的成分進行分類敘述。
  (1) 刺激性氣體
  刺激性氣體是指對眼和呼吸道粘膜有刺激作用的有毒有害氣體,常見的有氯、氨、氮氧化物、光氣、氟化氫、氯化氫、二氯化硫等。
  (2) 窒息性氣體
   窒息性氣體是指能造成機體缺氧的有毒有害氣體,如一氧化碳、硫化氫等。
  (3) 有機化合物
   有機化合物中大多數屬于有毒有害物質,如苯、甲苯、二甲苯、丙酮、苯胺、硝基苯等。
 。4) 金屬、類金屬及其化合的
   常見的金屬及類金屬毒物有鉛、汞錳等元素及其化合的。
  (5) 農藥
   絕大多數農藥為有機化合物,如果再生產、運輸、使用和貯存過程中未采取有效的預防措施,都會引起不同程度和類型的中毒。
  (6) 高分子化合物
   高分子化合物多數是以有機化合物為單位的聚合物,其要身大多無毒或毒性很小,但在加工使用的過程中,可釋放出游離單位或添加劑而對人體產生危害。
  4.5.2 有關化學品安全的法律、法規和標準
  我國是世界化學品生產和進口大國。目前,國內已能生產化工產品45000多種。政府對化學品的安全管理十分重視,在"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指導下,制定了一系列法規和標準。這些法規和標準主要是以常用危險化學品為監控對象和目標,對于一些特殊的化學品如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等,國家還頒布了一系列專業性更強的法規和標準進行監管。
  1994年10月27日,我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并批準了國際勞工組織《作業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公約》(170號公約),其后又制定了并發布了一系列相關法規和標準。這表明我國政府向世界勞工組織正式作出承諾,使我國的化學品管理與國際管理體系接軌,按照國際通用模式建立新型的化學品管理體系,促進化學品管理逐步國際化。
  現將我國頒布實施的有關化學品的主要法規和標準分列如下。
 。1) 主要的化學品管理法規
  《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1987年2月27日國務院發布)
  《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化工部、國務院經貿辦1992年9月28日)
  《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規定》(1996年12月20日)
  《危險化的運輸規則》
  《國務院關于加強防塵防毒工作的決定》(1984年7月18日)
  《易燃易爆化學品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化學危險品經營許可證發放辦法》
  《化學工業毒物登記管理辦法》(化工部1993年267號文件)
  《農藥安全使用規定》
  (2) 主要的化學品安全標準
  《危險貨物品名表》(GB12268-1990)
  《危險貨物包裝標志》(GB190-1990)
  《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GB13690-1992)
  《常用危險物品貯存通則》(GB1560-1995)
  《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編寫規定》(GB16483-1998)
  《化學品安全標簽編寫規定》(GB15258-1998)
  《勞動衛生工程技術措施綜合評價導則》(LD/TI-1991)
  《有毒作業場所空氣采樣規范》(GB13733-1992)
  《有毒作業分級》(GB12331-1990)
  《職業性接觸毒物危害程度分級》(GB5044-1985)
  《勞動防護用品選用規則》(GB11651-1989)
  4.5.3 企業應怎樣做發化學危險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1) 企業的職責
  無論是我國的化學品安全管理法規,還是有關國際勞工公約,都對安全使用化學品過程中企業的責任、工人的權利和義務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按照國家有關法規政令的規定,企業對安全使用化學品負有重要法律和行政責任。企業的主要安全職責可歸納為:
 、 企業應遵守國家制定、批準或認可的有關安全使用化學品的法律、法規和標準,并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出貫徹實施相關法規和具體措施。
  ② 化學品生產企業必須對其生產的化學品進行危險鑒別分類,并到主管部門登記、注冊,在產品包裝上掛貼"化學安全標簽",編制"化學安全技術說明書"。
 、 使用化學品的企業應對工作中使用的所有危險化學品按照國家規定貼標簽或標識,并向操作人員提供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企業不得將沒有加貼安全標簽或標識以及不有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的危險化學品投入使用。
 、 使用化學品的企業對工作場所使用的危險化學品可能產生的危害要定期進行檢測和評估,檢測和評估結果應建立檔案,對檢查中發現的不安全因素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決。
 、 企業應向職工全面公開有關作業場所中所接觸的危險化學品的危害,并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操作規程。
 、 生產和使用化學品的企業應及時足額向職工提供符合標準的個人防護用品并應制定必要的應急措施。在化學品作業場所要掛貼"作業場所化學品安全標?quot;。防護用品應及時進行性能檢查并按規定定期更換(GB11651-1989)。
  ⑦ 生產和使用化學品的企業要制定完善的有關化學品安全知識和正確使用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等方面的培訓計劃,對作業人員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培訓教育和考核。
 、 應定期組織接毒工人進行身體檢查。
  (2) 工人的義務
 、 應自覺遵守勞動安全衛生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及時報告認為可能造成危害和自己無法處理的情況和問題。
  ② 應協助領導和主管部門及時消除或減少工作場所的各種不安全因素。
  (3) 工人的權利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國際慣例,工人一般享有以下權利。
 、 提請企業注意工作中使用的化學品可能造成的潛在危害。
  ② 當工作中使用的化學品對人身安全和健康產生嚴重危害時,可撤離工作現場,并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 對違章指揮或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并向上級主管部門檢舉和報告。
  ④ 對由于工作中使用化學品導致的傷害或疾病有權獲得治療。
 、 有權要求企業或政府主管部門對工作中使用的化學品可能帶來的危害進行調查,并了解其調查結果。
  ⑥ 女工在懷孕或哺乳期間有權調換到不使用或不接觸對本人或哺乳期嬰兒健康有害的化學品的工作崗位,并有權在適當的時候返回原崗位。
 、 職工有權獲得:
  1) 有關工作中使用的化學品的特性、危害、安全標簽以及安全技術說明書等資料。
  2) 參加安全技術培訓,包括預防、控制及防止化學品危害和緊急情況處理等方面的知識技能培訓。
  3) 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
  4) 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權利。
 。4) 衛生保健制度
  接觸毒物的工人應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個人應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這也是消除或減少化學品危害的一種有效方法。
 、 健康檢查和職業病防治
  1) 新職工入廠后,應進行健康檢查。企業要妥善安排好職業禁忌證和過敏癥患者的工作。
  2) 對接觸危險化學品的職工,應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并建立健康監護檔案。
  3) 對從事危險化學品作業人員,應施行輪換、短期離崗、縮短工時、進行預防性冶療或職業性療養等制度和措施。對患職業禁忌證和過敏癥者應及時調離原崗位。
  4) 職業病的范圍和診斷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對已確診的職業病患者應進行積極治療。
 、 使用化學品過程中保持個人衛生應注意以下幾點:
  1) 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并堅持佩戴必要的個人防護用品。工作服及其他防護用品不得在工作區域以外穿用。
  2) 餐飲前要洗手,工作結束后要充分洗凈身體的暴露部分。
  3) 皮膚受傷時,要完好包扎。
  4) 時刻注意防止自我污染,尤其在清洗或更換工作服時要注意。
  5) 在衣服的口袋里不裝被污染的東西,如抹布、工具等。
  6) 防護用品要分放、分洗,及時更換。
  7) 勤剪指甲并保持指甲潔凈。
  8) 不要直接接觸能引起過敏的化學品。
  (5) 培訓教育制度
 、 對員工進行化學品危險品教育的重要性:對于接觸和使用化學品的工人來說,了解和掌握化學品的有關安全知識,清楚國家有關化學品安全的法律、法規、標準及職工應享有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其目的就是正確認識化學品的危害,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增強自我保護能力,避免化學品對身體健康造成危害,主動預防和控制化學品危害事故的發生。為此,進行行之有效的培訓教育十分重要。
  ② 培訓教育的責任:生產、加工、經銷和使用化學品的企業無論是對自身生產、銷售或購置使用的化學品,都必須了解和掌握全部有關化學品使用、貯存和處置方面的安全信息和注意事項,并對職工進行培訓教育。
   生產和使用化學品的企業對工人的培訓教育負有行政責任,經營企業也同樣負有對職工進行化學品常識教育培訓的責任。
 、 培訓教育的內容:化學品生產使用企業要針對掌握的化學業品危害信息,對工人進行培訓教育。培訓教育分一般教育和崗位教育兩種形式。
  ● 一般教育的主要內容如下:
  1) 正確辨識和理解化學品安全標簽和作業場所化學品安全標簽上的信息及其含義。
  2) 了解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有毒有害化學物質信息卡)的內容及其含義。
  3) 正確識別和理解作業場所內使用的圖形、顏色、編碼、標識等安全標志。
  4) 了解不同化學品進入人體的途徑及其以人體的危害和防護急救方法。
  5) 了解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貯存、操作處置和廢棄的程序和注意事項。
  6) 了解緊急狀態下的應急處理程序和措施。
  ● 崗位教育的內容和一般教育基本相同,但偏重于針對具體作業場所的實際情況進行技能培訓。崗位教育可確保一般教育在特定的作業環境下的實際應用,崗位教育的主要內容為:
  1) 本崗位有哪些危險化學品及其使用和貯存情況。
  2) 危險化學品危害的控制措施和效果。
  3) 處理有害廢物的現行方法。
  4) 危險化學品外溢、泄漏、起火或爆炸時間具體的應急措施。
  5) 個體防護用品的正確選用、維護和保養。
  4.6 生產輔助設施安全管理與規范
  4.6.1 生產輔助設施規范
  《工廠安全衛生規程》和《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中都對企業的生產輔助設施的安全衛生要求作出了明確的要求。其中,提出了如下具體規定:
  (1) 工業企業應根據生產特點、實際需要和使用方便的原則,設置生產衛生用室(浴室、存衣室、盥洗室、洗衣室)、生活用室(休息室、食堂、廁所)、婦幼衛生用室衛生醫療機構。
 。2) 輔助用室的位置,應避免有害物質、病原體、高溫等有害因素的影響。建筑物內部構造應易于清掃,衛生設備應便于使用。
 。3) 浴室、盥洗室、廁所的設計計算人數,一般按最大班工人總數的93%計算。存衣室的設計計算人數,應按車間在冊工人總數計算。
 。4) 浴室、存衣室、盥洗室的設置,應根據車間的衛生特征分級確定,其分級應符合《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即TJ36-1979中表8的規定。
 。5) 對浴室的要求:衛生特征一級、二級的車間應設軒璋浴室;三級宜在車間附近或在廠區設置集中浴室;四級可在廠區或居住區設置集中浴室。因生產事故可能發生化學性灼傷及經皮膚吸收引起急性中毒的工作地點或車間,應設事故淋浴,并應設置不斷水的供水設備。
 。6) 淋浴器的數量,根據設計的計算人數,應按《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TJ36-1979中表9計算。
 。7) 存衣室的要求:車間衛生特征一級的存衣室,便服、工作服應分室存放。工作服室應有良好的通風。車間衛生特征二級的存衣室、便服、工作服可同室分開存放,以避免工作服污染便服。車間衛生特征三級的存衣室,便服、工作服同室存放。存衣室可與休息室合并設置。車間衛生特征四級的存衣室,存衣室與休息室可合并設置,或在車間內適當的地點存放工作服。溫度大的低溫重作業,如冷庫和地下作業等,應設工作服干燥室。
  (8) 車間內設盥洗室或盥洗設備。盥洗水龍頭的數量,根據設計的計算人數,應按《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TJ36-1979中表10規定的計算。
  (9) 生產操作中工作服沾染病原體或沾染易經皮膚吸收的劇毒物質或工作服污染嚴重的車間,應設洗衣房。
 。10) 工業企業應根據生產特點和實際需要設置休息室。休息室可兼作學習、取暖、進餐及吸煙之用。在女工較多的企業,應在車間附近清潔安靜處設置孕婦休息室。
 。11) 食堂的位置要適中,一般距車間不宜過遠,但與有毒車間不得相鄰設置,并應避免有害因素的影響。食堂內應設洗手、洗碗、熱飯設備。廚房的布置應防止生熟食品的交叉污染,并應有良好的通風、排氣裝置和防塵、防蠅、防鼠措施。
 。12) 廁所與作業地點的距離不宜過遠,并應有排臭、防蠅措施。車間內的廁所,一般為水沖式。
 。13) 廁所的蹲位數,應按使用人數計算進行設計。男廁所100人以上,每25人設一蹲位;100人以上海增50人,增高一個蹲位。女廁所100以下,每20人設一個蹲位;100人以上,每增35人,增設一個蹲位。男廁所內,每有一個大便器,應同時設小便器一具(或0.4米長的小便槽)。水沖式廁所內,應設洗污池。
  (14) 女工衛生室要求:最大班女工數在100名以上的工業企業,應設女工衛生室,且不得與其他用室合并設置。女工衛生室由等候間和處理間組成,等候間應設洗手設備及洗滌池,處理間內應設溫水箱及沖洗器。沖洗器的數量應根據設計計算人數計算。按最大班女工數,100~200名時,應設1具,大于200名時每增加200名應增設一具。最大數量女工在100名以上至40名以上的工業企業,亦本著勤儉節約的原則,設置簡易的溫水箱及沖洗器。
 。15) 乳兒托兒所要求;全廠女職工人數在100名以上的工業企業,應設乳兒托兒所,其床位應按最大班女工人數的10%~15%計算。乳兒托兒所應由以下房間組成:乳兒生活室、哺乳室、廚房(配乳室)、盥洗室、隔離觀察室及工作人員辦公室等。50個床位以下的小型乳兒托兒所房間組成可以適當簡化。乳兒生活室的使用面積應按每個床位2.5平方米計算,并可采用木質地面。乳兒托兒所的位置,應在女工較多的車間附近,但不得設在放散有害物質車間的下風側。建筑物應保證有充足的日照和良好的通風,并應有戶外活動場地。
  4.6.2 廠區環境衛生管理
 。1) 廠區環境衛生管理的責任區
  為創造舒適的工作環境,養成良好的文明施工作風,保證職工身體健康,生產區域和生活區域應有明確劃分,把廠區和生活區分成若干片,分片包干,建立責任區,從道路交通、消防器材、材料堆放到垃圾、廁所、廚房、宿舍、火爐、吸煙等都有專人負責,做到責任落實到人(名單上墻),使文明施工、環境衛生工作保持經;、制度化。
 。2) 廠區環境衛生管理措施
 、 生產現場要天天打掃,保持整治衛生,場地平整,各類物品堆放整齊,道路平坦暢通,無堆放物、無散落物,做到無積水、無黑臭、無垃圾,有排水措施。生活垃圾與生產垃圾要分別定點堆放,嚴禁混放,并應及時清運。
  ② 生產現場嚴禁大小便,發現有隨地大小便現象要對責任區負責人進行處罰。施工區、生活區有明確劃分,設置標志牌,標牌上注明責任人姓名和管理范圍。
 、 衛生區的平面圖應按比例繪制,并注明責任區編號和負責人姓名。
  ④ 生產現場零散材料和垃圾要及時清理,垃圾臨時堆放不得超過3天。如違反本條規定要處罰工地負責人。
 、 辦公室內做到天天打掃,保持整潔衛生,做到窗明地凈、文具擺放整齊。如達不到要求,對當天衛生值班員罰款。
  ⑥ 職工宿舍鋪上、鋪下做到整潔有序,室內和宿舍四周保持干凈,污水和污物、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及時外運。發現不答合此條要求,處罰當天衛生值班員。
 、 冬季辦公室和職工宿舍取暖爐,必須有驗收手續,合格后方可使用。
 、 樓內清理出的垃圾,要用容器或小推車,用塔吊或提升投備運下,嚴禁高空拋撒。
 、 生產現場的廁所,做到有頂、門窗齊全并有紗,堅持天天打掃,每周撒白灰或打藥一二次,消滅蠅蛆,便坑須加蓋。
 、 為了廣大職工身體健康,施工現場必須設置保溫(冬季)和開水(水杯自備),公用杯子必須采取消毒措施,茶水桶必須有蓋并加鎖。
 。3) 環境衛生定期檢查記錄
   生產現場的衛生要定期進行檢查,發現問題,限期改正。
  4.6.3 生活區衛生管理
 。1) 宿舍衛生管理規定
 、 職工宿舍要有衛生管理制度,實行室長負責制,規定一周內每天衛生值日名單并張貼上墻,做到天天有人打掃,保持室內窗明地凈,通風良好。
  ② 宿舍內各類物品應堆放整齊,不到處亂放,做到整齊美觀。
 、 宿舍內保持清潔衛生,清掃出的垃圾倒在指定的垃圾站堆放,并及時清理。
 、 生活廢水應有污水池,二樓以上也要有水源及水池,做到衛生區內無污水、無污物,廢水不得亂倒亂流。
 、 冬季取暖爐的防煤氣中毒設施必須齊全、有效,建立驗收合格證制度,經驗收合格發證后,方準使用。
 、 未經許可一律禁止使用電爐及其他用電加熱器具。
 。2) 辦公室的衛生管理規定
 、 辦公室的衛生由辦公室全體人員輪流值班,負責打掃,排出值班表。
 、 值班人員負責打掃衛生、打水,做好來訪記錄,整理文具。文具應擺放整齊,做到窗明地凈,無蠅、無鼠。
 、 冬季負責取暖爐的看火,落地爐灰及時清掃,爐灰指定地點堆放,定期清理外運,防止發生火災。
   未經許可一律禁止使用電爐及其他電加熱器具。
  4.6.4 食堂衛生管理
  根據《食品衛生法》規定,依照食堂規模的大小,入伙人數的多少,應當有相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加工、貯存等場所及必要的上、下水等衛生設施。要做到防塵、防蠅,與污染源(污水溝、廁所、垃圾箱等)應保持30米以上的距離。食堂內外每天做到清洗打掃,并保持內外環境的整潔。
 。1) 食品衛生
 、 采購運輸
  1) 采購外地食品應向供貨單位索取縣以上食品衛生監督機構工具的檢驗合格證或檢驗單。必要時可請當地食品衛生監督機構進行復驗。
  2) 采購食品使用的車輛、容器要清潔衛生,做到生熟分開,防塵、防蠅、防雨、防曬。
  3) 不得采購制售腐敗變質、霉變、生蟲、有異味或《食品衛生法》規定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 貯存、保管
  1) 根據《食品衛生法》的規定,食品不得接觸有毒物、不潔物。建筑工程使用的防凍鹽(亞硝酸鈉)等有毒有害物質,各施工單位要設專人專庫存放,嚴禁亞硝酸鹽和食鹽同倉共貯,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2) 貯存食品要隔墻、離地,注意做到通風、防潮、防蟲、防鼠。食堂內必須設置合格的密封熟食間,有條件的單位應設冷藏設備。主副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要分開存放。
  3) 盛放醬油、鹽等副食調料要做到容器物見本色,加蓋存放,清潔衛生。
  4) 禁止用鋁制品、非食用性塑料制品盛放熟菜。
  ③ 制售過程的衛生
  1) 制作食品的原料要新鮮衛生,做到不用、不賣腐敗變質的食品,各種食品要燒熟煮透,以免食物中毒的發生。
  2) 制售過程及刀、墩、案板、盆、碗及其他盛器、筐、水池子、抹布和冰箱等工具要嚴格做到生熟分開,售板時要用工具銷售直接入口食品。
  3) 未經過衛生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工地食堂禁止供應生吃涼拌菜,以防止腸道傳染疾病。剩飯、菜要回鍋徹底加熱再食用,一旦發現變質,不得食用。
  4) 共用食具要洗凈消毒,應有上下水洗手和餐具洗滌設備。
  5) 使用的代價券必須每天消毒,防止交叉污染。
  6) 盛放丟棄食物的桶(缸)必須有益,并及時清運。
 。2) 個人衛生
 、 炊管人員操作時必須穿戴好工作服、發帽,做到"三白"(白衣、白帽、白口罩),并保持清潔整齊,做到文明操作,不赤背,不光腳,禁止隨地吐痰。
 、 炊管人員必須做好個人衛生,要堅持做到四勤(勤理發、勤洗澡、勤換衣、勤剪指甲)。
 。3) 炊事人員健康證
   為加強建筑工地食堂管理,嚴防腸道傳染病的發生,杜絕食物中毒,把住病從口入關,各單位要加強對民工食堂的治理整頓。凡在崗位上的炊管人員,必須持有所在地區衛生防疫部門辦理的健康證和崗位培訓合格證,并且每年進行一次體檢。凡患有痢疾、肝炎、傷寒、活動性肺結核、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不得參加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制售及食品洗滌工作。民工炊管人員無健康證的不準上崗,否則予以經濟處罰,責令關閉食堂,并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4) 集體食堂發放衛生許可證驗收標準
  1) 新建、改建、擴建的集體食堂,在選址和設計時應符合衛生要求,遠離有毒有害場所,30米內不得有露天坑式廁所、暴露垃圾堆(站)和類堆、畜圈等污染源。
  2) 需有與進餐人數相適應的餐廳、制作間和原料庫等輔助用房。其地面和墻裙的建筑材料,要用具有防鼠、防潮和便于洗刷的水泥等。有條件的食堂,制作間灶臺及其周圍要鑲嵌白瓷磚,爐灶應有通風排煙設備。
  3) 制作間應分為主食間、副食間、燒火間,有條件的可開設生間、摘菜間、炒菜間、冷葷間、面點間。做到生與熟,原料與成品、半成品,食品與雜物、毒物(亞硝酸鹽、農藥、化肥等)嚴格分開。冷葷間應具備"五專"(專人、專室、專容器用具、專消毒、專冷藏)。
  4) 主、副食應分開存放。易腐食品應有冷藏設備(冷藏庫或冰箱)。
  5) 食品加工機械、用具、炊具、容器應有防蠅、防塵設備。用具、容器和食用苫布(棉被)要有生、熟及反、正面標記,防止食品污染。
  6) 采購運輸要有專用食品容器及專用車。
  7) 食堂應有相應的更衣、消毒、采光、照明、通風和防蠅、防塵設備,以及通暢的上下水管道。
  8) 餐廳設有洗碗池、殘渣桶和洗手設備。
  9) 公用餐具應有專用洗刷、消毒和存放設備。
  10) 食堂炊管人員(包括合同工、臨時工)必須按有關規定進行健康檢查和衛生知識培訓并取得健康合格證和培訓證。
  11) 具有健全的衛生管理制度。單位領導要負責食堂管理工作,并將提高食品衛生質量、預防食物中毒,列入崗位責任制的考核評獎條件中。
  12) 集體食堂的經常性食品衛生檢查工作,各單位要根據《食品衛生法》有關規定和本地頒發的《飲食行業(集體食堂)食品衛生管理標準和要求》及《建筑工地食堂衛生管理標準和要求》,進行管理檢查。
 。5) 職工飲水衛生規定
   施工現場應供應開水,飲水器具要衛生。夏季要確保施工現場的涼開水或清涼飲料供應,暑伏天可增加綠豆湯,防止中暑脫水現象發生。
  4.6.5 衛生間管理
  施工現場要按規定設置廁所
 。1) 廁所的合理設置方案:廁所的設置要離食堂30米以外,屋頂墻要密,門窗齊全有效,便槽內必須鋪設瓷磚。廁所要有專人管理,應有化糞池,嚴禁將糞便直接排入下水道或河流溝渠中,露天糞池必須加蓋。
 。2) 廁所定期清掃制度:廁所設專人天天沖洗打掃,做到無積垢、垃圾及明顯臭味,并應有洗手水源,市區工地廁所要有水沖設施保持廁所清潔衛生。
 。3) 廁所滅蠅蛆措施:廁所按規定采取沖水或加蓋措施,定期打藥或撒白灰粉,消滅蠅蛆。
  4.6.6 廠內運輸設備管理與規范
  (1) 廠內運輸安全管理
  企業廠區范圍內行駛、作業的機動車輛,車輛的裝備、安全防護裝置及附近應齊全有效。車輛的整車技術狀況、污染物排放、噪聲應符合有關標準和規定。
  企業應建立、健全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車輛應逐臺建立安全技術管理檔案。
  廠內機動車輛應在當地勞動行政部門辦理登記,建立車輛檔案,經勞動行政部門對車輛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核發牌照,并進行年度檢驗。
  車輛駕駛人員需參加勞動行政部門組織的考核,取得《廠礦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證》。
  企業廠內機動車輛管理制度,應符合原勞動部《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定》,車輛應符合其"安全技術要求"。機動車駕駛員應符合《廠礦企業機動車輛駕駛員安全技術考核標準》(GB11342)的規定。
  《工廠企業內運輸安全規程》第2.1.2~2.1.4款規定:"廠內正線、聯絡線在路堤地段坡腳線或護堤邊線外、路塹地段坡頂線或天溝邊線外,或平坦地段側溝邊線外1米內,嚴禁挖溝、蓄水、取土,并不準向鐵路線路上排棄廢水和倒垃圾。
  站場最外側的線路中心至路基面邊緣的寬度不得小于3米,現有不符合上述規定的站場,在改、擴建條件困難時不得小于2.8米。在梯線、牽出線和貨場邊緣的裝卸等有調車人員上、下車的一側,不得小于3.5米。允許行人的鐵路橋梁和隧道的一側或兩側應設置有防護欄桿的人行道。"
 。2) 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
  《工業企業廠內運輸安全規程》第3.2.1~3.2.2款規定:"車輛必須由當地公安部門或交通監理部門核發號牌和行駛證,方準行駛;限于廠內行駛的車輛,必須由廠交通安全管理部門核發號牌和行駛證,牌證不得挪用、涂改、偽造。
  車輛必須按當地公安部門或交通監理部門規定的時間接受檢驗;限于廠內行駛的車輛,按廠交通安全管理部門規定的時間接受檢驗。逾期未經檢驗的車輛,不能行駛。"
 。3) 經常載人的貨車的安全規定
  《工業企業廠內運輸安全規程》第3.2.4款規定:"經常用于載人的貨車,必須裝有扶梯、拉手、攔桿等。車箱攔板高度不得低于1米,車箱兩側欄間應有保險鎖鏈,車棚不得高于1.75米。"第3.3.8款規定:"經常用于載人的貨車應遵守下列規定:
 、 必須由具有50000千米或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的駕駛員駕駛,并持有當地公安部門和交通監理部門核發代客證的駕駛員駕駛;
  ② 不能超過核定的人數;
  ③ 指定專人負責車上安全;
 、 限于廠內行駛的機動車不得用于載人。"
  (4) 機動車裝載貨物的要求和規定
  《工業企業廠運輸安全規程》第3.3.5款規定:"裝載貨物必須均衡平衡、捆扎牢固,車廂側板、后欄板要關好拴牢。貨物長度直過后欄板時,不得遮擋號牌、轉向燈、尾燈和制動燈。裝載散狀、粉狀或液態貨物時,不得散落、飛揚或滴漏車外。"
  第3.3.9款要求:"隨車裝卸人員應遵守下列規定:
 、 不得超過廠交通安全部門核準的人數;
  ② 載運大、重貨物未靠廂欄板時,貨前不得乘人;
  ③ 載物高度越出車廂欄時,貨上不得乘人;
 、 不得坐在車廂欄板上,車輛未停穩前不得上、下車;
 、 機動車車廂以外的任何部位或貨運汽車的掛車、拖拉機的掛車、電瓶車、起重車、罐車、平板車和輪胎式專用車,不得載人。但安裝有效鎖制的自動傾卸車和設有固護欄的起重車、平板拖車、垃圾車等,經廠交通安全管理部門核準,可載裝卸人員1~4人。"
  (5) 廠內機動車行駛速度的規定和限制
  《工業企業廠內運輸安全規程》第3.4.1~3.4.3款規定:"機動車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在無限速標志的廠內主干道行駛時,不得超過30km/h,其他道路不得超過20km/h,必須超過規定速度時,須經注管部門批準。
  惡劣天氣能見度在5米以內或道路最大縱坡在6%以上,能見度在10米以內時,應停止行駛。執行任務的消防車、工程搶險車、救護車、在保護安全的情況下,不受規定速度限制。"
  4.7 復習要點
  (1) 企業應怎樣做好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工作?
 。2) 特種設備的分類有哪些?
 。3) 我國有關化學品安全的法規和標準有哪些?
 。4) 在化學品安全方面企業的主要職責是什么?
 。5) 在對職工進行化學危險品培訓教育方面企業負有哪些責任?
  (6) 勞動防護用品的分類。
  (7) 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對預防事故的意義。
 。8) 有害作業分級管理對預防職業病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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