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經過
2008年8月3日上午9時50分,綜合班在用液壓手叉車移動鋼制貨架(高約2米×寬800×長3米)作業過程中,當時一人在前面拖拉、一人在后面扶。由于人員不夠、配合不當等因素,貨架在移動時意外向前傾倒,宗xx下意識的用力頂,終因力量有限貨架傾倒致宗xx壓傷,造成宗xx兩根肋骨骨折及兩顆牙齒被磕掉現在往五醫院治療。
二、事故原因
1.主要原因:宗xx安全技能欠缺,對作業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危險因素辨識不清,自我保護意識差。
2.管理原因:綜合班對員工日常教育不夠,對作業方式交底不清。人員分工安排不當。
3.物的原因:貨架體積大物質重,存在不移動時平衡,選用設備不當等危害因素。
三、責任追究
根據《安全聯防管理標準》5.3條責任追究如下:
1.事故責任人宗xx雖無違章人為因素為吸取教訓罰款50元。
2.事故崗位周圍人員梁x配合不當沒有保護他人不被傷害罰款160元。
3.事故崗位管理人員曹xx教育、分工安排不當罰款100元。
4.事故崗位設備管理主管郭xx日常教育不到位監管不嚴罰款100元。
四、事故教訓及糾正預防措施
起重搬運都屬危險作業。為避免或減少此類事故的再次發生,只有通過不斷的安全教育、科學的管理從本質上提高員工的綜合安全素質,才能保證安全。
1.綜合班應加強對轉崗支援人員安全教育培訓。
2.員工增強危險辨識能力,加強技能學習培訓,提高危害辨識及防范能力。
3.班組長休息梯隊及上級主管應及時跟蹤合理安排日常工作加強合作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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