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概況
1、企業名稱:邵陽市宋家塘煤礦。
2、企業性質: 全民所有制企業。
3、事故時間:2009年2月3日22時25分。
4、事故地點:主斜井井底車場。
5、事故類別:運輸(斷繩跑車)事故。
6、事故傷亡情況:死亡1人。
7、直接經濟損失:19.734萬元。
二、事故單位概況
㈠煤礦概況
宋家塘煤礦位于邵東縣兩市塘礦區,向北0.6m礦區水泥路與省道1814線連接,上瑞高速公路、320國道和洛湛鐵路在礦區附近通過,交通方便。
礦井始建于1958年,1960年投產。 2006年元月,宋家塘煤礦并入邵陽市長安煤業有限責任公司,核定生產能力為30Kt/年,為湖南省人民政府規劃保留的礦井,技改設計和安全設施設計已經獲得審批,現正處于技改施工階段。
礦井由法人代表唐松端擔任礦長,主管礦井全盤工作;姚能力擔任生產副礦長,主管生產、采掘、運輸和維修工作;孫善智擔任安全副礦長,主管安全監管、隱患排查工作;隆金祥擔任技術負責人,主管技術和“一通三防”工作;蔣連勝擔任機電副礦長,主管機電工作。下設安全科、通風隊和機電車間等管理機構。
該礦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MK安許證字[2005]0760號)有效期至2009年6月,被湖南煤礦安全監察局婁底監察分局暫扣;礦長安全資格證(08043010001710)有效期至2011年6月;采礦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和礦長資格證已過有效期。
㈡礦井基本情況
礦井開采龍潭組煤層,礦井內共含煤3層,其中Ⅱ煤層為主采煤層。煤層傾角200-300。煤厚0m-3.76 m,平均0.96m。礦井水文地質條件簡單。礦井相對瓦斯涌出量為54.0m3/t,屬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煤層有自然發火現象,煤塵有爆炸危險性。
礦井采用斜井開拓,中央邊界式通風。主斜井井口標高+257 m。分二個水平開采。一水平標高-50m,二水平標高-200m。目前礦井正在-200m水平按照技改設計進行技改施工。
宋家塘煤礦采用中央分列式通風,風井裝備有4-72-11№20B離心式風機兩臺,一臺工作,一臺備用,配套電動機功率為85kw,最大排風量為2630m3/min,最大負壓為1880Pa。
地面主斜井絞車選用XKT2×2×1-20B(155kw)型雙滾筒礦用絞車,擔負提煤、矸、材料及人員等提升任務,雙鉤串車提升,使用1噸U型固定礦車,井下采用5t電機車運輸。
礦井現有職工330人,采用三班制作業,即:中班8~16時,晚班14~24時,早班24時~次日8時。
㈢事故地點概況
事故發生在主斜井井底車場。主斜井井口標高為+257m,落底標高-45m,斜井坡度28°,斜長643.3m。主斜井每隔25m設置托繩輪,鋪設雙軌,因主斜井軌道年久失修,銹蝕嚴重,在2009年春節檢修全部予以更換,至事故發生時軌道已經更換為18kg的鋼軌。主斜井井口下方55m處(斷繩位置),因淋水嚴重,采用雨棚搭建,防止淋水滴灑軌道,人車候車室和道岔位于變坡點以上17m處。井底車場寬3.6m,長110m,在井底車場設置有人車存放室,人車存放處寬4.9m,重車道距邦0.95m,重車道和空車道間距0.75m,空車道距人車道0.7m,人車道距邦0.7m,高度3.6m,半圓拱,變坡點往里3m處設置有摘掛鉤躲避硐室,沒有安裝提升警示信號和提升警示牌板。(見附件2)
主斜井使用的鋼絲繩結構為3×7+Fc型,直徑24.5mm,全長1010m,光面右交,抗拉強度1670MPa,最小破斷拉力394.3KN。湖南省湘潭鋼鐵集團公司2008年3月19日生產,2008年3月21日投入使用,在使用過程中,切除過3次頭,共切除50m。2008年8月4日,鋼絲繩調頭使用。在使用至事故發生前,又切除過3次頭,共切除鋼絲繩50m。礦井制定有絞車鋼絲繩檢查制度,明確由機電車間鋼絲繩檢查員尹朝陽負責,每天放過人車之后采用游標卡尺進行檢查。礦井規定只能每鉤只能提升4輛矸石車或者5輛煤車。
三、事故發生及搶救經過
2009年2月2日宋家塘煤礦組織對春節檢修項目和井下安全設施進行驗收和檢查,經驗收和檢查,沒有發現重大安全隱患,于2009年2月2日17時30分召開進班會,決定2009年2月3日復工。15時,當班絞車司機王嬌玲放過4趟人車后,尹朝陽對鋼絲繩進行了檢查,檢查時發現銹蝕現象,沒有檢查磨損狀況,考慮到這根鋼絲繩即將更換,便沒有將鋼絲繩檢查情況進行記錄并上報。
2月3日晚班,宋家塘煤礦井下火藥庫管理員劉利民于21時30分來到主斜井井底摘掛鉤躲避硐室休息,準備出班。22時,井底掛鉤工匡蘇華掛好第一鉤4輛矸石車和一輛空車提升了上去,22時20分掛好第二鉤的4輛矸石車,信號工李新國發出提升信號開始提升。在提升的同時,運輸班長謝少華也從暗斜井來到井底車場,準備出班,他看到匡蘇華在推7輛重車無法推動,便過去幫忙。這時,謝少華和匡蘇華看到劉利民從摘掛鉤躲避硐室走了出來,站在重車道和空車道中間。
22時25分,信號工李新國發現提升中4輛矸石車在人車候車室(信號室)道岔處掉道,立即發送信號要求停車,由于礦車掉道被卡,鋼絲繩牽引力突然增大被扯斷,4輛矸石車跑了下去。
發現跑車后,謝少華迅速往人車存放處躲避到人車后面,劉利民躲避不及被跑下的礦車撞倒。飛下來的礦車和鋼絲繩(500m)停穩后,謝少華立即喊匡蘇民和機車司機劉加芳、電工黃武勝將劉利民抬至掛鉤室,劉利民身上沒有明顯傷痕,但人已經死亡。經過清理現場,下放人車后將劉利民拖出井口,至此,搶救工作結束。
四、人員傷亡及直接經濟損失
本次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詳見附件1),直接經濟損失19.734萬元(詳見附件3)。
五、事故原因及性質
㈠事故直接原因
1、主斜井鋼絲繩銹蝕嚴重,出現麻坑,嚴重消弱抗拉強度,提升時礦車掉道,造成蹬鉤,導致鋼絲繩被外力沖擊扯斷發生跑車。
2、絞車運行時,人員違章站在下車場軌道中間,斷繩跑車后,處在危險區域的職工劉利民躲避不及被撞擊致死。
㈡事故間接原因
1、鋼絲繩檢查制度落實不到位。沒有嚴格按照鋼絲繩檢查制度檢查鋼絲繩,對發現鋼絲繩出現銹蝕和麻坑等現象處理不到位。
2、現場管理不到位。一是沒有及時制止職工在斜井行車時違章進入危險區域;二是井底沒有安裝提升警示燈;三是提升時超載。
3、春節復工驗收把關不嚴。主斜井軌道檢修工程質量差,道岔處軌道接頭間隙和高差不符合要求,導致礦車掉道。
4、礦井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一是職工安全意識淡薄,作業人員存在違章操作和違反勞動紀律的現象;二是礦井制定的斜井提升制度、鋼絲繩巡回檢查制度落實不到位;三是絞車司機王姣玲操作證到期未及時復訓。
㈢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這是一起責任事故。
六、責任劃分及對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㈠建議不予追究責任的人員
1、劉利民,火藥庫管理員。提升時違章進入井底車場,行車行人。對事故發生負直接責任。鑒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責任。
㈡建議給予政紀處分的責任人員
1、尹朝陽,鋼絲繩檢查員。鋼絲繩檢查時沒有檢查磨損程度,對發現斷繩處鋼絲繩銹蝕嚴重和出現麻坑沒有及時報告和處理。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建議給予降級處分。
2、匡蘇民,主斜井井底車場信號掛鉤工。提升時第一鉤掛了4輛矸石車和一輛空車,超載;帶頭違章行車行人;斜井行車時沒有制止劉利民和謝少華進入井底車場危險區域。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建議給予降級處分。
3、 羅文斌,中共黨員,機電車間副主任。分管絞車和鋼絲繩檢查工作。對尹朝陽鋼絲繩檢查工作督促落實不到位,主斜井沒有安裝警示燈。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建議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4、謝少華,中共黨員,運輸班班長。帶頭違章行車行人,沒有及時將斜井行車時停留在井底車場的劉利民驅趕至安全地點。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建議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5、蔣連勝,中共黨員,機電副礦長。隱患排查不到位,沒有及時督促安裝警示燈;對鋼絲繩檢查要求不嚴。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建議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6、姚能力,中共黨員,生產副礦長。對軌道工程質量差、道岔處軌道接頭間隙和高差不符合要求督促檢查把關不嚴。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建議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㈢建議給予行政處罰的責任人員和單位
1、唐松端,中共黨員,法人代表、礦長。安全投入不足,安全檢查制度不落實。對事故發生負重要責任。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八條、四十條規定,建議由湖南煤礦安全監察局婁底監察分局給予罰款人民幣三千元的行政處罰,暫扣其礦長安全資格證。
2、宋家塘煤礦存在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培訓不到位,發生“2.3”運輸事故,根據《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第四十五條、《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七、三十八條規定,由湖南煤礦安全監察局婁底監察分局責令停止生產和停止施工,并處罰款人民幣壹拾萬元的行政處罰。
七、防范措施
1、加強運輸安全管理。一是加強對鋼絲繩、礦車、人車、軌道、連接裝置和保險裝置等的檢查和維護,保證這些設施和裝置處于良好狀態;二是要嚴格執行“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的制度,斜井行車時,行人必須躲進躲避硐室;三是礦井應采用礦用提升絞車提升,且保險裝置和深度指示器齊全,提升聲光信號靈活可靠,上、下車場必須設置有警示燈,嚴禁超掛礦車提升。
2、建立健全礦井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嚴格落實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斜井運送人員的安全管理,保證運輸環節各崗位人員按章操作,嚴格各項制度的考核機制,嚴厲打擊“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三違行為,全面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3、加強春節復工、復產驗收工作。春節期間放假的煤礦復工前必須制定周密具體的復工方案,落實送電、恢復通風和排放瓦斯等措施,嚴防復工之際發生事故;春節后復產的國有地方煤礦必須向邵陽市煤炭局提出書面申請,由邵陽市煤炭局組織相關單位檢查驗收,驗收合格后經邵陽市人民政府主管領導簽字同意、下達書面通知后方可恢復生產
4、強化煤礦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對新工人必須進行72小時的入井前強制性安全教育培訓,對在職職工必須進行定期輪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煤礦安全知識。
5、責令宋家塘煤礦立即停止施工,認真吸取本次事故的教訓,舉一反三,對全礦進行一次全方位的安全大檢查,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落實整改措施和安全技術規定,全面進行整改,并將要整改落實情況書面報告邵陽市煤炭局和我局。堅決做到不安全不作業,隱患不排除不作業,措施不落實不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