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最新安全科學》
在《最新安全科學》中文版的第三章,井上威恭先生指出,“在一般辭典中,安全系指沒有危險。但是由于人們主觀上對安全的認識不同,判別安全或不安全有很多不同的概念。”他談到:霍巴特大學的羅林教授提出“所謂安全系指判明的危險性不超過允許限度;所謂危險系指判明的危險發生概率以及有害性超過了允許限度。”那不勒斯大學的斯密斯教授在日本機械學會建立80周年紀念的國際會議上,引用了羅林教授關于安全的定義,并發表了“安全是人們的心理狀態”的論文。井上威恭先生“同意斯密斯教授的說法”(參見該書第27頁),他認為:安全是“危險的反義語,常識上認為沒有危險的狀態。。。。。。。安全性是危險性的反義語。”(引自該書第28頁)讀到這里,令人百思不得其解,難道安全就是沒危險嗎?我身邊的幾位安全界的朋友,和我所接觸到的一些安全工程專業的本科生、研究生,大多只知不安全是什么而不知安全為何物。那么,安全到底是個什么東西呢?在追隨安全學科創建者劉潛先生十年之后,我才終于恍然大悟:其實,所謂人類的安全,也只不過是古猿或猴子在變成人的自然演化進程中,對自身所處生存環境適應性本能的逐步人性化而已。
安全,是一個由安與全兩個詞組成的復合概念。安全之中的安,是指“無危則安”,它反映和體現人在生命活動中與體外各種客觀因素相互作用時的心理健康狀況。安全之中的全,是指“無損則全”,它反映和體現人在生命活動中與體外各種客觀因素相互作用時的生理健康狀況。上個世紀八十年代,劉潛先生給安全下了一個定義:“安全,是指人的身心免受外界因素危害的存在狀態(健康狀況)及其保障條件。”這個安全定義,包括“人的身心免受外界因素危害”的程度,和“人的身心免受外界因素危害”的條件兩個方面,其中涉及到的危害概念,指的是危與害兩個詞的組合。危害之中的危,是危險的意思,指人的傷亡事故可能發生但又尚未發生時的那種人體健康狀況,它包含了安全的現實性和不安全的可能性,因此具有安全與不安全的雙重性質。在現實生活中,人所面臨的危險性從安全向不安全的質變,有一個從相對危險到絕對危險漸進的量變過程,所以人們根據實踐的需要,又把危險(有人也稱風險)分成若干等級。如交通信號管制燈分成綠、黃、紅,分別代表行、慢、停。又如軍事上的戰備等級,以及天氣預報中常講的晨練氣象指數、空氣污染指數、森林火險程度、大霧天氣預警等。危害之中的害,是傷害的意思,指人的傷亡事故已經發生時的人體健康狀況,其中相對傷害有個受傷輕重的程度問題,絕對傷害就是人的死亡狀態。因此,傷害只具有不安全的性質,不具有安全的性質。如上所述的一切都表明:安全總是針對著人的,它針對著人的身心健康,反映或體現人體健康外在質量的整體水平。因此,那些與人體健康無關的客觀事物,都不屬于安全的范疇,例如生產設備安全、計算機安全、財產安全等擬人化的安全概念,并不體現安全的本意而只是一種借用概念。
安全的初始形態,或稱為它的原生形態,是在“勞動創造了人本身”(恩格斯《自然辯證法》用語)的過程中,與生存環境相互作用形成的一種自然生態關系。安全的典型特征,就在于它的非實體性,以及它與人的相互依存性。一方面,安全是一個看不見、摸不著但可以為人所感知的客觀事物;另一方面,安全又是一個以人的生命及其全部活動為載體的、不以人的美好愿望或主觀意志為轉移的客觀事物。就人類個體而言,安全始于人的生命活動,止于人的生命結束,存在于人的生命全過程。安全的這些外在的典型特征,集中地反映和體現了它本身固有的內在屬性,即:安全主體(指人)的主觀需求性、安全客體(指物)的客觀實在性、主客關系的整體協調性,以及目標導向的系統功能性。從安全與人的關系方面來考察,安全的初始形態及其典型特征和固有屬性,都在不同側面上反映和揭示出安全的本質,就是天人合一,即:天(指物質運動及其表現形式)的客觀存在,與人(每時每刻在生理或心理上)的主觀需求,在人類生命活動中的融合如一。由此可見,安全的本質要求,就在于它把人歸還于大自然、歸結于大自然,反映或體現了人與自然之間在達到生態平衡時的那種和諧相處關系。綜上所述,安全不僅對提高一個國家或地區人民生活的幸福指數具有決定性的意義,而且它也因此成為這個國家或地區能夠推動人類文明發展和社會不斷進步,以及促進整個國民經濟可持續發展的一種戰略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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