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簡介]
1990年11月29日江南造船廠(地址:上海市高雄路2號)船體車間吊搭工段吊搭組起重工王善德、沈全弟等四人在二號船臺上作業。有十九塊船上配件刀門蓋需要用一號100噸門座起重機吊到在建的H2186船上。根據這組吊物特征,王善德使用一根6.5米長的鋼絲繩吊索、將其串起來吊,結果因吊索短僅串上十六塊,便掛入門座起重機吊鉤內。而剩下三塊刀門蓋由沈全弟用另一根鋼絲繩吊索串起來,再用卸扣固定在先吊起剛離地面停在空中的16塊內其中一塊刀門蓋的螺孔內。起吊后,當吊物從上空接近H2186船時,因吊物碰擊了船殼傍板,且又操縱吊物上升,致使后串入的三塊以及固定卸扣承載的共四塊刀門蓋從空中墜落。婁時該廠技校91屆電焊實習生倪震洲正在H2186船第四層鋼腳手架上進行電焊作業。第四層腳手架距吊物18.2米,距地面7.2米。結果墜落的一塊刀門蓋正好砸在倪的安全帽上將帽砸掉,另兒塊刀門蓋又砸斷鋼腳架上的安全防護鏈。而倪身上安全帶的防護繩又扣在被砸斷的安全防護鏈上。結果使倪從高處墜落到船臺水泥地面上,將頭摔成重傷。經及時送往醫院搶救無效死亡。該事故直接經濟損失2.6萬元。
[事故分析]
吊物捆綁方法不符合安全要求。后串在一起的三塊刀門蓋不應該再串入已吊起的刀門蓋螺孔內,其承載的那塊刀門蓋,事實上已變成吊索,其承載能力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既沒經設計計算,也沒經過載荷試驗,盲目將其視為索具而埋下事故隱患。
違章操作,其載荷違章在人員上方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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