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簡介
1989年9月,某金屬材料倉庫用一臺電動葫蘆雙梁起重機吊裝扁鋼材料卸車作業時,由于超高卷揚造成吊裝捆綁鋼絲繩破斷,吊載扁鋼在空中潰散落地砸傷作業人員致死的事故案例。
2.事故發生過程
事故現場是一所貯存各種型鋼的金屬材料倉庫,庫房比較矮,起重機是在老庫房經改造后安裝架設的,因此起重機的實際起升高度比較小。事故發生后起重機本身未受任何損壞,吊裝繩已破斷而報廢,一捆扁鋼散落滿地,起重機操作者受重傷,后經住院治療不足半年而身亡。
從事起重運輸作業的起重設備是一臺LH型電動葫蘆雙梁起重機,起重量G=5000kg、起重機跨度S= 15m、起升高度 H=4m(為實際最大起升高度)、起升速度Vn= 8/0.8m/min、小車橫行速度Vt= 20m/min、起重機運行速度Vk= 30m/min,起重機操作形式為地面跟隨式操作方式。
進行吊裝操作人員為非本倉庫的吊裝作業人員,是外單位隨卡車運料的裝卸工甲,甲對該倉庫的作業環境及起重設備的性能及特點不了解。當時為午休時間,庫房起重機操作人員不在崗,甲擅自操作起重機進行卸車,甲在庫房內隨意拿了一根兩端帶編結環的吊裝繩,上了卡車將車上80余根扁鋼一次性地捆綁起來。捆綁方法是將吊裝繩一端穿過扁鋼中央,再將吊裝繩一端穿過另一端編結環,鎖緊后將吊裝繩編結環掛人吊鉤上。甲再操作起重機起升,然后讓小車橫行吊載離開卡車車箱,跳下車在地面上操作起重機準備吊運到放扁鋼的部位。由于起重機到放置扁鋼貨位之間有其他型鋼堆積,高度有2m左右,甲為了躲避這些障礙物而盡量提升吊載高度,用手同時按動操作手電門起升和起重機大車運行兩個按鈕,大車在行進中吊載同時起升,甲只顧看前面的障礙物沒有注意重物的起升高度,而吊載扁鋼長3.8m,垂直于起重機主梁方向起升,一直到扁鋼已接觸到主梁下蓋板,吊載仍還在上升,此時吊載上升位置仍距起升限位開關的位置約有200mm,因此得不到上升限位保護,又因吊裝繩較細而被強行拉斷。由于吊裝繩被拉斷,所以吊載的80余根扁鋼從空中突然清散落地,操作者甲當時又處于吊載下方,清散的扁鋼砸傷了甲的頭部,當即休克昏倒在地,經搶救雖然脫離生命危險,但因受傷過重,半年后死亡。
3.事故原因分析
根據事故現場的調查,對吊裝繩檢測與分析及對甲的了解分析,這起事故發生的原因如下:
(l)事故發生后對吊裝繩進行了檢測,吊裝繩直徑為9mm,經核算其破斷載荷為4D00kg,一捆扁鋼重約1000kg,對于吊運1000kg重的吊載,直徑為9mm鋼絲繩的安全系數為4,雖未達到安全系數為5的保險程度,但勉強還算可以。可見吊裝繩破斷的主要原因還是因為吊載扁鋼橫卡在2根主梁下,吊鉤仍繼續提升強行將吊裝繩拉斷,因為吊鉤具有起升5t以上的能力。
(2)經過對吊裝繩的觀察,這根吊裝繩不僅僅是甲選用規格不合理太細,同時發現該吊裝繩有斷絲和硬彎及局部刻傷,這也是發生事故的隱患。
(3)一個不可忽視的事故原因是裝卸工甲違章操作,其一是私自操作起重機,其二是對起重機性能及在低矮庫房中操作的注意事項不掌握,不掌握操作要領,讓起重機同時進行2個動作,選用吊裝繩不當,站位不佳,可以說這起事故發生的原因,幾乎均為操作者自己造成的。
4.事故結論與教訓
這是一起典型的違章操作,嚴重的操作失誤,吊裝繩選用不合理,吊裝方法不當,站位不佳等綜合原因所造成的傷人事故。
這起事故的教訓是:
(l)葫蘆起重機操作方法簡單容易掌握,這是一利同時又有一弊,就是人們容易放松警惕,未經專門培訓也敢輕意操作,極容易出現危險。
(2)就該事故特點而言,吊裝繩在選用時不可粗心大意隨便選用,必須保證有一定的安全裕度才行,還應觀察吊裝繩是否已有外傷或內傷,如彎折、磨損、斷絲等缺陷。
(3)吊運吊裝細長工件,吊裝方法尤為重要,吊裝要領也很重要,不要提升太高。
(4)讓起重機同時有2個以上動作時,要格外小心作業,在沒有專職安全人員進行安全指揮監督下,盡量不要同時有2個動作,否則很危險。
5.事故的預防對策
(l)對于細長工件物料吊運時,至少應采用2根吊裝繩,2個吊點,同時還應注意選用的鋼絲繩的安全裕度,吊裝繩的安全系數應≥5才行。
(2)起重機的起升限位距離大小應根據吊載特點進行合理調整,對于雙梁橋式起重機應注意吊載與兩主梁間距的合理配合,吊載的上升極限盡量控制在主梁下緣以下。
(3)加強現場安全管理,杜絕違章操作,減少操作失誤。
(4)可以將跟隨式操作方式進行改造為非跟隨操作方式。
(5)對細長類工件與物料可以采用專用吊具進行吊裝吊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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