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條 從事貨運經營的駕駛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
(二)年齡不超過60周歲;
(三)經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有關貨運法律、法規、機動車維修和貨物裝載保管基本知識考試合格。
【釋義】本條是關于從事貨運經營的駕駛人員所應當具備條件的規定。
(一)關于本條規定的含義
1、本條規定的條件是從事貨運經營的駕駛人員必須具備的法定條件
根據本條規定,從事貨運經營的駕駛,應當具備三項條件,這三項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只有從事貨運經營的駕駛人員完全具備這些條件的,才能成為駕駛貨運經營車輛的駕駛員;也只有從事貨運經營的駕駛人員完全具備這些條件的,經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批準后,方可從事貨運經營。
(1)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
這里所說的“機動車駕駛證”,是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發給機動車駕駛人員,證明機動車駕駛人具有駕駛相應類別的機動車能力的資格憑證,是允許機動車駕駛人員具有相應類別的機動車的法定證件。《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根據公安部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我國的機動車駕駛證分為以下三種:機動車駕駛證分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以下簡稱駕駛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學習駕駛證(以下簡稱學習駕駛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臨時駕駛證(以下簡稱臨時駕駛證)。駕駛證,是駕駛人取得正式駕駛資格的證明,持證人可在全國道路上駕駛準駕車型的民用機動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駕駛人應當按照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駕駛機動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駕駛貨運機動車一般需具有B和C駕駛執照。但本條所要求的“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需要結合從事道路貨運經營業務涉及使用的車輛來具體確定。
(2)年齡不超過60周歲。
這里所說所的“60周歲”,是指根據居民身份證出生日期確定的實際年齡。根據公安部的有關規定,我國公民70周歲之前可以申請取得機動車駕駛執照。
(3)經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有關貨運法律法規、機動車維修和貨物裝載保管基本知識考試合格。
本條這一規定包括以下三層意思:
一是,規定對從事貨運經營的駕駛人員考試的機關,即由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規定由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考試,主要考慮到,便于組織考試,降低考試成本,提高考試質量,加強監督和管理。
二是,規定考試的內容。考試的主要內容有關貨運法律法規、機動車維修和貨物裝載保管基本知識。道路運輸有關法律主要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交通部制定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道路大型物件運輸管理辦法》、《集裝箱汽車運輸規則》、《汽車貨物運輸規則》、《汽車貨物運輸質量管理辦法(試行)》等規章。機動車維修知識主要包括車輛維修和一般故障判斷、排除以及車輛分類構造、性能、技術運用等基本知識。貨物裝載保管基本知識包括:道路貨物運輸常識,貨運組織、貨物分類、操作規范,貨運價格,貨運車輛,賠償責任。本條僅指和機動車駕駛員有關的裝載、保管知識,貨物的倉儲保管知識以及不屬于駕駛員負責的裝卸工作涉及的知識,不應當要求駕駛員掌握。根據我國的道路貨物運輸的實踐來看,機動車駕駛員除駕駛車輛以外,有時還要參與或者完全負責貨物的裝載工作。此外,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如果沒有隨車的押運員,駕駛員要負責所運貨物的保管責任。根據不同貨物的特性及運輸工具的特點,對貨物的裝載、合理配載和保管需要有一定的專業知識要求,機動車駕駛員應當掌握。
三是,必須經考試合格。從事貨運經營的駕駛人員可根據自己的需要和特點,選擇培訓機構和培訓形式,經職業培訓后,可向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考試申請、辦理準考手續。參加由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組織的從業考試。考試一般分為理論考試和實際操作考試。考試合格者才能從事道路貨運駕駛工作。根據本條這一規定,道路貨運經營行政許可包含道路貨運經營機動車駕駛員從業考試制度。
2、除了本條規定的條件外,不得對從事貨運經營的駕駛人員附加其他條件
值得注意的是,本條使用了“應當”一詞,除含有“必須”的意思外,還包含“只須”的意思。也就是說,除了本條規定的四項條件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附加其他任何條件。
(二)關于規定本條內容的理由和意義
1、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是營運駕駛員的從業資格的必備條件
營運駕駛員的從業資格與機動車駕駛資格(機動車駕駛證)是兩類性質不同的資質。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是獲準駕駛機動車從事營業性道路運輸活動的資格。要取得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應首先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此外,兩者在培訓內容和要求上也有顯著不同,與普通駕駛員培訓相比,營運駕駛員職業培訓重在培養職業技能,培訓內容包括職業道德、運輸法規、業務知識和職業操作技能等。設定這一制度的主要原因在于營運駕駛員不同于普通駕駛員,具體承擔著公共承運人的任務,在運輸生產第一線為貨主服務,其素質直接關系到人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關系到運輸服務質量,承擔著更大的社會和經濟責任。
2、限制駕駛人員的年齡,是保證道路運輸安全的需要
本條規定從事貨運經營的駕駛人員不得超過60周歲,主要考慮到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營業性駕駛人員的駕駛行為直接關系到貨物和他人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營運駕駛員的特定職業性質要求以及對社會公共安全的影響,應當對其從業的年齡作出必要的限制;二是,營業性駕駛人員的勞動程度大,駕駛技能要求比較高,年齡過大,生理和心理的變化難以適應工作的要求,可能會影響運輸安全。
3、實行從業資格考試制度,是提高營運駕駛員職業素質的重要措施
實行從業資格考試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為了進一步提高營運駕駛員的駕駛技能、業務素質以及更好地為貨主提供服務的職業要求,為貨主提供安全、及時、快捷地服務。目前我國營運駕駛員的整體素質不高,不少營運駕駛員盡管有駕駛執照,但并不具備從事經營性道路運輸所必需要的技能、知識和條件,是造成運輸事故頻發、服務水平不高等問題的主要原因。因此對從事客運和貨運經營的駕駛人員應當規定更加嚴格的從業條件。實行從業資格考試制度,符合行政許可法的有關規定。根據行政許可法的有關規定,提供公眾服務并且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職業、行業,需要確定具備特殊信譽、特殊條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資格、資質的事項,可以設定行政許可。本條在駕駛員從事貨運經營駕駛活動方面設定了行政許可,構成了道路貨運經營駕駛員的從業資格制度。這樣規定,主要是由于運輸車輛的駕駛人員的行為直接關系到公共利益和他人人身和財產安全。同時,實行從業資格考試制度,也是符合國際上的通行作法。如美國、德國、加拿大等許多國家都實行了商用車駕駛資格制度,在實踐中取得了較好效果。
4、由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進行考試,是保證考試質量的重要措施
本條這一規定與客運的有關規定相比,從設定從業制度的出發點以及需要考試的基本要求是基本一致的,都是為了加強對營運駕駛員的從業資格管理,保障和促進道路交通安全。盡管貨運同客運考試的內容有所不同,對從事貨運經營的駕駛人員需要進行有關貨運法律法規和貨物裝載保管基本知識考試,但都必須經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進行考試。主要是考慮到以下幾個因素:一是,由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組織考試,比較超脫,可以保證考試的公正性;二是,由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組織考試,可以避免考試組織過于分散,費用較低;三是,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的素質較高,并在抽調人員評卷方面有較大的余地,利于保證評卷的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