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概況
2002年6月1日16時15分,大連市莊河市城山建筑工程公司塔式起重機司機在某建筑工地操作QTZ315型塔式起重機吊運鋼筋(捆綁鋼筋1490kg)。當由座落在樓北邊的塔吊將鋼筋吊往樓南側時,起吊完成后,起重臂轉向南側,小車往南側走到幅度33.6m處,該處起重量已超載72%。因力矩限制器電纜接線已脫落,使其超載運行,致使塔吊基座部分螺栓斷裂,塔節扭曲,整機傾覆塌垮,墜落的起重臂將工人閔某砸死,直接經濟損失15萬元,間接經濟損失5萬元。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是塔吊超載運行。
2.主要原因是公司忽視對設備的安全管理。已調整好的力矩限制器在檢驗合格后,其電纜連接線脫落,且未及時發現。司機的資格證已過期。
3.間接原因是忽視對操作人員培訓和地腳螺栓壓板的安裝不符合要求,如氣焊割出長孔,未增強補強板加上墊圈變形后使地腳螺栓受力不均勻所致。
4.該塔機未進行注冊登記。
(三)預防同類事故的措施
1.新裝塔吊要經過檢驗合格后方能使用。
2.加強對作業人員的培訓,持證上崗。
3.加強對設備的安全管理和監督檢查。
4.使用前應檢查設備上的安全防護裝置是否靈敏、可靠。
5.設備異地安裝時,應到制造廠購置壓板和地腳螺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