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過程簡述
1995年某月某日,某電廠建設工地,某電建公司新購一臺DBQ3000塔式起重機,準備作為工程主吊機械使用,合同約定供方 (某修造廠)負責現場安裝。試吊;驗收合格后交電建公司,標的物交付。經過近一月的緊張施工,安裝工作進入臂架扳起階段。這一天,從檢查、準備、開始起扳,工作進行得很五常。下午13:40左右,主臂扳到位后(可能還差幾度沒到方案中設定的主臂仰角),起扳副臂,(過程中機臺上應力測試組反饋正常),副臂還差一點點快到位時,有人提示總指揮主臂還差點兒,沒到位,總指揮就讓再扳一點主臂。扳副臂的過程中扳主臂,主、副撐臂失穩,副臂在上扳過程中向下摔落,副撐臂摔落在副臂根段,主撐臂摔落在副撐臂上,臂架系統報廢。所幸主臂后仰時撐在機臺上未倒,無人員傷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通過對事故發生的現場及過程進行分析,事故原因由以下幾點:
(1)塔吊安裝總指揮在副臂扳起過程中,作出扳副臂同時扳主臂的違章指揮,使主、副撐臂失穩,副臂向下摔落,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2)為了搶進度,指揮、起重、操作、監護等人員已連續作業近一月,比較疲勞,而且由于當天組織了觀禮、慶功活動,圍觀人員較多,時間己經到了下午13:40,施工人員還沒有吃午飯和休息,可能影響了總指揮的冷靜判斷,是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三、事故應汲取的教訓
這是一起在DBQ3000,塔式起重機副臂扳起過程中違章指揮 “扳副臂同時扳主臂”,而導致的主、副撐臂失穩、副臂摔落等臂架系統嚴重損壞事故。從事故中應汲取以下教訓:
(1)在DBQ3000塔式起重機的扳起過程中,主副臂絕不能同時進行動作。待主臂到位并經技術人員實測確實是到了塔式工況主臂角度后再進行副臂的操作。
(2)大型吊車的組裝拆除特別是臂桿的扳起與趴下是一項危險系數較大的起重作業,無關人員不得進入施工現場而影響正常作業。
(3)嚴禁工作人員疲勞作業,指揮、起重、操作、監護等人員特別是總指揮在任何時刻都應保持清醒的頭腦。決定一項動作時應全盤考慮吊車各機構相互之間的關系及總的影響。各專業人員應各負其責,相互提醒 (如本案例中當有人提示總指揮主臂還差點兒,沒到位時同時也告知副臂還在搬起此次事故就有可能避免)。
(4)塔式工況的臂桿扳起與趴下應重點監護副臂根部主臂頭部各部分動作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并停止動作。另外,主副臂制動器也應有專人監護。
四、反事故措施與預防
(1)施工前應做完整可靠的安全技術措施交底,分析出施工過程中的危險點。每項工炸應按安全技術措施程序嚴格執行。
(2)塔式工況時主臂扳起是否到位,應在主變幅卷揚鋼絲繩上作醒目記號。副臂卷揚同樣如此。
(3)各安全裝置應可靠,包括力矩限制器、各種限位行程裝置。在臂架扳起過程中一旦進人安全裝置保護范圍內或者限位行程內應立即投人或整定。
(4)加強全過程監護,特別在扳起和趴桿過程中應重點監護主副臂卷揚機及其制動器確拉鎖鋼絲繩主副撐臂。
五、違反何種標準、規定、規程及其條款
本事故是由于違反如下條款而造成: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業標準——塔式起重機操作使用規程》(ZBJ 80012一89)之
6.1.2 對子拆裝的起重機,拆裝工人必須遵照下列原則:a. 了解起重機的性能;b. 必須詳細了解并嚴格按照說明書中所規定的安裝及拆卸的程序進行作業,嚴禁對產品說明書中規定的拆裝程序做任何改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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